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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的“哲学思考的规则”

选自《牛顿研究》第六篇

科瓦雷 著 张卜天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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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的一篇文章中,[1]我曾经提请研究牛顿的历史学家们注意《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三个版本之间存在的差别,这有时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对这些版本进行一种比较性的分析,可能也是有趣的。[2]对牛顿手稿[3]的研究——直到最近才被人重视——表明,牛顿在准备这几版《原理》[4]时所付出的工作量,实际要远远大于仅从对它们的比较所能猜想的程度。即使作这种比较时参考了牛顿与科茨的通信所提供的信息,情况也是如此。【262】科茨是剑桥的普卢姆(Plumian)天文学教授,他在牛顿的指示下负责了《原理》第二版的筹备工作。

牛顿的数千页手稿显示了其心态的奇特一面。他似乎不动笔就不能进行思考,甚至能在纯机械的书写中找到快乐。于是,他详细抄写了他所读过的作者的著作,[5]甚至还重新抄写了他自己的著作。[6]他的手稿也显示他在著述立说时认真到了极点:先写,再划掉修改,重抄一遍,再划掉修改……再重抄一遍。完成以后,一切又都重新开始:于是,他至少写过八遍第二版中“总释”的草稿。

关于牛顿思想和行文演变的最有趣的例子之一就是“哲学思考的规则”,[7]它是对牛顿的逻辑观点与认识论观点的一个简明概括,被放在了《原理》名为“宇宙体系”(De systemate mundi)的第三编的开头。

首先我们要注意,“哲学思考的规则”这个说法仅仅在《原理》的第二版和第三版中才出现。在第一版的相应位置,我们找到的是一系列命题,它们共有九个,被冠以“假说”之名。然而牛顿在其科学生涯之初就口口声声表示自己对“假说”的敌视态度,还有那句著名的“我不杜撰假说”,[8]可以说是牛顿整个认识论的概括,考虑到这些,这一事实就更加令人惊奇了。

老实说,把这些“假说”排列在一起并不很合逻辑,它只能用编纂《原理》时比较匆忙来解释。事实上,它们包括两个方法论的“假说”(I和II),【263】一个断言物质统一性和任一物体转变为另一物体的可能性的“假说”(III),[9]以及六个关于太阳系结构的“假说”。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牛顿在第二版中没有把这种不一致的组合继续下去,而是恰当地把这些“假说”分作三类,至少对那些保留下来的“假说”他是这样做的:事实上,那条肯定物质统一性的假说III不见了,[10]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一些说法。不仅如此,在保留下来的八个命题中,只有“假说IV”(断言宇宙体系中心的不动性)仍然以假说的名义出现:它在第二版和第三版中以“假说I”出现。[11]后六个关于太阳系结构的“假说”在后两版中被提升为“现象”,而头两个假说,本来是关于自然科学的形式原则和一般原则的,在第二版中则被冠以“规则”之名,推理规则,Regulae Philosophandi[哲学思考的规则],且保留原有的序号I和II不变。在第二版中,牛顿补充了第三条规则;在第三版也是最后一版中,他又补充了第四条规则。在某些时候他还有加入第五条规则的意向。【264】

这里,我们将不再把大量时间花在“现象”上,而仅仅去关注“规则”。毫无疑问,术语的变化可以用牛顿对“假说”日益增长的反感,以及他使用这个术语时所含意义的改变来解释。在《原理》的第一版中,他赋予了它经典的含义,即理论中的基本假设或假定。这样,在他未发表的论文《论运动》[12](De motu)中,他用四个“假说”定义了离心力、物体的力以及阻力,其中包括惯性定律以及运动合成定律——在《原理》中,这些假说将变成“运动的公理或定律”(Axiomata seu leges motu);与此类似,他在宇宙体系(《原理》第三编)的开头列出了“假说”,也就是他的宇宙体系的基本假设。然而正如我已在前面说过的,我们必须记住,由于将推理的一般原则与经验材料掺和了起来,这些假说在逻辑上不可能是一致的。

