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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管初探
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管初探

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管初探

孙佳乐 丁晓欣

(吉林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118)

摘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和应用创新改进了招投标行政监管模式,采取了实时在线全方位的监督方法,降低了监管成本,加强行政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管理手段,促进资源共享。本文通过分析电子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主体(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行为,找出招投标行政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信息化、网络化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管;电子信息平台

0 引言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电子招投标活动应运而生。为了规范电子招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投标健康发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电子招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0号令及相关附件,在《办法》第七章,明确规定了电子招投标的监管规则,规范电子招投标监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15年7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委法规【2015】15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深化机制创新,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公开监管依据和程序,实行实时在线和全方位监督,实现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国家鼓励支持深入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推行使用电子监管模式。

对于传统的招投标活动,一般采取的监督方法都是人工操作,在整个招投标流程中,监管一般是由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审核纸质版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这种监管方式浪费时间、资金和人工成本,降低了整个活动的工作效率,导致监管不到位、不全面、不彻底,无法产生监管的效果,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

电子招投标方式下的监管模式是以电子信息技术为载体,通过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实行实时在线监管,节省了行政监管人员的时间,节省的时间可以用来制定、调整、完善各类招投标活动交易规则,依法有效监管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的工作效率,实现全方位实时同步监管,形成规范的监管流程,提高行政监管的有效性,规范招投标活动秩序。本文将对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电子招投标监管模式研究。

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项目传统招标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投标单位报名、编制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在工程招标中的实际操作者和实施者,为得到代理费用,获取招标人的满意和维系合作关系,对招标人提出的不合理的、违法违规的要求无原则的满足。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为投标人代理投标,或为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供给咨询服务,影响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秩序。有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控制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侵害招标人利益。这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妨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通常的监督方式是过后处理,影响招投标活动公正性。

采用电子招投标监管模式,构建网络信息化监督平台,实行实时在线监督,监管部门可通过电子招投标业务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对招标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在线监督[2],实时解决招标过程中的有关违法违规问题。《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向行政监督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接交换和公布有关招投标信息,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交换信息。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框架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实行电子招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选定的交易平台入口客户端在国家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办理主体和项目的实名登记,产生唯一的主体和项目身份注册编码并可以绑定CA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功能[3],保证电子招投标文件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有效排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影响和恶意干预。同时,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将记录并公布注册登记的时间和申报人、验证人的姓名,以便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1.2 招标文件设定内容实行标准化

招标项目办理注册登记、策划招标方案以及编制招标文件,应当通过交易平台的专用文件制作模板,科学设定和准确录入:项目身份注册编号、项目名称与地址、项目行业分类代码、项目法人名称和注册身份编码、项目规模与资金来源,招标项目名称与代码、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与代码以及委托代理权限、招标内容范围以及招标方式等招标方案要点,标段内容名称与数量、分类代码,及其与招标项目的关系、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合成工具,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方法以及CA证书约定[4],评标办法、合同计价类型,招标工作目标计划与招标项目团队人员的工作职责等相关信息。

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数据电文可以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的ERP或OA系统内完成审定稿,交互到交易平台进入招标投标交易程序。这种招标文件的标准化,行政监管部门可以进行网络备案,解决了传统招标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有效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2 投标人

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虚假投标等现象严重影响工程招投标活动秩序。在传统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这些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为谋取中标,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有的投标人通过转让或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有的投标人伪造或虚报投标信息。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一般通过人工登录的方式进行监管,这种传统的监管模式一方面浪费时间和人力,另一方面数据不能同时更新,造成业务和管理的脱节。受地域分割和行政监督分散及数据信息录入滞后的限制,导致招投标活动形成了众多信息孤岛[5],难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共用。

在电子招投标业务流程中,通过直接采集相关信息和数据,设置信息管理系统,改变信息不对称不公开的问题,自动筛选符合规范和法规要求的投标单位,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2.1 建立投标资源信息库

