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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我的外国文学之最
曹乃谦

    编者按 曹乃谦,山西省应县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山西省作家协会理事,大同市作家协会副主席,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到黑夜想你没办法》、短篇小说集《最后的村庄》等,被诺贝尔文学奖评委马悦然称之为“中国最有希望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之一”。本报从今日起刊发曹乃谦的一组读书笔记《我的外国文学之最和我究竟模仿了谁》,从中可以一窥曹乃谦文学世界的风采。

    在这组文章里,我将从两个方面回忆跟外国文学有关的事。先说说我的外国文学之最。 

    我读的最早的一本外国文学是《简·爱》。 

    我10个月大的时候户口就成大同市人了,可在正式上学前,我基本上是在姥姥村住着的。比我大4岁的表哥是村里大庙书房的三年级学生,我成天就跟着他到书房去耍,也坐在炕上当学生。大庙书房的一、三年级是一个书房,二、四年级是一个书房。我两个书房都进,想进哪个进哪个。俩老师都喜欢我,无论到哪个书房,都受欢迎:“俺娃上炕哇。俺娃快上炕哇。”他们从没跟我要过米呀面呀鸡蛋呀的这种学费,可又把我当成个正式的学生来看待,还老把我叫起回答问题、领读什么的。慢慢地我就把他们一到四年级的课都听会了。回了家,我还要替表哥做作业,写仿、吊小楷。我这不是自个儿吹自个儿是神童,真的不是。当时课本的内容少,又简单,四年级的课文也左不过是个“黄四娘家”、“东郭先生”什么的。无论谁,只要你爱好和专心,当时都能做到我这样。所以说,在我来大同市正式上小学的时候,课本上的那些东西,我“圪挤住眼”也能打一百分。这样子,我就有时间来看课外书,看我父亲的《东周列国志》和《三国演义》这类的书。 

    解放前,我的父亲在老家农村当过私塾先生,这使得他养成了看书出声念的习惯。念着念着我妈就问:“诸葛,亮舌,战谁?”我说:“啥呀,妈。人家那是‘诸葛亮,舌战群儒’。不是亮出舌头战谁。”我父亲说我妈:“你看看你个文盲。你看看我那娃娃。” 

    我在上小学期间看了好多的“演义”好多的“传记”好多的“公案”,还看了好多当时流行的那些长篇,加起来少说也有个30多种。 

    初中一年级的暑假里,我看了一本叫做《简·爱》的书。这是我七舅舅的书。他是大同煤校的中专生,他跟学校借了这本书准备着带回老家看,可他走的时候没拿,忘在了我们家。当时我手跟前正好没别的书可看,就把这本书随手拿起来翻了翻。起初对书里的那些人名地名不习惯,可看着看着就看进去了,就从头正式看,没几天就把它看完了。看完,觉得不过瘾,我就又返回头看了个第二遍。 

    这是我看的第一本外国文学。看完后,感觉到这本书跟我以前看过的书不一样。书里写瞎眼罗切斯特尔伸出手掌,想看看是不是下着雨。我以前看过的书,可不这样地写人的动作。又写老狗派洛特先是竖起耳朵,接着就吠叫着,呜咽着,跳起身朝简·爱蹦过来。我以前看过的书,也从来不会这么地写到一只狗的行为,你要往细想的话,还有狗的心理活动在里头。当时,我不懂得这就叫做细节描写,可我却是感觉到,这样的写法很真实,很有一种我熟悉的味道,那就是生活的气息。 

    好,真好!发现世界上还有这么好的书,我真高兴,高兴得我就想帮我妈做营生。我妈说:“我娃娃长大了。” 

    暑假结束,七舅舅从村里度假回来了,我就求他到大同煤校再给我往回借这种书。他住校,平素最多一个月来我们家一回。这次我恳求他,借上就给我送进城。 

    接下来,我看的两本外国文学是英国笛福的《鲁宾孙漂流记》和法国艾克多·马洛的《苦儿流浪记》。好,真好!舅舅,再快快给我借去。 

    再后来,七舅舅给我借的是《神秘岛》、《机器岛》、《海底两万里》、《汤姆·索亚历险记》、《哈克贝历·芬历险记》、《福尔摩斯探案集》、《堂吉诃德》、《好兵帅克》、《童年》,还有《小王子》、《小公主》等等等等,好多好多。现在回想起来,那一阵子看的书,都是这一类,七舅舅认为是适合我这个初中生看的书。 