又过了20或25年,[13]牛顿不再在“原理”的意义上——也不会在一种有可能但又不确定的对现象的解释的意义上(他从年轻时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字眼的)[14]——使用“假说”了。现在他把它用在一种狭窄得多且明显贬义的意义上,即一种未经证实的、超出科学的无根据的断言。简而言之,从今以后,一个假说既不是一条公理,甚至也不是一个推测,而是一种杜撰。[15]于是他写信给科茨:

“假说”一词并不含有这样广泛的意义,能像在几何学中一样足以把公理和公设都包括在内;所以在实验哲学中,【265】它也并不含有这样广泛的意义,足以把那些我称之为运动定律的基本原理或者公理都包括在内。这些原理从现象中推出,并通过归纳而成为一般,这是在此种实验哲学中一个命题最具说服力的证明。我这里所用的“假说”一词,仅仅是指这样一种命题,它既不是一个现象,也不是从任何现象中推论而来,而是一个——没有任何实验证明的——臆断或猜测。[16]

为使这个词的意义表达得绝对清楚,牛顿指示科茨在下一段的结尾处补充了如下论述:

因为凡不是从现象中推论出的,都应称其为假说,而这种假说无论是形而上学的还是物理的,无论是关于隐秘性质的还是关于机械性质的,在实验哲学中都没有位置。在这种哲学中,特定的命题总是从现象中推论出来的,然后再通过归纳使之成为一般。物体的不可入性、可运动性和冲力,以及运动和引力定律,都是这样发现出来的。对我们来说,能知道引力确实存在,并且按照我们业已说明的那些定律起着作用,还可以广泛地用它来解释天体和海洋的一切运动,就已经足够了。”[17]

现在让我们考虑前两个“假说”或者“规则”。在《原理》的第一版(E1)中,它们是这样的:

Hyp. I: Causas rerum naturalium non plures admittidebere, quam quae et vera sunt et earum Phenomenis explicandis sufficient.Natura enim simplex est et rerum causis superfluis non luxuriat.

Hyp. II: Ideoque effectuum naturalium ejusdemgeneris ejusdem sunt causae.

Uti respirationis in Homine et in Bestia;descensus lapidis in Europa et in America; Lucis in Igne culinary et in Sole;reflexionis lucis in Terra et in Planetis.

假说I:除那些真实而已足够说明其现象者外,不必去寻求自然界事物的其他原因。因为自然界是简单的,它不爱用什么多余的原因来夸耀自己。

假说II:所以对于自然界中的同一类结果,其原因也是相同的。

例如人和兽的呼吸;【266】石块在欧洲和美洲的下落;炉火和太阳的光;光线在地球和行星上的反射。

在《原理》的第二版(E2)中,牛顿没有修改假说I的说法,不过在把它变成规则I的时候,他在表达自然简洁性的基本原理之前加了一条更为明确的陈述,从而把它略微拓展了一些:

Dicunt utique Philosophi: Natura nihil agitfrustra, et frustra fit per plura quod fieri potest per pauciora.

为此哲学家说,自然不作徒劳之事,能用较少的手段来做的事情,就绝不会用更多的手段来做。

E2没有再对所说的规则作进一步的修改。

至于规则II,《原理》第二版照搬了第一版的写法,但第三版(E3)所作的修改却相当令人惊奇。于是它就成了这样:

Ideoqueeffectum naturalium ejusdem generis eaedem assignandae sunt causae, quatenusfieri potest.

