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小吴等人通过中介
在贵阳市松山南路
一家公寓式酒店租房居住
然而签完合同交了租金才住了十来天
一名男子就找到小吴等人
说她们被人骗了并要求她们搬走
小吴等人租住的,正是这家鑫芒果公寓式酒店,她们中大多数人都是六月份签的租房合同。
租客小吴:我的是交了半年的租金,1700元/月,我们都是交了一万多两万的,被骗的有十多人。
租客陈女士:我的情况和她的差不多,也是交了半年的。
小吴告诉记者,她们在场的几个租客,情形都差不多,都是通过中介和一名叫李国菊的年轻女子签的三方合同。
租客小吴:李国菊说她就是原房东,还出示了合法证件。
然而小吴租房后刚住了十多天
一名姓蒲的男子
就带着人找上门来让她搬走
租客小吴:他说我才是原房东,说你们被骗了,这个房子你们不能住。
小吴告诉记者这名姓蒲的男子
是这家公寓式酒店的大股东
和李国菊的关系并不一般
租客小吴:大家都知道他们是在一起的,但是没有扯结婚证。
小吴觉得 由于他们
已经把租金交给了李国菊
蒲某让她们离开
所以她们难以接受
租客小吴:他就说,你们要住也可以,我把原房东喊来,你们重新签合同,重新交钱再住,我们为什么要搬出去,那我们的钱不是白交了?
其它租客也表示她们遇到的情况
和小吴的一样 都被蒲某要求搬走
除了租客,还有几名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他们告诉记者,当初是李国菊联系上他们公司,把房挂在公司出租的。
记者:手续等东西有没有核实清楚?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李国菊是鑫芒果酒店的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如果法人和执行董事都不能签合同,还有谁能签?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贵阳鑫芒果酒店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29号就变更为贵阳乐程酒店有限公司,而李国菊就是法定代表人。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我们去了李国菊老家找到她的表哥,证实李国菊和蒲某是“夫妻关系”,因为李国菊年龄没到没有扯证。
记者注意到,贵阳乐程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是李国菊,但实际的大股东是蒲某,酒店真正的承租人也是蒲某。而小吴等人签订的租房合同,甲方的签名都是李国菊。
租客吴女士:他们几个也许是联合诈骗,把我们这些租客赶走,他们可以继续出租。
真正房东表示:我也是受害者
当天晚上记者电话联系了
这家酒店的大股东蒲某
乐程酒店有限公司股东蒲某:李国菊是我宾馆的一个收银员,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三个中介公司,把我的14个房间,租了出去。我现在也报案了,前前后后,我的水电费,我的租客的损失加起来有二十多万,我也找律师起诉她了,派出所我也报案了。
蒲某表示
李国菊确实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她并没有权利处置酒店的房屋
私自将房屋出租出去
乐程酒店有限公司股东蒲某:她只是代表的是法律上对外的这种,我是股东,我没有授权给她任何东西,而且他们当时没有看清楚合同,我和原始房东签的,是以我自己的名义去签的,如果当时我签这十多个房间的合同,是以酒店的公章,酒店的名义去签的,那么她(李国菊)肯定是有权利去处置,但是我现在签的是我个人的名字,我个人的财产。
那么两人之间的关系
是不是像租客和中介所说的
是夫妻关系呢?
乐程酒店有限公司股东蒲某:办不办酒我讲一句实话,大家都是年轻人,我也可以和这个办,她也可以和那个办,但是要事实证明我和她是夫妻的话,就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的结婚证。有一点我不可否认的,就是我和她谈过恋爱,他真正的男朋友,是在楼下卖手机的。
蒲某告诉记者他也是受害者
也在想方设法找李国菊
乐程酒店有限公司股东蒲某:我亏了几十万,她还搞了我几十万走,我现在是实在没有办法了,现在他们要住,我也没有办法了,这个店我不要了,星期一他们自己去面对。
律师有话说
那么,租客小吴等人和李国菊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她们还能否继续居住在租赁的房屋内呢?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宏伟:从租客的角度来说,因为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当时李某也提供了房屋的钥匙,签订合同以后也履行了付款义务,占有房屋是合法的占有状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这一案例中,李国菊是否有权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呢?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处置蒲某承租过来的房屋呢?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宏伟:蒲某是房屋的承租人,房屋是否转租,是我们的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李某实施的行为,作为表见代理的角度来说,也只能代表酒店,但是本案中,酒店并不是实际的承租人,李某的并不表见代理蒲某。
张律师表示蒲某作为实际的承租人
是有权收回房屋的
但是必须通过合法途径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宏伟:租客签订合同以后,不能履行,不是租客的原因,是无权处分的人产生的一个损失,租客是可以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签订合同中,如果中介公司审核不到位,导致签订了不生效,或者有效力瑕疵的合同,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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