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讯 (记者辛源)今天(6月26日)西安市房管召开《西安市人民政府关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发布。
《若干意见》从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建设环建设环境、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加快站遗留问题处理、严格用地管控、支持住房消消费、活跃二手房市场、促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提升住房品质、夯实工作责任共十个方面采取了三十项具体措施。
其中明确表示支持有意愿的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市购房。将长期在我市生活居住和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对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
此外,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市政发〔2015〕15号)中有关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我市购房落户的优惠政策的时限由206年12月31日截止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陕西省房产研究学会会长王圣学教授接受西安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干意见》可以称为“楼十条”,可以帮助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还可以有效化解房地产既有和潜在的库存,优化供给结构,防范项目风险,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