所以对于同一类自然结果,必须尽可能地归于同一种原因。

quatenus fieri potest(“尽可能”)三个字在E2中没有,只在E3中才有。

牛顿的手稿向我们表明,他不是一下子就提出最后的确定说法的。他最初写的是assumendae,然后又把它划掉,换成assignandae。接着他在E1与E2的表述中又补充了如下的说法:Nisi quatenus diversitas exphaenomenis patefacta sit, hae causae phaenomenisexplicandis sufficient(除非其多样性是明显来自于现象,否则这些原因就足以解释这些现象)。然后他又把Nisi quatenus diversitas(除非这些多样性)划掉,换成nisi forte diversitas aliqua(除非肯定有某种多样性);接着他又把整句话换成nisi diversitas aliqua ex phaenomenis patefacta sit(除非某种多样性是明显来自于现象的);在此之后,他又把这些努力的成果抛弃,最后写下了quatenus fieri potest(尽可能地)。

我已经说过,在E2中原有的“假说III”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条“规则”,即规则III:【267】

Qualitates corporum quae intendi et remittinequeunt, quaeque corporibus omnis competent in quibus experimenta instituerelicet, pro qualitatibus corporum universorum habendae sunt.

物体的属性,凡既不能增强也不能减弱者,又为我们实验范围所及的一切物体所具有者,就应被视为所有物体的普遍属性。

这条规则以“实验哲学”的经验论来反对大陆哲学家(特别是笛卡儿与莱布尼茨的先验论的论战性特征,后来被牛顿补充的话表达了出来:

物体的属性只有通过实验才能为我们所了解……当然,我们不应由于自己的空想和虚构而抛弃实验证明;也不应取消自然界的相似性,因为自然界习惯于简单化,而且总是与其自身和谐一致的。

正是由于自然本身是和谐一致的,我们才可以综合经验数据,并把我们所能有的经验所显示出来的属性赋予所有物体。

整个物体的广延性、坚硬性、不可入性、可运动性和惯性来自于其各个部分的广延性、坚硬性、不可入性、可运动性和惯性;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一切物体的最小微粒也具有广延性、坚硬性、不可入性、可运动性,并且具有其固有的惯性。这是整个哲学的基础。

牛顿的意思很清楚:广延性本身——与笛卡儿相反——被说成是一种经验所予,持续性和不可入性也是一样,而笛卡儿并没有把它们包括在物体的“本质”属性当中。不仅如此,原子论——再次与笛卡儿(也与莱布尼茨)相反——被说成要对实验哲学负责,它是一切哲学的最终基础。

但这还不是全部。这条评注的结尾告诉我们,由于我们经验到的地球上的所有物体都被吸向地球,月球被吸向地球,海洋被吸向月球,所有行星都互相吸引,彗星也被吸向太阳,因此我们必须认为所有物体都是相互吸引的,因此承认重力是它们的普遍属性。【268】

这是一条无法预知的断言,它可以被理解成——的确曾被这样理解过!——重力是物体的本质属性之一,但牛顿本人从未这样说过。[18]的确,他这样总结了规则III的讨论:

Attamen gravitatem corporibus essentialemminime affirmo. Per vim insitam intelligo solam vim inertiae. Haec immutabilisest. Gravitas recedendo a Terra diminuitur.[19]

我不是要断言重力对物体来说是本质的;所谓物体的固有之力(vis insita),我的意思只是指它们的惯性。惯性是不变的,而物体的重力则随着它到地球距离的增加而减小。

规则III的经验性的断言——很容易想见——并不会使大陆哲学家们信服,恰恰相反,他们对牛顿“自然哲学”的反对却因此而加强了。于是在E3中,牛顿的口气开始转向命令,他在规则IV中表述了经验论的行为规则,或者说是审慎和良知的规则:

In philosophia experimentali, propositionesex phenomenis per inductionem collectae, non obstantibus contrarieshypothesibus, pro veris aut accurate, aut quam proxime, haberi debent, donecalia occurrerint phenomena, per quae aut accuratiores reddantur, autexceptionibus obnoxiae. Hoc fieri debet ne argumentum inductionis tollatur perhypotheses.

