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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问题——樊剑英答疑专贴 3
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个地方注册登记,在另一个地方接有项目。有以下两种情况:
1、注册地没有项目,项目地的开发成本和费用等是在项目部核算,还是在注册地核算,有什么差异?2、注册地同时也有项目在开发,项目地的开发成本和费用等是在项目部核算,还是并入注册地核算,又有什么差异?此外,以上两种情况下,涉及的各项税金是在哪儿缴纳?申报税金的报表,是注册地提供的,还是其他?
答: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在机构所在地一直开发,总要延伸到全国各地域,注册地没有项目部代表不可以发生费用,但不可能在注册地发生成本,若注册地统一核算,取得的成本发票也必须是项目所在地发票,无论是否注册地核算,结果是一样的,税金应在项目所在地缴纳。报表应该是注册地外出报验登记后在项目地提供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n,地址:http://www.fdckj.cn/thread-417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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