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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顺治皇帝《遗诏》解读

【清史】顺治皇帝《遗诏》解读

发表于:2012年07月26日 

    这份《顺治遗诏》真迹档案,存放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多少年,学者们对它的研究,从来没有停止过。清史界对它的出处,有不同的争论。

    有人说:《遗诏》内容,是皇帝本人的意思。因为,据当朝大学士王熙的《自传年谱》记载,顺治帝在临终前日,曾召见了他和另一位大臣麻勒吉。其间,顺治帝福临口授遗诏,并命他们草拟成文,最后还三次过目钦定。

    也有人认为:这份《遗诏》是顺治皇帝驾崩以后,由他的母后孝庄文皇太后,及满大臣合力写就。因为,据专家对天花病症的推断,顺治帝临钟前,已不可能神志清醒、思维缜密的口授自己之十四条罪状,以及合理安排皇位继承、和辅政大臣的人选了。

    究竟哪种观点是史实,后来的史料记载中,有许多相矛盾之处,依然待后继学者们去考证。

 

《遗诏》全文:

    朕以凉德,承嗣丕基,十八年于兹矣。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惟圣母皇太后慈育是依。隆恩罔极,高厚莫酬,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不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皇考宾天,朕止六岁,不能服衰绖行三年丧,终天抱憾。惟侍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宗室诸王贝勒等,皆太祖、太宗子孙,为国籓翰,理宜优遇,以示展亲。朕于诸王贝勒,晋接既疏,恩惠复鲜,情谊暌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倚讬,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与己侔,未能随才器使,致每叹乏人。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岂遂至于举世无才,是朕之罪一也。

    设官分职,惟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于廷臣,明知其不肖,不即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刘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于心,乃容其久任政地。可谓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诸王大臣会议,未能别有奇策,止议裁减俸禄,以赡军饷。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无益之地,靡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端敬皇后于皇太后恪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过从优厚。不能以礼止情,诸事太过,逾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耽闲静,常图安逸,燕处深宫,御朝绝少。致与廷臣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行事,孰能无过?在朕日理万机,岂能一无违错?惟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纳。古云: 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 朕于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工缄默,不肯进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有过,每自刻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省改,过端日积,愆戾愈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朕子玄烨,佟氏妃所生,岐嶷颖慧,克承宗祧,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

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臣。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讬。其勉矢忠荩,保翊冲主,佐理政务。

    布告中外,咸使闻知。

 

转帖:纪连海老师的解读:

    该遗诏洋洋洒洒一千字,顺治皇帝在其中简明扼要地交代了皇位继承人和辅政大臣人选,剩余的大段内容是检讨自己自执政以来的罪状,多达十四条,所以他的这道遗诏也被称之为临终的“罪己诏”。

    首先,浅析遗诏的罪己部分。

    第一条,说自己才疏德浅,继承了太祖、太宗的帝位却没能发扬他们的遗风,而是渐习汉俗,以致国家没有治理好,未给百姓造福。这一条的内容看来十分严重,其实要结合顺治朝的实际状况而论。也就是说,这一条可以算是顺治的自谦,他的统治、决策当然有失误的地方,但大方向还是好的,为刚定鼎中原的清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做出了不少贡献,更是为后来的“康雍乾盛世”奠定了基础。所以,这一条近乎开场的套话,说是罪状应该不太成立。

    第二条,说自己年幼丧父而继帝位,是母后抚养教育自己长大,但如今却先母后而去,未尽孝仪,让母亲承受丧子之痛。这一条的内容应该是顺治临终的肺腑之言,众所周知孝庄皇太后在顺治初登基时面对种种危机都力挽狂澜,这不仅对顺治本人来说是相当重要的,而且对整个大清的局势都起到了稳定的作用,所以顺治年纪轻轻却因病先母亲而薨,永违膝下,心中必会深感愧疚和自责。而且,古人重孝悌,尤其是皇室,子不能为母养老送终可谓是大不孝。那么,大限已到,无能为力,不能尽孝应该算是顺治的终身遗憾了。

    第三条,是对第二条的再度加深,还是针对愧于母后而检讨自己。自诉的十四条罪状有两条都是强调对母后不孝的,可见顺治是很在乎母后的,尽管他们的关系曾经一度陷入紧张,也说明当时的孝庄皇太后的地位十分重要。