在实验哲学中,我们必须把那些从各种现象中运用一般归纳而得出的命题看成是完全正确,或是近乎于正确的;虽然我们可以设想一些假说与之相反,但在没有别的现象能使之更加正确或出现例外以前,我们仍然应当遵守这条规则,以免用假说来逃避通过归纳而得到的论证。

换句话说,在实验哲学中我们必须坚持事实,并且如果没有其他事实违反或禁止它们的话,我们就必须基于事实,坚持那些通过事实而恰当建立起来的理论,如果事实与“哲学的”和抽象的“假说”相违背,后者就将不妙。正如牛顿所总结的:

Hoc fieri debet ne argumentum inductionistollatur per hypotheses.【269】

我们必须这样做,以免用假说来逃避通过归纳而得到的论证。

在这里,牛顿的手稿又一次使我们能够一步步地跟上表述规则IV时的煞费苦心。我们发现,就像规则II的情况,每一次对这条规则的修订都使它变得愈发强硬和紧凑。牛顿以一段相当长的辩论性文字开篇:

In Philosophia experimentali contraPropositiones ex Phaenomenis per Inductionem collectas[20]non sunt[21]disputandum ab Hypothesibus. Nam si argumenta ab Hypothesibus contra Inductiones[22]admitterentur, argumenta Inductionum[23]in quibus tota Philosophia experimentalis fundatur per Hypotheses contrariessemper everti possent.[24]Si Propositio aliqua per Inductionem collecta nondum sit satis accurate corrigidebet,[25]non per hypotheses, sed per phaenomena naturae fusius et accuratius observata.[26]

在实验哲学中,从各种现象中运用一般归纳而得出的命题是不容争辩的;因为如果从假说而来的论证可以用来对抗归纳,那么所有实验哲学所基于的归纳论证将总是可以被相反的假说所抛弃。如果某个通过归纳得来的命题并不十分精确,那么它绝不能通过假说,而只能通过更加准确和充分地观察所得到的现象来修正它。

当牛顿重读这一段的时候,他无疑发现辩论式的口气在一条规则中是不适当的,再说,【270】他也用不着老去重复自己已经在规则III中说过的话。于是他又重新写道:

In Philosophia experimentali[27]Hypotheses[28]contra argumentum Inductionis non sunt audiendae sed Propositiones exPhaenomenis per Inductionem collectae pro veris aut accurate aut quam proximehaberi debent[29]donec alia occurrerint Phaenomena per quae aut accuratiores reddantur, autexceptionibus obnoxiae. Hoc fieri debet ne argumentum Inductionis perHypotheses tollatur.

在实验哲学中,为反对归纳论证[而提出的]假说是听不到[即不予考虑]的,而且如果没有其他现象或使之更加正确,或与之相矛盾,那么从现象中所得到的命题就应当被认为是正确或者近乎于正确的。我们必须这样做,以使归纳论证不会为假说所毁坏。

就这样,我们发现这段文字成形了。它的措辞不大平衡,因为不让听到(考虑)假说是不适当的。于是牛顿就又把它划掉,代之以一种禁止性规定,即用假说来修正不完美的经验结果:

In Philosophia Experimentali[30]Propositiones ex Phaenomenis per Inductionem collectae pro veris aut accurateaut quam proxime haberi debent donec alia occurrerint Phaenomena per quae autaccuratius reddantur aut exceptionibus obnoxiae. Quae nondum sunt satisaccuratae, hae per hypotheses emendari non debent sed ad incudem revocari perphaenomena naturae fusius et accuratius observandia.[31]Argumenta ex Hypothesibus contra argumentum Inductionis desumenda non sunt.[32]

在实验哲学中,在没有别的现象能使之更加正确或出现例外以前,我们必须把那些从各种现象中运用一般归纳而得出的命题看成是完全正确,或是近乎于正确的;如果某个通过归纳得来的命题并不十分精确,那么它绝不能通过假说,【271】而只能通过更加准确和充分地观察所得到的现象来完善。用假说来反对归纳论证是绝对不可取的。

通过假说来修正实验结果……这可能是暗指笛卡儿和莱布尼茨的守恒定律,但牛顿无疑觉得这里还不是提它们的时候。而且,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推理规则与关于实验技术的指令混淆起来。于是他把它们都划掉,再次采用了他已经抛弃的说法:

