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曾洁赟报道 2012年1月,他因被控杀害前女友而被判死缓,3年多过去了,此案中多项关键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他终于获判无罪……昨日,广东高院对“陈灼昊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灼昊无罪。这是今年以来,广东高院第二次终审宣判由死缓改判无罪的案件,但与此前一例因“证据不足、疑罪从无”而改判不同的是,此次改判的理由是合议庭排除了多项非法证据。
●回放 被告曾作有罪供述 承认捂死前女友
2009年1月15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新塘某出租屋,20岁出头的张某尸体被发现,发现人是她的前男友陈灼昊和同学杨帆。
陈灼昊与死者张某都来自湛江雷州,2005年的一次聚会后,两人成为情侣并同居。到了2008年11月,张某不顾陈灼昊反对单方面提出分手,并搬到隔壁栋的出租屋独住。
2009年初,同是两人同学和老乡的杨帆来到广州,暂住在陈家中。2009年1月13日傍晚,张某在陈的住处吃过晚饭,逗留至22时许,由陈将其送回其住处。1月15日,远在雷州的张父数日联系不上女儿,便请求陈灼昊帮忙寻找,陈、杨二人进入张某住处后发现其尸体,杨随即报警。
经法医鉴定,张某是因口鼻被捂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并且体内检验出有安定成分。在勘查案发现场时,侦查机关在现场房门上提取到一枚陈灼昊的手印。2月24日,公安机关在陈灼昊家中搜查出死者张某的手机、挂包等私人物品,并将其传唤归案。
陈灼昊归案后,作有罪供述称,当晚送张某回家后,两人发生争执,陈灼昊便用手捂住张某的口鼻并将其按倒在床上致其窒息死亡,之后将其尸体摆放好盖上被子。其后,他拿着张某的小挂包及手机离开案发现场。
一切似乎顺理成章,凶手就是张某的前度爱人。
同年12月14日,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灼昊犯故意杀人罪,并移送了相关证据支持控诉的事实。
●一审
以故意杀人罪判被告死缓
被告上诉
广州中院于2012年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灼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0万余元。陈灼昊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高院2013年9月14日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后,广州中院于2014年8月12日作出重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灼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3万余元。
陈灼昊仍然不服,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取证的行为,他在侦查阶段遭到刑讯逼供才作出有罪供述,多份审讯笔录是侦查人员写好后让他签名的,侦查人员在搜查其住所时没有搜查证等,坚称自己没有杀人,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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