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从严管教学生就是体罚吗?古代教育这样体现赏罚分明!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严师出高徒”等古训有其深刻的道理,“严”是否就是“训教”、“体罚”?

明朝对社学的入学年龄规定:“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即15岁以下的孩子都可参加,入学时也不需要考试,招生数额也没有限制,凡是愿意读书的,都可以来参加。有些地区对儿童入学采取强制性措施,如规定:“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而到清朝时,一般入学年龄为七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

古代学生,除了刚入学时要举行“开笔破蒙”礼仪外,上学后还要经常举行各种其他礼仪。学生入学时,如果是进官方小学,会举办入学典礼。在大成殿内,就有一幅清代学生入学典礼图。正式上学后,每隔一段时间,还要举行祭拜圣人的礼仪。从唐代开始,祭拜孔子和儒家圣人的习俗就被制度化了,为强化儒教地位,统治者提出停祭周公,改祭孔子,并将颜回、左丘明等22位儒家思想家列为先师,列入庙堂一同祭拜。

学生入学后要遵守各种学校规定。比如学校会设立“功过簿”,记录学生的表现,其中明代教育家魏校在他的教育意见中就令学校设置“扬善簿”和“改过簿”:“生徒有好酒博弈、逸游骄纵者,切察其事,痛责深晓,录之改过簿内。如不改,许送提调官惩治,毋得苟容……”

学生表现好的话也会得到奖赏。明代沈鲤主张:学生勤学、守规矩、有进益者,给免帖一纸,遇该责时,可以用免帖抵充一次。并且,如果学生勤学守规矩,还记录在簿,就可积1分,积满10分,则告诉东家,给纸笔犒赏一次。

古时候,学生不听话,先生可以用戒尺打学生手心。在明代,一位叫黄佐的教育家就提出:“无故而逃学,一次罚诵书二百遍;二次,加扑挞,罚纸十张;三次,挞罚如前,仍罚其父兄。”老师不仅可以“扑挞”学生,甚至可以处罚学生的家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加微信xy148cn与校园法律风险管理专家苗润华交流互动。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老师打学生触犯了那些法律法规?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美的教育(教育教学)
[转帖]中小学教育强烈呼唤可操作的、人性化的惩罚制度
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章节习题强化练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学好政策法规,更好履行班主任职责----孙秀云
教育法规 | 常考违法侵权行为及适用条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