In Philosophia Experimentali, Propositionesex Phaenomenis per Inductionem collectae,[33]non obstantibus Hypothesibus,[34]pro veris aut accurate quam proxime haberi debent, donec alia occurrerintPhaenomena per quae aut accuratiors reddantur aut exceptionibus obnoxiae. Hocfieri debet ne argumentum Inductionis tollatur per Hypotheses.[35]

在实验哲学中,我们必须把那些从各种现象中运用一般归纳而得出的命题看成是完全正确,或是近乎于正确的;虽然我们可以设想一些假说与之相反,但在没有别的现象能使之更加正确或出现例外以前,我们仍然应当遵守这条规则,以免用假说来逃避通过归纳所得到的论证。

除了附加的一个词contrariis(“反对的”),这就是牛顿所发表的文字。

E3中只有四条规则。然而手稿却向我们显示,变得越来越反笛卡儿的牛顿[36]曾经提出过第五条规则,在这条规则中,他用洛克的经验论来反对法国哲学家的天赋观念。其实在他看来,笛卡儿越来越成为其大陆对手的主要灵感来源,他们把自己的理论基于“假说”,不仅仅是要反驳他所提出的实验哲学,而且也指责他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哗众取宠者,【272】想通过万有引力的学说把超距作用(不可思议的作用)重新引入科学,而这一点已经彻底地被笛卡儿的机械论否定了。[37]

Reg. V: Pro hypothesibus habenda suntquaecunque ex rebus ipsis vel per sensus externos, vel per sensationemcogitationum[38]internarum non derivantur. Sentio utique quod Ego cogitem, id quod fierinequiret nisi simul sentirem quod ego sim. Sed non sentio quod Idea aliqua sitinnata. Et pro Phaenomenis habeo non solum quae per sensus quinque externosnobis innotescunt, sed etiam quae in mentibus nostris[39]intuemur cogitando: Ut quod, Ego sum, ego credo, doleo, etc.[40]Et quae ex phaenomenis nec demonstrando nec per argumentum inductionisconsequuntur, pro Hypothesibus habeo.

规则V:凡不是从事物本身获得的结论,无论它是通过外在的感觉而得到,还是通过内部思想的知觉而得到,都只能被当作假说。因此如果我没有同时感觉到我存在的话,我就不可能感觉到我在思想。但我并不认为会有什么先天的观念存在。而且我不仅把我们通过五种外在的感觉而得知的东西当作现象,我也把思考时心灵中所沉思的东西当作现象:比如我存在、我相信、我理解、我记得、我想、我希望、我不愿、我渴、我饿、我欢乐、我痛苦等等。对于那些即不能由现象证实,也不能通过归纳从中推出的东西,我把它们当成假说。

牛顿似乎并没有继续把反笛卡儿的争论带入纯哲学的领域,他甚至没有把我刚才所引用的话重抄一遍。难道他认为在洛克没有成功的地方,他自己也不大可能成功吗?抑或是害怕激怒自己的对手,从而引发一场类似于新近与莱布尼茨所进行的旷日持久的不愉快的争吵吗?不过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他反正是放弃了这种做法。规则V至今还长眠于他的论文中,这条规则极为有趣,因为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份关于牛顿的纯粹哲学信念的自白。事实上,它是唯一一条曾为《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作者本人所认可的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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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卜天译作专区

张卜天,16岁考入中科大,修读热科学与能源工程。大一下学期,成功转系近代物理。从中科大毕业后赴美留学,在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继续攻读理论物理,导师是1979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史蒂文·温伯格。后弃理从文,师从北大名师吴国盛老师(有趣的是,吴国盛老师同样是弃理从文,少年考入北大,现为清华大学科学史系创系主任)。张卜天现任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科学史系长聘教授。国际科学史顶级刊物、萨顿创办的ISIS编委。

张卜天热爱哲学和科学史方面的翻译,研究方向为西方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科学思想史,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近代科学的起源和科学革命,特别关注现代性的起源,科学与哲学、神学的关系和互动,中世纪晚期和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神学思潮对近代科学兴起的影响等等。

