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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简史丨洛克

洛克的认识论

英国1688年革命的倡导者约翰·洛克(1632—1704年)的大部分著作是在革命之后的几年内发表的,这些著作如实地表达了这次革命的精神。其中,《人类理解论》完稿于“光荣革命”的前一年(出版于1690年),《论宽容》的三个书简分别发表于1689年、1690年和1692年,《政府论》出版于1689年,《论教育》刊行于1693年。洛克对政治哲学的影响重大而深远,他不仅是认识论中经验主义的奠基者,还是哲学自由主义的鼻祖。

洛克在牛津大学读书时,正是克伦威尔当政时期。当时,牛津大学讲授的仍旧是经院哲学,但是洛克受笛卡尔影响很深,因此憎恨经院哲学和独立教会的狂热。后来,洛克做了沙夫茨伯里勋爵的私人医生,1683年随沙夫茨伯里逃往荷兰。光荣革命之后,洛克回到英国,在商业部任职。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前,洛克没有冒险参与政治,而是静心创作了他这一生最重要的著作《人类理解论》。

洛克是最幸运的哲学家,他的祖国的政权由与他政见一致的人掌握,这使得他可以顺利地完成自己的理论哲学著作。经孟德斯鸠发展的洛克政治学说深深地留在了美国宪法里,英国和法国的宪法同样也受过他的政治学说的影响。

洛克在十八世纪的法国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哲学家和稳健派改革家都信奉他。当时,只要是他的观点,不论是否正确,都能应用在实际事物上。贝克莱之后,尽管洛克的二元论在哲学领域已经有些过时了,但还是支配着实验物理学。物理学家们以洛克的观点为假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全面的看待《人类理解论》,会发现它既有优点又有缺点,但不论是优点还是缺点都很有用,因为只有从理论上看,缺点才能称其为缺点。洛克发表过一些可能会推出奇怪的结论的一般原理,不过,每当奇怪的结论要萌芽时,他总是能委婉地避开。既然世界是实际的,那么可靠的原理加上妥当的推论,就不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但是,在理论方面,依据一条无限接近于正确的原理,人人可能产生让我们觉得荒谬的实际结论。因此,人们便有了在哲学中运用常识的理由。

洛克还给整个自由主义运动传下了“少独断”的精神。显然,这种精神与宗教宽容、议会民主政治、自由放任主义及自由主义的整套准则有关。洛克是一个虚心的人,也是一个热诚的基督教徒,他给声言的启示加上了理性保证。热爱真理被洛克看得极其重要,不过,热爱真理和热爱那些被称为真理的学说不同。在《论同意的程度》一章里,洛克说,给予一个主张多少的同意,应当取决于支持它的概率的多少。

一般说来,洛克蔑视形而上学。当时在形而上学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实体”的概念,洛克却认为“实体”没有任何用处。不过,洛克也承认,形而上学中证明存在神的种种证据都是正确的。除此之外,他什么也没有说,似乎承认这一点让他很不自在。

洛克发表新思想时,并不是像其他的哲学家那样,仅仅是重复传统的东西,相反,他是从具体细节着手进行思考的。这样一来,他做哲学工作就好像是在做科学工作一样。

众所周知,洛克堪称经验主义哲学的鼻祖。经验主义认为,除了逻辑学和数学之外的全部科学都是通过经验获得的。洛克《人类理解论》的第一卷就论述了没有天生的观念的原则。洛克认为,人类的所有观念来自于感觉作用和对自身心灵活动的知觉。我们不会先于经验获得任何知识,因为不仅我们的思考要借助观念,而且我们也是通过经验获得所有观念的。

洛克认为,可以被称为“走向认识的第一步和第一阶段”的是知觉作用。也许,现代人会觉得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真理,但在当时那个时代,对于洛克而言,“认识要依赖知觉作用”这种彻底经验主义的观点是带有革命性质的。柏拉图时代到笛卡尔和莱布尼茨,在这漫长的时期里,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认为,许多可以被我们人类称为“最宝贵的知识”的东西不是由经验得来的。

