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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拆迁协议里的这六个陷阱,高额补偿少不了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总结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常见的7大陷阱,被征拆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在实践中避免上当。

陷阱一 口头许诺诱签“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的使用已经成为拆迁方惯用的伎俩之一,拆迁方通常会以利益相诱,如许以“只要被征收人提前签字,就能获得远高于他人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

史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千万别信!一旦你签了字,而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拆迁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你就只能当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

陷阱二 先签奖励诱导

很多地方在进行征地征收工作时,将“奖励”作为补偿额的主体部分,越早签订补偿协议,奖励费越高,随着签约时间的推迟,奖励费逐渐减少,如果不签订补偿协议,就不能获得“奖励”。很多被征收人看到这样的情况就争相签订协议了。

殊不知,大多数情况下,“高额的征收奖励”本就来源于当事人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将应该给你的100万补偿,拆成30万和70万,把30万说成是各种明目的奖励(例如速迁奖等),不知情的被拆迁人轻信奖励就可能签订不合理协议。

陷阱三

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一定是拥有市县政府委托授权的行政机关。因为如果协议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签订的协议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极有可能会面临补偿安置事项无法履行的风险。一旦跟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合法,或是没有偿付能力,我们的维权之路将面临极大的困难。

陷阱四 关于补偿事项的表述模棱两可

很多的补偿协议都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好的,条款表述是否有玩文字游戏,是否存在说的模糊不清的情况,定要仔细审查。

例如在说到补偿金额时,既不明确具体数字,也不明确计算方法,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话,这种条款属于极度模糊的表达。

遇到这种补偿协议,被征收人绝不能直接签字!应和征收方进一步协商,修改协议内容。此外,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拆迁人也要注意书写格式规范,尤其是涉及到数字、年月的填写时,注意格式规范,合同一定要明确具体,以防对方事后私自篡改。

陷阱五 协议条款故意规避征收方责任

现实中,一些征收方为了了却后顾之忧,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会故意减轻甚至免除自己的责任,或者在拟定协议时故意将违约责任条款说得特别模糊。如果拆迁方违约,而协议中又未能明确征收方的违约责任,拆迁方就会“踢皮球”。

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不能忽视的,补偿协议除了应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及期限等重要内容,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此告诫各位被征收人,规避征收方责任的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

陷阱六 协议签订后征收方拿走所有原件

如果将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征收方不在协议上动手脚,毕竟大部分被征收人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签订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存在漏洞,将原件都给征收方,就给了对方可乘之机;二来如果将来发生纠纷诉诸法庭,被拆迁人没有原件作为证据提交是十分被动的。

因此,只保留复印件的做法是绝对错误的,这将使被拆迁人的利益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如果拆迁方试图这样做,其中一定有猫腻,被拆迁人务必擦亮眼睛,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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