张卜天在哲学和科学史著作的引进和翻译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所选著作在业界水平之高,视角之独特可谓开创了中国科学史著作引进和翻译的新局面,达到了一个新的认知水平。

难怪陈嘉映老师这样评价他:张卜天还是年轻人,已经译出了四五十本书。他现在是著名学者了,真好。我本来以为辞典里已经把“实至名归”这个成语删除了。张卜天的译著中最大一块是关于科学革命的,我对这个领域有兴趣,但不管啦,凡他的译著我差不多都读。他一般是自己选书来翻译,译文可靠、流畅。我信任他选的书,信任他的译文——如今读着完全放心的译文不那么多。我想说的是,凡他译的书差不多都值得推荐。

张祥龙老师说:卜天的译文,一直是准确、流畅和富于蕴含的,即简洁中隐藏着他的开阔视野和丰富学识。眼下我看到的这个译本(《长青哲学》),保持了他的可贵风格,在表述的生动方面或许还更上了一个台阶。

张卜天独力策划、翻译了12卷本的:“科学源流译丛”(湖南科技出版社)。

目前正在翻译的有:“科学史译丛”,已出11本;“世界科普名著译丛”,已出2本,均由商务印书馆出品。

哲学园将陆续介绍张卜天老师的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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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Koyré,“Pour une édition critique des oeuvres de Newton,”[我们需要一个牛顿全集的校勘版] Revue dHistoire des Sciences 8(1955), 19-37。

[2]奇怪的是,这样一种系统分析还从未有人做过。不过,由科恩和我整理的牛顿《原理》的一个异文校勘版版不久就要出版了。

[3]牛顿手稿的历史非常复杂。他把它们留给了其外甥女孔杜伊特,她接着把它们留给了独生女凯瑟琳,她又把它们留给了儿子,即朴茨茅斯家族的第二位伯爵。朴茨茅斯家族把这些手稿存放到了他们在Hurtsbourne Park的城堡里。1872年前后,他们的城堡遭受了一场大火,之后朴茨茅斯家族决定把这些科学手稿交给剑桥大学,但规定有关神学、年代学、历史和炼金术方面的手稿必须返还Hurtsbourne。剑桥大学指派了一个由H. R. Luard,G. G. Stokes,J. C. Adams与G. D. Living组成的委员会,来对牛顿的手稿进行捡选、分类和描述。他们的工作获得了广泛赞誉,并于1888年出版了一本小册子:A Catalogue of the Portsmouth Collection of Books andPapers Written by or Belonging to Sir Isaac Newtonthe Scientific Portion of which has been Presented by the Earl ofPortsmouth to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朴茨茅斯家族收藏的牛顿著作目录](Cambridge, 1888)。唉,可惜尽管有著名科学家在委员会中,Catalogue的出版还是没有激起对牛顿手稿的研究热潮,甚至还适得其反。只是在最近几年,这种研究工作才由科恩、曼纽尔、A. R. 鲍尔、M. B. 鲍尔、赫里维尔、韦斯特福尔、怀特赛德、特恩布尔、斯科特和我等一些人做了。朴茨茅斯家族保留的那些手稿在1936年公开拍卖了,凯恩斯勋爵买走了近乎半数,并在死后(1946年)将它们留给了剑桥的国王学院。

[4]《原理》于1687年在哈雷的关照下出版;第二版于1713年问世,由牛顿剑桥职位的继任者科茨编订;第三版于1726年出版,由彭伯顿编订。科茨对编辑任务非常认真,他与牛顿有过一些极为有趣的通信(可惜丢失了一部分)。保存下来的书信发表于J. Edleston, Correspondence ofSir Isaac Newton and Professor Cotes(London,1850)。