    第四条,说宗室诸位王公贝勒,都是太祖、太宗的子孙,理应得到优厚的待遇,但自己却疏远他们,友爱不周。可以想象,宗室皇亲都是顺治的自家人,毕竟血浓于水,他对自家人的怠慢而有所歉意也是理所当然的。这一条内容和第五条内容又很大的关联度。

    第五条,说自己尤为倚重汉族官员而压制满族亲贵大臣,以致于满臣无心任事,不能施展个人才能。我相信顺治在自诉这一条罪状时非常无奈,只能一反常态,在自己的最后时刻勉为其难地抬举下满臣们,不要让他们太倍感凄凉。因为广泛任用汉官,以汉治汉的方针可以说是顺治比较得当的决策。顺治自身对汉学就十分重视,进驻中原后更是不断努力用儒家思想治理国家,尽管以简亲王济度等为代表的满臣们的不满情绪一浪高过一浪,但顺治仍然逆流而上,坚守着他的这个用人方略。事实证明,他的举措虽然遭到朝廷满臣势力的打击,但却得到了超过满人数倍的天下汉人们的心,促使大清入关之初动荡的局势逐渐得以稳定,更是促进了满汉的民族融合。

    第六条,说自己所持的用人标准过高,而没能急时的发现人才,任用人才,致使举世无才。顺治临终如此总结本朝的用人状态,的确是过谦的表现,他的用人策略已在上面阐述过了,可谓是对自己的要求比较严格。顺治朝是大清征服天下的第一朝,不少前明降臣降将在新朝廷上任职,他们要得到新主子的认可就必然要兢兢业业,再加上顺治对前来归顺的汉臣十分重用,这就更使他们一心一意埋头苦干了。满臣们也都是刚跟着皇上得了天下,个个雄心勃勃,热情高涨,虽然皇上的重汉政策令他们不服,但也都能尽好自己的本分,做好自己的差事。所以说,顺治朝即使不是人才济济,但还算是官员各尽其职,国家各方面井井有条了。

    第七条,说自己不用贤能之人,对不称职的官员即使是知道其不尽责也不撤换,还举了刘宗正的例子。这一条也是关于用人的。顺治作为一国之君,他是

最高的管理者,在人力资源方面可以说是任人唯贤了。当然,每朝每代,不称职的官员比比皆是,作为一个庞大帝国的皇帝肯定会鞭长莫及,那么只要保证国家的重大职位及大部分岗位称职就已经很不错了,所以,种种资料显示,顺治没有什么大的用人失误,反而他朝的用人制度有不少方面都很值得称赞。

    第八条,说厚己薄人,损上益下,自己不顾国用,在宫中花费甚多,甚至依靠减少官员俸禄来补贴军饷。作为一个帝王,他的荣华富贵与生俱来,正所谓天下都是皇帝的,更不要说是钱了,皇帝的行头一套一套的,花销自然是巨额数字。顺治是以“孝”治天下,他也许在某些方面的花费确实很大,但在那个建国初期,国库不是特别充裕,建设国家各方面都需要大笔银两,顺治对于皇宫开销还是有把握的,不说节俭了,至少不是很奢侈,这对于一个年轻帝王来讲已经是难能可贵了。所以,这一条的内容也许大致真实,但还不至于称其为罪。

    第九条,和第八条的意思类似,又着重强调了自己在宫殿建造和生活器具上的奢靡浪费,而未能体及老百姓水生火热的生活。古代的帝王身居大内,真正能体谅百姓生活的能有几位?高大的红墙永远地阻隔着帝王和百姓们。对于顺治来说,“奢靡”这个词应该不属于他,他这么检讨帝王生活,只能说是自谦了,他的确还算是一位为百姓着想的好皇帝。

    第十条,说爱妃董鄂氏去世,自己追封其为端敬皇后,丧礼逾制,诸事太过,并且无法抑制自己的感情,过分追念贤淑,甚至影响了国政。这一条提及了影响顺治人生的重要因素——他与董额氏至死不渝的爱情。顺治确是古代帝王中罕有的多愁善感和用情专一之人,董额氏也的确是个端庄贤惠的好女子,她的早逝令顺治无心政务,一心要剃度出家,弄得朝野猜忌不安,好在有孝庄太后压制他,才使大清国没有陷入开国皇帝弃国出家,被天下耻笑的境地。但顺治从此郁郁寡欢,二十有四便随他念念不忘的爱妃去了。其实,针对这一点,顺治的确应该重点检讨一些,说是罪状一点不过分。身为帝王,尤其是开国皇帝,身系绝对的重任,虽然顺治没有像他的祖辈父辈那样驰骋疆场,虽然他性子中柔大于刚,但你的命运既已如此,那就绝不允许你有“爱美人不爱江山”的念头,就应该本本分分继续尽你做皇帝的责任义务。其实想想,像董鄂氏那样的贤淑如果地下有知后来的一切,她会高兴吗,会安息吗?