《人类理解论》第三卷的《论实体的名称》一章驳斥了经院哲学的本质说。各种东西可能具有的实在本质是它们的物理构造,但是大体说来我们不了解这种构造,但这也确实不是经院哲学家所说的本质。

无论是经验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这问题就是:对自身以外的事物和对自己的心灵活动,我们如何才能有认识。而且,对这个问题这两个“主义”一直都找不到满意的解答。虽然洛克也解答过这个问题,但是,他的回答也差强人意,让人无法接受。因此,我们可以断定,我们不可能知道别人或物质的存在,即使他们确实存在,也不只是我们心里的观念。这么说来,我们在认识论上必定被关在了自身之内,与外界没有接触。洛克据此说,我们有三类知识涉及到实在的存在,分别是直觉知识(指对自身存在的知识)、论证知识(指对存在着神的知识)和感觉知识(指对感官事物的知识)。

然而,如果严格按照经验主义的原则的话,我们怎么可能知道这一点呢?我们的经验察觉到了感觉,但没察觉到产生感觉的原因。因此,就算是自发产生了感觉,我们的经验就是完全一样的。坚信有感觉必然有原因,甚至坚信感觉与原因相似,这也是一种信念吗?如果要公布这种信念,那么它的基础必然是与经验完全没有关系的基础。

到现在为止,对于创造一种既可信又能解释圆满的哲学这个事业,还没有人声称取得了成功。洛克只做到了可信这一点,而且还是以牺牲一贯性和连续性为代价才做到的,其他很多伟大哲学家的做法与洛克恰恰相反。众所周知,不能解释圆满的哲学不是正确的哲学,但解释圆满的哲学也可能是彻底错误的哲学。包含明显的自相矛盾是富有成果的各派哲学的一贯缺陷,但也正是因为自相矛盾,才可能取得局部的正确。和洛克的明显有错误和矛盾的哲学体系相比,一个自称能够圆满解释的哲学体系未必比他包含更多的真理。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我们可以把洛克一部分的道德原则当它的本身讲,再把另一部分当边沁的前驱讲。在这里,洛克实际为人的道德倾向不是我所说的他的道德原则,我这里所说的他的道德原则是指他的关于人该怎样做事和应当怎样做事这些一般理论。跟边沁一样,洛克也是个具有亲切的感情的人,当时,他却认为,在行为上,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人,必定永远会被一种欲望驱使,这种欲望是每个人追求个人幸福或快乐的本能。

某些道德规矩是神制定下的,如果能严格恪守这些规矩,就能进天堂,否则就很可能进地狱。基于这个原因,要想做个有远虑的追寻快乐的人,就一定要有道德。后来,“罪行是地狱之门”这种说法衰落下去了,而要提出一个纯利己的理由,以支持有德生活也很难了。作为自由思想家的边沁把人类的制法者摆到了神的位置上,之后,他又指出,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任务,是协调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既要允许人们追求个人利益,也要要求他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负担一些公众利益。然而,比起借助天堂地狱做到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协调,边沁的主张明显不够好。

相比于将来的快乐,我们更重视现在的快乐;同样,相比于遥远的将来的快乐,我们更重视最近的将来的快乐。洛克也承认,即使是最虔诚的信徒,也时常犯信条上规定将来要入地狱的罪行。还有一些人迟迟不去看牙科大夫,假如他们是在合理的追求快乐,那么他们就不应该拖这么久。由此可见,即使我们的动机是追求快乐或避免痛苦,那样也不能忽略这样的考虑:按照快乐或痛苦的远近程度划分,远处的快乐的魅力会因遥远而减小,远处的痛苦的恐怖也会因为遥远而减小。