电子招投标监督部门,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可建立投标资源信息库[6],投标资源信息库包括企业信用库,人员信用库、投标单位信息库,评标专家库,实现四库三平台的电子监管模式。对投标单位的经营范围、规模、资质、能力、业绩、投标报价、企业信誉等基本信息自动筛选,实现公开、客观、动态记录和公布。电子信息平台将全国各地分散的投标单位组建在一起,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防止了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实现了投标资源信息的共享,完善了行政监管模式。

2.2 设置项目经理中标后自动锁定程序

电子招投标实行网上报名模式,严格实行一个项目经理一个项目制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电子信息平台将自动筛选。中标后,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再次投标报名权限将由监督部门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自动锁定。采用电子招投标,能够有效解决项目经理一人多标、建筑市场违规挂靠等问题。

3 评标专家

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关键环节,传统的评标是通过人工操作,人工计算投标报价,在较短的评标时间内,难以计算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同时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7],评标不公正、滥用评标权力,这些问题会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采取电子评标和网上自动清标的系统,形成电子信息平台的监管模式,实现有效的行政监管。

3.1 建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

建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实现网络化评标[8]。从政府组建的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有效防止评标专家和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专家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室后,要求杜绝与外界联系,行政监管人员可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管,对于违法违规可以及时处理,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3.2 构建网络自动清标系统

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监督部门在网上构建自动清标系统,通过电子信息平台自动清理不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单位,自动核查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是否满足要求,构建网络自动清标系统,不仅节省了人力成本,而且提高了清标工作效率,避免了传统招投标过程中不良现象,将不良的窜标情况直接排除,提高评标活动的透明度。

4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4.1 招投标数据实时同步

传统招投标一般采取人工记录的方式进行管理,所以导致招投标数据信息不能同步更新,无法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电子招投标全程实时在线监管,对所有参与网上招投标活动数据信息自动保存,形成招投标信息数据库[9],使监督效果事半功倍。

4.2 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

招投标信息公开,是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行政监督部门在出台具体规定时还要注意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合法、合理、合情地确定公开内容和程序。其中《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及时公布投标人信息,这里的公开时间点应该在投标截止以后,投标截止前投标人的数量和信息应当是保密的。

4.3 制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合同标准文本

为了规范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行为,保障各方权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制定电子交易平台[10],使用合同标准文本。就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权利和义务,相关信息产权归属、保密责任、存档事项做出原则性规定。

5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市场各方主体的电子招投标监管模式,电子招投标能够运用网络技术和电子信息平台,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电子招投标参与各方主体提供了科学、简明、直观地监督管理平台,创立实时在线和全方位的行政监督模式,减少监督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黄严.工程串通投标生成机制及其遏制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9.

[2]邱隽.工程招标投中政府监管问题的研究[D].福建:福建农林大学,2013.

[3]金培培.基于电子招投标手段的建设工程串标行为治理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5.

[4]郭超.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应用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2015.

[5]章绗綪.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系统运作及优化[D].江苏:苏州大学,2015.

[6]候源涛.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化研究[D].贵州:贵州大学,2015.

[7]宋磊.基于WEB平台的电子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4.

[8]马双利.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为招投标工作营造良好环境[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1):24.

[9]林宗昭.我国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的建设与思考.[J].建筑经济,2011(8):346.

[10]张白玉.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的应用研究[J].信息通信,2016(4):264.

编辑:王国岩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of Electronic Bidding

SUN Jiale,DING Xiaoxi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Jilin Jianzhu University,Changchun,Jilin,China130118)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electronic bidding,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novation to improve the bidding bidding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mode,take the real-time online monitoring and the full range of methods,reduce the cost of supervision,strengthen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standardize operation process,perfect management,promote the sharing of resources.In this paper,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bidding behavior(tenderee and tendering agency,bidders,bid evaluation experts and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departments),find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and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 of information and network supervision.

Keywords:electronic bidding;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electronic information platform

中图分类号:TU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2118(2017)02-0053-04

收稿日期:2017-02-16

作者简介:孙佳乐(1991~),女,吉林省敦化市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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