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计算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是否记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而后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基数?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二)项规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因此,土地使用税不能计入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扣除。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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