按照洛克的意见,就长远而言,自我利益和全体利益才能一致,因此,人应该尽可能地以自己的长远利益为指南。换句话说就是,人可以没有近忧,但一定应该有远虑。由于一切失德都是失于远虑,因此唯一需要继续倡导的美德就是远虑。自由主义的一个特色就是强调远虑,众所周知,有远虑的人能很容易发家致富,没有远虑的人只能固守贫穷;因此,强调远虑和资本主义的兴盛有一定关系。自由主义的另一个特色是有关协调公私利益这一信念的,洛克认为,在它所具有的神学基础崩溃之后,这种特色和信仰仍然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

洛克认为,追求幸福的必要性和控制我们的热心是自由的依靠。他的依据是:在短时间内,公私利益不一定能一致,但长期来看却是一致的。因此,如果社会上的公民都是虔诚而有远虑的,那么即使很早地给予他们自由,他们也会按照公众利益的要求做事。能这样的话,人间法律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因为这样已经够好了。因为虔诚、有远虑和自由,人们会放弃任何阴谋,渴望过善良的生活。只有在虔诚、有远虑的情况下,法才可能完全实现自由。

遗憾的是,洛克没有充分发挥这些想法,尽管他一再重复道德可以论证,他的伦理学也不能给它提供辩护。在将远虑视为唯一美德的学说体系里,抛开它有某种使人反感的地方这一缺点不说,反对他的理论还包括一些非感情方面的理由。

在几乎所有的哲学家的伦理学体系中,他们首先创立的都是错误的学说,即使假设这一学说是正确的都不可能。洛克就是这种类型里的一个实例。

洛克的政治哲学

一、世袭主义

在1688年英国革命之后的第一、第二年里,洛克先后发表了他的两篇题为《政府论》的文章。

第一篇文章主要是对“世袭权力说”的批评。当时,有位名叫罗伯特·费尔默的爵士写了一本名为《先祖论》的书。在这本书里,这位拥护王权神授说的爵士表示,依照宪法,国会上院的职责只是给国王进言,而下院的职责更是小得可以忽略不计了。他认为,由于法律都是按国王的意志发布的,因此法律只能由国王一个人制定。他还说,国王不应受任何人的管制和束缚,甚至他自己也不能干涉自己的行为。

有两大原因导致了英国“神授权学说”的失败:一是教派繁多,二是国王、贵族和资产阶级上层人士之间的权力斗争愈演愈烈。玛丽女王和詹姆斯二世竭尽全力想把英国拉到支持罗马的队伍当中,而内战的胜利者则竭尽全力想把英国拉到日内瓦的队伍里去,但是他们都被英国国教会战胜了。1688年之后,英国国教会的势力已经到了稳如泰山的地步了。不过,危险的是,反对教会的非国教派信徒还没有彻底销声匿迹,不仅如此,他们还一个个朝气蓬勃,在银行家和富商的领导下,势力不断增强。

国王不但是英国教会的首脑,也是苏格兰教会的首脑,因此他具有奇特的神学立场。在英格兰他要支持国教而排斥加尔文派,在苏格兰则恰好相反。这也许能让他的精神出现混乱。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普遍信仰正统宗教,因此,让他们抱这种正反两面的神学立场太困难了。对他们而言,在苏格兰比在英格兰更令人头疼。然而,1688年之后,为了获得政治上的利益,他们只得对同时信仰两种宗教之事表示默许。这样一来,他们就很难被人们神化了。

在不同的时代,根据不同利益的需要,国王、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曾结成同盟互相斗争。在爱德华四世和路易十一时代,国王联合资产阶级打压贵族。到了路易十四时代,国王又联合贵族排挤资产阶级。到了1688年,国王又遭到了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联合反对。在这个三角关系中,国王是特殊的一环,不管和谁联合,他都能取得胜利,否则他必将被打倒。其实,这样说更准确一些:联合一方总能获胜,而单打独斗一方必然失败。

洛克在说理方面很有优势。他表示,在教育儿女方面,母亲的权力和父亲的权力是相等的。他认为长子继承法是不公平的,可是如果要以世袭作为君主制的基础,长子继承法就是必须的了。费尔默主张说,从某种实际意义上说,君主们是亚当的继承人。这种主张简直是无知可笑的,洛克嘲弄说:亚当只能有一个继承人,可是世界上有这么多人,谁知道他是哪个呢?

