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10.12.04
1、再审申请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均裁定驳回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来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照09年意见第31条)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的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人仍不服又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微信登录中...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