[5]牛顿手稿的一大部分是从炼金术书籍中摘引下来的话。

[6]比如说,他把自己的神学手稿重抄了五到六遍。

[7]有趣的是,莫特在《原理》英译本Principia – Sir IsaacNewtonsMathematical Principles of Natural Philosophy and His System of the World(London,1729)中,把这段话译成了:“哲学中的推理规则”。夏特莱侯爵夫人在其法译本Principes mathématiques de laphilosophie naturelle(Paris,1757-1758) 中翻译成:“物理研究中的推理规则”(“Règles qu’il fautsuivre dans l’ étude de la physique”)。

[8]关于这句名言的意思,以及“假说”这个术语的含义,参见第二篇;也参见I. B. Cohen, Franklin and Newton (Philadelphia: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1956), pp. 129 sq.和附录一,“Newton’s use of the word: HYPOTHESIS,” [牛顿对“假说”一词的用法],pp. 575-589。

[9]假说III:“任一物体都可以被转化为另一个物体,并且所有那些居间的属性都可以在其中产生。”(Corpusomne in alterius cujuscunque generis corpus transformari poneet qualitatem gradus omnes intermedios successiveinduere.)

[10]消失的原因并不十分清楚。有可能是因为牛顿已经在其拉丁文版《光学》(1706年)的疑问中,肯定了上帝在最初具有创造各种形状和质量的原子的可能性——这暗含了不同种类物质之间的不可转化性——牛顿被迫撤掉了假说三,因为它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类似地,一个“假说”出现于《原理》第二编的第6章“流体的圆周运动”(De motu circulari fluidorum)中:“由于流体各部分缺乏润滑而产生的阻力,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正比于使该流体各部分相互分离的速度。”(Resistentiamquae oritur ex defectu lubricitatis partiuem Fluidicaeteris paribusproportionalem essevelocitatiqua partes Fluidi separantur ab invicem.

[11]在第二版和第三版中,它出现于第三编的命题10,定理10之后,即假说I:“宇宙体系的中心是不动的。所有人都承认这一点,只不过有些人认为这个中心是地球,而另一些人认为是太阳。”(Centrum Systemates Mundoquiescere. Hoc ab omnibus concessum estdum alii Terramalii Solem in centro quiescere contendant.)这个“假说”更加奇怪,因为对于牛顿而言,地球和太阳都不是不动的;但是太阳系重力中心的不动——牛顿似乎相信这一点——却不能被现象有效地证明,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假说。

《原理》第三编中紧随命题37引理3的假说II说,如果把地球换成一个绕自己的轴作周日运动,并绕太阳作周年运动的圆环,该轴与黄道面交角为23.5度,则不论该环是流动的还是坚固的,其二分点的岁差都保持不变。这也是一个被牛顿认为是正确的命题——他是对的——但他无法证明这一点。

[12]《论运动》这篇短论写于1684年末1685年初,是《原理》第一编的第一个版本,它发表于S. P. Rigaud,

Historical Essay on the First Publication of Newtons Principia”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38) 以及

W. W. RouseBall, An Essay on Newtons Principia”(London, 1893).

[13]在拉丁文版《光学》(1706年)后面所附的疑问中,“假说”一词的含义已经与第二版和第三版《原理》一样了。

[14] 1706年,牛顿交给皇家学会一篇很长的论文,题为An Hypothesis explainingthe Properties of Lightdiscoursed of in my severalPapers。这篇论文发表于ThomasBirch, The History of the Royal Society ofLondon(London,1757), III, 248-305,重印于Isaac Newtons Papers and Letters(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University Press, 1958), pp. 178-235。

[15]这句著名的Hypotheses non fingo并不是“我不作假说”(I don’t make hypotheses),而是“我不杜撰假说”(I do not feign hypotheses)。参见第二篇。

[16]参见J. Edleston,Correspondence of Sir Isaac Newton andProfessor Cotes, pp. 154-155。

[17] J. Edleston, Correspondenceof Sir Isaac Newton and Professor Cotes, p. 155。这段话也出现于《原理》第二版所补充的“总释”中。早在1706年,牛顿就已在其拉丁文版《光学》的疑问24(英文第二版[1717年]以及后面版本的疑问31)中写道:“因为在实验哲学中是不应该考虑什么假说的。虽然用归纳法来从实验和观察中进行论证不能算是普遍的结论,但它是事物的本性所许可的最好的论证方法,并且随着归纳的愈为普遍,这种论证看来也愈为有力。”