在政治领域,世袭主义几乎已经是泡影了,一些对建立世袭王朝没有兴趣的统治者取代了他们的地位。现在,除了英国,贵族阶级在欧洲其他国家都已经没有了特权。即使在英国,所谓的贵族特权,也只是一种历史性的形式了。

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最近才发生了这一系列变化。究其原因,居然和独裁制的卷土重来有关。这也不是没有可能,这一系列变化清空了传统的权力体制,而成功实行民主体制的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独裁制就趁势抬头了。

除了国家,一些经济组织也发生了这种情况,比如美国的大公司就是如此。那些大公司拥有和政府几乎相等的权力,至少在美国,珍珠港事件之前他们有这样的权力。有一点让人很奇怪,在政治上,民主国家容不下世袭主义,但在经济上却并不在意任何世袭主义。也就是说,虽然在政治权力上我们反对世袭主义,但在经济权力上却承袭了世袭主义。尽管奇怪,但是人们都能理解和接受,因为儿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天经地义的。就这样,政治王朝消失了,经济王朝却一代代传下去了。

如果想知道人们为什么会相信费尔默的理论,就要理解以下的道理:土地所有人拥有很多重要的权力,其中之一就是决定谁可以使用这片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世袭,人们会认为,世袭得到土地的人,就有了要求获得法律容许的一切特权的资格,但是他的地位其实跟费尔默为自己的要求而为国王的地位辩护一样。

二、自然状态与自然法

在第二篇《政府论》的开篇,洛克就提出了他认为的统治权的根源。他先假设说,在社会上出现政治权力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在这个状态里,有一种“自然法”。这个自然法并不是人类的立法者创立的,而是由神的命令组成的。至于自然状态到底有几成是真的,几成是他想象出来的,就不得而知了。在洛克看来这只是一个说明性的假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不得而知的。但是我发现他好像每次都把这个状态确立为实际出现过的一个时代。在这个状态里,民政政治由社会契约设立,人类借助这个契约脱离了自然状态。就连洛克自己也或多或少地把这个假设当成了事实。

人们认为,整个中世纪的自然法都谴责有息借贷。教会当时的产业几乎都是地产,而土地所有人都是借债人。但是新教一旦兴起,援助新教的主要是富裕的中产阶级。这些富裕的中产阶级就是放债人。因此,加尔文、别的新教派、天主教会都先后认可了有息借贷这种行为。这样一来,自然法也有了另一种理解,但是谁都相信确实存在自然法。

除了自然状态和自然法,洛克的政治学说里再也没有新颖的玩意儿了。在这点上,洛克和凭思想博得名声的人很相似。一般说来,最先想出新颖见解的人往往走在时代的最前列,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别人都以为他是无知的,他就这样默默无闻了,然后被人忘记。后来,人们逐渐接受了他当初的见解,在这个时候再次发表那个见解的人便获得了全部的功劳。

在自然状态的提法方面,洛克没有霍布斯有创见。在霍布斯看来,自然状态是这样一种状态:里面有人对人的战争,而且人的一生是险恶、卑贱和短暂的。霍布斯被认为是无神论者,但洛克接受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法却有神学根据。

大多数人处于自然状态时,仍然会有几个人不愿意依照自然法生活,于是自然法在一定范围内包括打击犯罪的条款。根据洛克的说法,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有权保卫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当有小偷偷东西时,可以把他杀死,这个权力在出现政治制度之后也存在。当然,在出现政治制度的社会,如果小偷逃跑了,就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惩罚他。

其实,洛克提出的自然状态有一个重大的漏洞:在这种状态下,人只有依靠自己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所以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法官。政治是补救这个漏洞的唯一手段,但政治并不是自然法的手段。根据洛克的意见,如果要脱离自然状态,要有创立政府的契约才行。然而,并不是任何契约都可以结束自然状态,只有组成一个政治统一体的契约才有这个作用。