    第十一条,说自己不以前明宦官误国为戒,过分信用委任宦官,致使其营私作弊。这一点确实有反省的必要了。顺治的身边有个太监叫吴良辅,他对此人宠信得视其为心腹,甚至让他处理内务府的一些事宜。太监一般都没有什么文化,当有主子宠着他时,他就很有可能仗势作些苟且之事。吴良辅便如此,更何况他的主子是当朝皇帝,他与官员搞贿络勾结,影响朝政,可是顺治仍然他没有严办。吴良辅也是个喜好佛事之人,他对顺治参佛的影响也不小。直至顺治去世,朝廷才以“变易祖制制度”的罪名将吴良辅处死。可见,宦官在顺治一朝的还是有着不一般的地位的,如若真照这种态势发展下去,说不定王朝又会落个宦官干政的下场。所以,顺治宠信委用宦官确有其事,也确实成了朝廷的一个危机因素,但庆幸其临终悔悟。

    第十二条,说自己常常贪图安逸,很少上朝,与大臣们缺少沟通联系,情谊也不深。顺治是否像其子康熙一样每日不辍的上朝已无从知晓,但可以说,他绝不是一个贪图享乐,不务朝政的庸君。顺治十四岁亲政,还正是少年贪玩年龄,但他却以一国之君的身份治理政务了。他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整顿吏治,委任汉官,畅通驿政,规整军纪,还始行武兴趣殿试以选拔文武全才等等,他体恤百姓,爱民如子,这些也都使他集中了权力,巩固了自己的统治,使天下对这位少年开国天子都刮目相看。短短的十余年皇帝生涯,已充分体现了顺治的政治才干,说明他的确是一位勤政、颇有作为的皇帝,只是他的子孙康熙、乾隆更加出色,致使早亡的顺治已被埋没、遗忘了。

    第十三条,说自己自认为高明,无视臣子们的纳谏,以致于无人敢进言。其实顺治的作为在他生活的那个年龄阶段已经视超乎寻常了,他这样指责自己也许是因为某一两件这样的事情,并不能代表他想来如此。顺治朝能蒸蒸日上就说明君臣关系还算融洽,君臣的合作并不差。

    第十四条,说自己已知有过,却只做表面文章,不能及时省改,导致错误越来越多。这一条应该是对上面所有罪状的总结,对自己的诸多错误已无暇改正而感到遗憾,也可以说是一句结束的套话,一句谦逊的言语。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是日理万机的皇帝,有过则要改之,这绝对是个道理,可要真正做到做好这一点是很难的。我并不是在为三百年前的顺治辩解什么,只是想说明这份沉甸甸的罪己诏真的是深刻体现了顺治自责、自谦的精神。

    其次,遗诏的另一部分便是顺治的传位大计,虽然所占篇幅很少,但却算是遗诏的核心内容。其主体大意是讲佟氏妃所生的皇三子玄烨聪颖敏慧,特立为皇太子,继承皇帝大位,且念新帝年幼,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政大臣,以佐理政务。顺治生有八个皇子,在他去世时,除长子牛钮、四子、六子奇绶、八子永幹早殇外,还有次子福全、三子玄烨、五子常宁、七子隆僖四个皇子尚在,并且年龄皆幼小。皇位人选则要在这四个小皇子中产生,而福全、常宁、隆僖的生母地位较之玄烨生母景仁宫的佟妃的地位都要低几分,并且玄烨自身也的确很聪明能干,加之孝庄皇太后的宠爱,所以最终顺治敲定了八岁的玄烨为继大位者。由于皇子们的年幼,和皇太后的威慑,这场皇位继承没有血腥的宫廷斗争,一切按照遗诏内容有条不紊的进行,看似十分顺利。历史证明,顺治的选择是正确的,他的儿子康熙皇帝缔造了大清国的百年盛世,也成就了自己千古一帝的功勋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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