    看完后我都觉得好,说是说不上来,但各有各的好。这些书里,我最喜欢马克·吐温和高尔基的书。自看了马克·吐温的小说后,我就学习他那口语化的语言,在课堂上写作文时,再不费脑子来编美丽的词儿。平时心里怎么想嘴里怎么说,那我手里就这么写就行了。高尔基把生活中的琐事写得那么的有趣味有看头,这对我也有很大的启发。有的同学就怕写作文,“记得有一次”,“记得又有一次”,写上那么一两件事,凑上那么三两页纸后,就再也记不得还有哪一次了,再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我可有的说,只要你没敲钟下课,我能一直往下写。生活中有那么多的事,咋能没个说上的呢?
读书笔记之二
永不忘记的记号
曹乃谦

    我买得最早的一本外国文学书是《羊脂球》。 

    初三时我们语文课本里有一篇莫泊桑的《我的叔叔如尔》,因为我喜欢外国文学,老师在对这篇文章作讲评时,我特别地注意听。他说作者是法国的“短篇小说之王”,成名作是《羊脂球》。可我还没有看过他的书,在两年中七舅舅一直没有给我借过他的书。 

    我学这篇课文的时候七舅舅已经参加了工作,到外地上班去了。再没有人能给我借到书了,可我又想看看莫泊桑的书,那我就决定自己买。 

    长这么大,我是第一次进新华书店,第一次自己花钱买书。当时买书的情形我记得清清楚楚。我手里攥着两块钱,递向售货员说我买本《羊脂球》。照理说,我不应该这样说,我应该问“有法国莫泊桑的中短篇小说选吗”。可巧的是,售货员真的就跟书架上抽出一本叫《羊脂球》的书,放在柜台上。她没要我那两块钱,是给我开了张小纸单儿,让交到门口的收款台那儿。好像是花了不到一块钱,我就买了这本三百多页的书,这是莫泊桑的中短篇小说选。忘记是哪个出版社出的了,这本书后来丢了,是高中时让同宿舍的人偷走了。 

    我看书有个习惯是,好在书上做记号。有的同学的课本干干净净的,到了放假时也像新书。我可做不到,我的那些课本,都让我给涂划得乱七八糟的。七舅舅给我借的书,我不能划,我自己买的这本《羊脂球》,我就又在上面涂划了。我的记号有多种,圆圈、方框、三角、横道、竖道、水纹道,还有拼音字母,大写小写都有,还有阿拉伯数字1、2、3。就颜色来说,蓝、红、黑最多,也有黄的、绿的、棕色的,这就看当时手跟前正好有根什么笔了。所有的这些记号都没什么规律,全是当时即兴勾画。有时候返回头想,却想不起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做这么个记号。比如我在霍桑《红字》的扉页上端,用红蓝铅笔的蓝色记着一排字母“KSHMZYMYL-CDYH……”那省略号也是原来就有的。后来无论怎么地琢磨,也猜不出这是什么意思。等有机会请教请教孙红雷,看他能不能帮我分析出来。 

    可有一个记号我是永远都不会忘记,那就是,短篇小说《修理椅子靠垫的女人》里面的那个药店老板的名字,全让我给打了杠叉。我要杀了他,我要毙了他。这是我在自己的书里做的唯一的一个杠叉记号。这个药店老板,实在是太可恶了太让我气愤了,如果他真的在我跟前站着的话,那我非拿刀捅他不可。打过打不过再说,先捅他一刀解解恨。 

    我把我的这本《羊脂球》一口气看完后,又返回来从头看了一遍。第二遍看的时候,就不急了,是细细地来读,细细地品味。《莫兰那头公猪》、《一个儿子》等几篇,品味得我一阵一阵地激动,一阵一阵地往紧夹大腿。 

    又开学时,我就升到大同一中念高中了,我把这本书带到学校。大同一中离城十里地,学生们都住校,我就给我们宿舍的同学们讲这本书里的故事。他们听上了瘾,每天一吃完晚饭,我们就到学校外头散步,这时候我就开讲。我不给他们讲《莫兰那头公猪》那几篇,我是讲《窑姐儿》讲《西蒙的爸爸》,别的也讲。听完《懊恼》,同学们发明了一句格言:三年机会好好把握,莫把懊恼留给未来。 