这套自然状态和自然法学说,在某个意义上可以清楚明白,但在另一个意义上就有些不知所云了。洛克的想法很容易明白,但他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就不好明白了。我们已经知道,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就是洛克的伦理学,但是当他探讨权力时,他却没有提出功利主义的意见。这样的情况在法学家的法律哲学中有很多。

一般来说,人们对自己的财产有法权,但是如果有个人拥有很多海洛因,如果有人偷了他的海洛因,那么他就没有权利惩罚那个小偷。因为海洛因是违禁物品,他犯法在前。但是立法者总要决定创立何种法权,于是就依赖自然权力的概念,把这种权力作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力。

正像洛克所说,在国家关系上,自然法同样适用。只要还没有任何国际政府,那么类似“在什么情况下打仗是正当的”这类问题,就不是法学上的问题了,而是伦理学上的问题。

道德规范是独立在法规之外的,因此也可以把自然法视为等同于道德规范的东西。如果说好的法律和坏的法律之间一定要有区别,那么就是道德规范的区别了。神已经制定了道德规范(《圣经》里有),因此,这个问题对洛克而言就没有任何难度了。但是一旦去掉道德规范这个神学根据,难度就很大了。不过,只要承认在道德上正当行为与违法行为有区别,那么,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没有政府的社会里,哪种行为在道德上算正当,哪种行为在道德上算违法,都由自然法决定。在可能范围内,任何法律条文都应该以自然法为准。

从绝对形式的层面上讲,“人有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某种权力”的说法与功利主义自相矛盾。不过,为了让自然法学说成为适当的法律依据,它不必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都保持正确,只要在大多数情况下保持正确就足够了。同样,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也许有必要给每个人都保留一定的自由范围。如果真能这样,即使人权有例外情况,也不影响人权说作为相应的法律根据。功利主义者不能总是指责人权说违背了伦理学,而是要从实际效果出发分析看待人权说。

三、社会契约

关于政府起源的理论在十七世纪的政治思想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费尔默为代表的理论,另一类是以洛克为代表的理论。

以洛克为代表的理论认为,民主政治是契约的结果,是纯现世的事物,不是由神权确立的。有的哲学家把社会契约看成是历史事实,有的则看成是法律条文;但是,对他们而言,更重要的问题是找到统治权力的一个现世起源。然而,遗憾的是,除了一个想象中的契约外,他们再也创造不出任何能取代“神授权说”的学说。每个人都觉得必须为服从政府一事找出一个依据——当然,意欲谋反者也许能被排除在外。同时,他们也觉得,所谓“对大多数人来说,政治权力是方便的”根本不能成为依据。

在某种意义上,政治必须有一种强迫别人服从的权利,既然不能说那是神的命令,好像只能说是契约规定的了。因此,“契约设立了政治”这个学说得到了几乎所有反对“神授权说”的人的赞同。

也许,契约论可能会成为一种为专制政治辩解的工具,不过在当时还不存在这样的风险,因为在洛克的契约里,政府是契约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就有可能被人民推翻。从本质上说,洛克学说或多或少是民主的,但是民主成分受到了“没有财产的人不是公民”这种见解的限制。

洛克说,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法官,并由此产生种种不便,政治是补救的手段。但是如果国王是另一个当事人,那么政治也就无能为力了,因为国王既是当事人又是法官。由于这些不便,于是又产生了这样的一个规定:政府不能是专制政府,而且司法机构应该独立于行政机构。

洛克说,人们生来就有权力惩治对他本身或财产造成侵害的人,甚至还可以为此杀人。在人们把这个权力转移给社会或法律的场合,而且只在这种场合才有政治社会。君主专制不算是一种民主政治,因为不存在裁定国王和臣民之间争执的中立威权。实际上,在对臣民的关系上,国王依然处于自然状态。希望一个性格残暴的人因为当了国王就仁慈是不可能的。依据契约,国王的权力决不能越出公益范围的规定。

洛克认为,政府的经费必须由公民负担,但是要经半数公民的同意。但为什么有过半数人同意就够了?洛克也说了,必须由个人的同意,政府才有正当理由拿走公民财产中的任何部分。

