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出口的一批货物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要怎么办理呢?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改单、撤单业务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改单、撤单手续。
申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第1栏“序号”:填写本次申报的顺序号码。
第2栏“口岸名称”:根据报关单填写出口口岸的名称。
第3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填写21位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或20位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码。若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规则为: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18位) 0 项号(2位);若填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规则为:《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 项号(2位)。
第4栏“进货凭证号”:外贸企业“已办理退(免)税”的填写对应的进项凭证号,生产企业不填写。同一报关单对应的进货凭证超过2个的,应分行进行填写。
第5栏“税种”:选择填写“增值税”或“消费税”。
第6栏“业务类型”:根据申请办理的业务,在“退运”“修改报关单”“撤销报关单”三种业务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
第7栏“退(免)税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在“尚未申报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中选择一项填写。若本栏次选择“尚未申报退(免)税”,不填写第8、9、12和13栏。若本栏次选“已办理退(免)税”,外贸企业按要求填写第8、9、12和13栏,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第8、9栏。
第8栏“原退(免)税额”:若第6栏选择“退运”,本栏次填写退运部分对应的退(免)税额;若第6栏选择“修改报关单”或“撤销报关单”,本栏次填写报关单对应的全部退(免)税额。其中生产企业填写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填写退税额。
第9栏“业务处理方式”:根据对应业务的处理方式,在“冲减”和“补税”中选择一项填写,生产企业选择“冲减”,外贸企业选择“补税”。
第10栏“退运数量”:若第6栏选择“退运”,本栏次填写退运数量;若第6栏选择“修改报关单”或“撤销报关单”,本栏次默认为0。数量应按照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所对应的数量填写。
第11栏“计量单位”:按出口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填写。
第12栏“缴款书号码”:若第9栏选择“补税”,本栏次填写已补缴税款的缴款书号码。
第13栏“补缴税额”:若第9栏选择“补税”,本栏次填写已补缴的税额。
货物涉及生产企业办理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的,填写规则参照外贸企业。
注意事项
(一)申报撤单业务的,该出口报关单不允许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
(二)申报退运业务的,退运后的差额数量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已退运部分不得申报。
(三)申报改单业务的,需海关更正后的报关单在电子税务局有信息后才能申请退税。
申报端操作指引
1.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证明开具模块
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选择在线申报。
2.录入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相关信息
在“证明申请”页面,点击【生成申报数据】,勾选生成的申报数据,点击【数据自检】,当没有疑点或没有错误类疑点,可以勾选生成的申报数据,点击【正式申报】。
数据转为正式申报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后的“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审核流程信息”显示为“申报成功,审核流程已发放,申报数据已审核完成。”,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可以点击“证明文书开具”下的【文书下载】下载税务机关上传的带公章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
若此页面无相关按钮可以按第4步获取相关证明文书。
3.生成申报数据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经数据自检,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证明申请】按钮,数据就可正式申报。
可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及“证明文书开具”。
4.获取申请的相关证明
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可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选择左边菜单栏【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下载税务机关上传的带公章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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