    那一阵子,我成了莫泊桑迷,我买的第二本和第三本书也是他的,《一生》、《俊友》。当把他的这两部长篇看完后,我的莫泊桑热才减退了下来。他的长篇好是好,不如他的中短篇让我看得着迷,不想睡觉。 

    大同的中学都有图书馆,可都不对学生开放。学生想看书就得自己买。在我们语文老师杜洛莎的推荐下,我又买了《牛虻》和《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于是我的阅读兴趣又转到了另一个方面。 

    这两本书,使我的头脑里有了种认识:我以前看过的《简·爱》和《羊脂球》应该说那是大人看的书。七舅舅推荐给我的那些,可以说又都是少儿读物。只有《牛虻》和《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才是我们年轻人读的书。 

    这两本书,使我沉浸在了革命的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的亢奋之中,幻想着自己是个英雄。不怕牺牲,不惧苦难。不论我活着,还是我死去,我都是一只快乐的大虻蝇。 

    问杜老师这方面的书还有哪些,她就又给我推荐了《卓娅和舒拉的故事》、《海鸥》、《青年近卫军》。我都买了。正看的当中,大“革”文化“命”的运动开始了,在书中的那些光辉形象的激励下,我直接就变成了一个没了头的瞎牛虻,飞到西来飞到东。 

    一年后,才觉出不是那么回事,才觉得没意思了,才又返回头来看我的书。
读书笔记之三
一次买了216本
曹乃谦

    我买外国文学书最多的一次是216本。

    216,这是个确定的数字。 

    当时我已经参加了工作,也已经成了家。我是警察,是个刑事侦查员,在侦破案件中结识了一个比我小的年轻人,他说他也喜欢外国文学,说他家现在就有好多的外国文学名著。他用的是“名著”这种词。我说我到你家看看你的名著去,他说走。可这么一看,我就傻了眼。准确地说,是红了眼。 

    他的那些书,是在两个半揭盖儿的木头衣箱里码着,都用浅蓝色的晒图纸包着皮子,书皮上没有写书名。打开一本,司汤达的《红与黑》,我有。再打开一本,又是他的《巴马修道院》,我没有。又打开两本,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我有。《远大前程》,我没有。雨果的《巴黎圣母院》和《笑面人》,这我也没有。又取出的是亨利·詹姆斯的《一位女士的画像》和萨克雷的《名利场》。这我都没有。别了。别取了。 

    我好羡慕哟,我好嫉妒哟。长这么大,我是头一次真正地体味到了羡慕和嫉妒的滋味。让人心痒难挠还又有点痛苦的那种滋味。 

    他说:“谁想要我就让给他。”我说:“让给他?算话?”他说:“算话。” 

    他告诉我这些书原来也不是他的,是他的一个朋友让给他的,他还没有给朋友付款。但他现在又不想要了,可又不好意思给人家退回去。我说别退,让给我。 

    我们当下就拍了板,那就是:除去我家有的,我全要。他叫我把我家现在有的拉出个书单儿,然后他从衣箱里“够”出个绿色塑料皮笔记本儿,里面早已经记好了所有的书目。我们两个人对照着,把我家有的在书目上打个钩儿,剩下的就全归了我。共216本。价格就按书后的标价。一次成交。 

    他怕我反悔,我怕他反悔。 

    他当时就帮我把书弄到我家,我当时就把结算出的书钱一分不少地给了他。 

    他连他的那方“私人藏书”的印章也都赠送给我了。命里有五升,不用起五更。该是你的,到时候就来了。 

    以前我家的书是在一个平柜里放着。这个平柜是结婚时妻子的二姐给我们的。1米6长,50公分宽,80公分高。柜内是两层搁板,倒也正好放书。但再放不进这216本书了。于是我自己设计自己动手,把这个平柜改造成了下面两层上面四层,1米8高的一个非常漂亮的书橱。谁见谁夸,夸我的书橱,更夸我的书。 

    我把他原来用晒图纸包的皮子都取掉了,让嘉利妹妹和珍妮姑娘,让海丝特·白兰、玛格丽特、比罗什卡,让娜娜、苔丝、绿蒂,还有那两个爱玛,全都裸露着美丽的脊梁,玉立在我的面前,让我一眼就能够认出谁是谁,一眼就能够把她们够得到。 

    这下我也敢正经八百地跟人说,我家有世界名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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