即使在过去的某个时代,社会契约确实创造了我们所说的那种政府,但总体来说社会契约还是一种虚幻的东西。美国就是一个例子。当初,美国制定宪法时,美国人有权力选择是否同意这项宪法。当时,有些人投票反对,因此他们就不是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他们可以选择离开美国,但他们没有离开,结果被视为接受了他们没有同意的契约的约束。但是实际上离开祖国通常是很难的事。

民主主义者认为如果政府代表了半数以上的人,那么它就有权强制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利益。这种说法未免太轻率了一些。在某个范围内,这么说没有错,因为强制是政治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如果过分强调多数派的利益,它也会成为和“王权神授说”同样残暴的东西。在《论宽容》一文中,洛克主张,信仰神的人不该由于宗教见解而被治罪。

进化论以前的说法是契约创立了政治学说,然而政治也是逐渐发展的。人们在没有研究人类学之前,完全不知道政治萌芽里所涉及的各种心理过程,也不知道各种古怪的理由,尽管这些理由曾经促使人们接受后来才发现有好处的风俗制度。但是,社会契约说给政治找的根据也是有道理的。

四、财产

在洛克的著作中,不仅有预示高度资本主义的论调,也有比较隐晦地预示社会主义的论调。这两种论调就这样矛盾地并存在洛克的哲学体系内。

洛克认为,人们对自己劳动所得的产品拥有所有权,至少是应该拥有这种权力。在工业生产早期,应该说,这种说法还不够现实,但到了后来就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了。在当时的工业生产中,这种权力主要体现在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销售手工艺品方面。在农业生产中,洛克学派宣称小自耕农制度是最好的制度。

在这一点上,洛克学派似乎显得很随意,似乎不理会欧洲其他国家的态度。事实是,如果不经过革命和流血,这种制度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原因很简单,虽然在农田里劳作的是农民,但农田的所有权几乎都在贵族的手里,农民们劳作一年的绝大多数收获都变为地租交给了贵族。在当时的英国、法国和意大利,都是这种情况。在东方的俄国和普鲁士,农田里都是为地主干活的农奴,没有一点权利,甚至连西方的农民都不如。

然而,幸运的是,这些陈旧的制度后来都结束了。在法国是因为大革命而结束,在意大利北部和德意志西部是因为法国革命军的入侵而结束。东方的俄国在克里米亚战争失败后,就放弃了农奴制度,而普鲁士在被拿破仑打败后也废止了农奴制度,但俄国和普鲁士的贵族还算保住了地产。然而,东普鲁士的农奴制度虽然受到纳粹的严格管理,但还是保留至今。

伦理层面和经济层面是劳动价值说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所谓劳动价值说,既可以是产品的价值应该与耗费的劳动成正比,也可以是耗费的劳动多少决定着他的价格。洛克认为,第二种说法只是大致正确。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有人在属于你的一块荒地上发现了石油,虽然你从来没有为这片土地耗费任何劳动,你一样可以将它以高价卖给别人。在洛克生活的那个时代,人们都不想这种情况,只能想到农业生产,洛克也是这样。洛克学派提倡的“小自耕农制”一旦遭遇到这种需要大规模开矿的情况,就完全不适用了,因为开采矿石需要工业设备和大量工人。

通常来说,倡导劳动价值说是出于对某个被看成掠夺阶级的敌意。历史上经院哲学家只要一提倡劳动价值说,不用说,就是用来反对犹太高利贷者的;李嘉图提倡劳动价值说,反对的是地主;马克思主张劳动价值说,反对的是资本家。然而,奇怪的是,尽管洛克似乎不反对任何阶级,但他还是在一种真空中提倡这种学说。如果说洛克反对谁,那么他似乎只反对君主一个人,但这与劳动价值说没有任何关系。

贵金属的不腐蚀性被洛克看得很重。他认为,货币的来源是贵金属,同样,财产分配不均的来源也是贵金属。在这时,他似乎以一种空想的学究精神感叹经济的不平等,但是,在他看来,采取何种措施防止经济的不平等都不是明智的。也许,在这个问题上,他和当时的所有人一样,认为富人应该给文学、艺术的创造者带来利益。美国人现代也有这种观念,因为富人支持着美国的科学和艺术事业。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在一定程度上,社会不公推进了文明。

五、制约与均衡说

表现在政治领域的自由主义的特色,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职权的分离。洛克认为,为了防止滥用权力,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必须分离。在这里,立法机构指的是国会,行政机构指的是国王。在洛克的主张里,除了能被社会罢免以外,立法机构的地位凌驾于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上。可是,等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真的分离了,那么,如果它们之间起了冲突又该怎么办呢?洛克回答道:如果行政机构违规召集立法机构的官员,就代表着它向全体人民宣战,人民就有权罢免行政机构。

毫无疑问,洛克的主张透露出这样一种信息:在当时,正直的人都知道什么是公正合法的,一旦出现了纠纷,每一个人都会按照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据法律解决纠纷。但是,在事实上,如果这种纠纷足够大或足够严重,往往是靠真正掌握的实力(很多时候是军事实力)解决的,正义和法律反倒没有用处了。洛克也承认这种事实,但他似乎也没有拿出具有可行性的应对之策。

总体说来,包括洛克在内的任何划分政治权力的学说总离不了这类见解。如果划分政治权力的学说真的体现在了宪法里,那么,如果想不打内战,唯一办法就是有一方妥协了。宪法之所以没有体现妥协的结论,是因为妥协是人的本性,文字体现不了。

美国是把洛克的分权主义应用得最充分的国家。美国的行政机构总统和立法机构国会彼此是真正完全独立的,而作为司法机构的最高法院又独立于总统和国会以外。尽管看上去最高法院与国会之间也是独立的,但在无形之中,最高法院似乎是作为国会的一个分支存在的。这也有其合理之处,只要最高法院认为不成为法律,它就不是法律。从名义上看,最高法院只有对法律的解释权,但实际上解释权才是更大的权力。这样的话,那些想当然的“法律”受到的指责就少了。

在工业革命之前,洛克的政治哲学基本上都很适用。但是,在工业革命之后,它就基本上不适用了,主要表现在越来越无法处理各种重大纠纷。仅就国家而言,各种必要的职权都增强了,国家主义出现了。而反过头来,国家主义又造成了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联合甚至融合,这时适用的主要竞争手段变成了战争。更重要的是,这个时候的个人已经没有洛克赋予的那些权力和正义感了。

现在这个时代最明显的特点就是组织化,冲突的双方也变成了组织。正如洛克所说,国家与国家之间还存在着自然状态。要想享受在政治方面可以得到的恩惠,就要先建立一个新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契约。一旦建立了这样的社会契约,虽然洛克政治哲学中关于私有财产的那部分不能适用了,但有些部分还能再次沿用。

洛克对后世的影响

洛克时代以来的欧洲主要有两类哲学,第一类是洛克的观点和方法,第二类先后是笛卡尔和康德的观点和方法。

尽管康德认为他综合了笛卡尔和洛克的哲学,但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康德只继承了笛卡尔一派的传统。若论继承了洛克一派传统的,应该是贝克莱、休谟和法国哲学界的非卢梭派,此外还有边沁、哲学激进者和马克思一派。

在十八世纪,法国的知识分子正在和老朽腐败的君主专制作斗争,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故乡是英国,因此,他们对洛克的政治学说怀有好感。由于休谟曾经在法国生活过,认识一些法国的知识名流,因此,在法国大革命到来之前,休谟通过他的个人影响,增强了洛克政治学说在法国的影响。

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包括贝克莱、休谟在内的信奉洛克哲学的英国人对洛克的政治学说并无兴趣,因为当时的英国政局平稳,哲学家不必操心政治。然而,法国大革命改变了这一切。不过,起初占主导地位的依然是纯哲学中的传统思想。直到1781年康德发表《纯粹理性批判》,新的经验主义方法才逐渐压倒了老的哲学传统。不过,好景并不算好,也不算长。首先,新的经验主义方法没有在德国盛行过;其次,1792年以后,它变成了法国大革命期间发生的种种恐怖事件的替罪羊。

这种种迹象表明,康德一类的观点和方法在这一时期占有优势。康德不仅是自由主义者,同时还是民主主义者和和平主义者。这里着重讲一下自由主义。卢梭和康德之后,自由主义分别被人们称作“冷头脑”和“柔心肠”两派。其中,“冷头脑”派最终按照逻辑的阶段发展到了斯大林;而“柔心肠”派同样也按照另一些逻辑的阶段,最终发展到了希特勒。的确,这个过于概括的说法不够准确。

黑格尔辩证法的性质一直贯穿在思想的演进阶段,这种表现是:通过一些看上去很自然的步骤,各种学术发展成了对立的一面。而且,这种朝着对立面的发展不是出自思想的内在活动,而是被外界状况和人的情感的反映左右。在美国,自由主义思想没有经过这个发展阶段,所以至今还保持着洛克的影子。

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哲学上的大陆派和英国派的不同点。首先,比起大陆哲学来,英国哲学带有明显的片段性,即在认可了某个一般原理后,就立即开始检验和证明它的应用性。通过广泛地观察大量事实,洛克(也许是休谟)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结论与莱布尼茨在针尖似的逻辑原则上建造金字塔似的大厦不同,洛克的“金字塔”建在通过观察得到的事实的基础之上;而且塔尖还是朝上的,比莱布尼茨的大厦平衡稳定得多,即使个别地方出现了裂口也不至于彻底倒塌。康德看到了经验主义的这些优点,并有意吸收。不过,在此后的漫长岁月里,在上述方法上大陆哲学和英国哲学的不同一直都还存在着。

与方法的差异相关联的有很多种差别。首先是形而上学上的。洛克虽然开创了这个哲学方向,但当时的发展并不充分,一直到休谟时代,这种新哲学的发展才日渐完善。休谟否定形而上学,认为下工夫推理形而上学所处理的题目不会有任何发现。以后的经验主义学派都继承了这种见解,而康德一派则抱有相反的见解。

两派在伦理学方面也有区分。首先,洛克认为快乐就是善,而康德一派有显得比洛克的见解更崇高的伦理体系,例如霍布斯和斯宾诺莎就普遍重视权力胜过快乐。总而言之,伦理学被康德摆到了首位,进而提出了他的形而上学观点。

两派在政治学上的差别通常和伦理学上的差别有连带关系。在发表个人意见时,洛克没有权威主义气派,心态是试探性的,希望通过自由讨论解决任何问题。这导致的结果是,洛克一派最终信仰了逐步的渐进式改革。在政治见解方面,他们是试探和尝试的,主张就事论事。而康德一派则号召追求大目标,崇尚暴力,以爱好和平为耻。

抱有功利主义伦理观的人通常视战争为蠢事,洛克学派反对战争,相应地,康德一派大多赞赏战争。在十九世纪时,由于不满于战争妨碍贸易,抱有自私自利动机的资本家和洛克学派走的比较近。不过,这并不能说明资本家的态度是坚决反对战争的,事实是,他们对战争的态度一向飘忽不定。十八世纪时,资本家支持了英国的大部分战争,因为这些战争可以赚钱。然而,到了十九世纪初,资本家又反对战争了。不过,总体来讲,资本家是厌战的。

与自私自利的动机相比,贬斥它的人抱有的动机往往比它更坏。大体上说,倡导开明自利的洛克学派与斥责他们的学派相比,在扩大人类幸福方面的贡献大过在扩大人类灾难方面的作用。

时至今日,我依然没有忘记工业社会初期的那些惨事,好在它在制度之内得到了缓解。如果拿俄国农奴制、战争的危害和蒙昧主义与这些惨事相比的话,我认为这些惨事并不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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