[18] 1717年,为了防止对他的观点产生误解,牛顿在《光学》英文第二版的序言中写道:“为了表明我没有把重力当作物质的一种本质属性,我补充了一个关于它的成因的疑问。之所以将它以疑问的方式提出,是因为实验的缺乏使我对它不甚满意。

[19]事实上,惯性是物体质量的函数;而重力则相反,它是引力的函数,其大小随着距离的变化而变化。

[20]牛顿最初写的是collecta

[21]在写了est之后,牛顿又在它的上面写下了sunt(可能是当他把collecta改成collectas时),而没有把est划掉。

[22]牛顿最初写的是ab Hypothesibus admitterentur;然后他又用一个脱字号把contra Inductiones加到了Hypothesibusadmitterentur之间。

[23]牛顿似乎最初写的是argumenta ab Inductione;然后又把ab改成了ad;接着又删去ad,换掉Inductione中的e,最后就成了argumenta Inductionum

[24]牛顿最初写的是in quibus tota Philosophia experimentalis fundaturnihil valerentsed per Hypotheses contrariessemper everti possent。后来他把valerent后面的逗号改成了句号,又把sed划掉,用一个per Hypotheses前面的脱字号把它换成了Nam。于是这个短语就成了:in quibus tota Philosophiaexperimentalis fundatur nihil valerent. Nam per Hypotheses contraries sempereverti possent。最后,他又把nil valerent. Nam划掉,就成了这里印出来的样子。

[25]牛顿在这里最初写的是:Si Propositiones per Inductionem collectae nondum sintsatis accurataecorrigi debent。后来他把Propositiones改成了Propositio,用一个脱字号把aliqua加到它的后面,然后又加了几个字母,把它变成了现在的样子(也就是把它从复数改成了单数),这可能是因为他对一个想法有所犹豫,即他的命题的复数形式可能不十分准确!

[26]最初是observanda;后来改成了observata

[27]牛顿最初写的是naturali,后来他把它划掉,换成了experimentali

[28] Hypotheses这个词最初在Inductiones后面,但后来被划掉并被置于现在的位置上。

[29]牛顿最初写的是:In Philosophia experimentaliPropositiones ex Phaenomenis per Inductionem collectae pro veris autaccurate aut quam proxime haberi debent,后用一个脱字号在collectae后面加了一些词,把它变成了In Philosophia experimentaliPropositiones exPhaenomenis per Inductionem collectae non sunt per hypotheses corrigendaesed hypothesessed pro veris …接着,他把刚刚加入的词划掉,再用脱字号在experimentali后加了其他一些词,就把句子变成了现在的样子。

[30]牛顿最初写这个句子时是以Propositiones这个词开头,后用一个脱字符加入In Philosophia experimentali

[31] Quae…observanda这些词在手稿中被划去了。

[32]牛顿最初写的是Hypotheses contra argumentum Inductiones nil valent,后来把它改成了现在的样子。

[33]牛顿最初写的是:In Philosophia experimentali,[Hypotheses contra argumentum Inductionis non sunt audiendaesed]Propostionesex Phaenomenis per Inductionem collectae。后来他把它们划去,就变成了现在的样子。

[34]牛顿最初写的是:Hypothesibuscontraijspro veris…,但他后来划去了contraijs。出版时出现的是Contrariis一词。

[35]牛顿最初把per Hypotheses置于Inductionis之前,但后来把它放到了句末。这段话已经被翻译了,见前,第268页。

[36]牛顿的反笛卡尔主义的来源是多方面的,而且不尽相同;我们确实可以说笛卡尔主义在所有方面都遭到反对:在物理学中,经验论对立于先验论;在宗教中,作为工匠的上帝(Deus artifex)对立于流血的上帝(Dieu saignant)。的确,对牛顿和牛顿主义者来说——科茨给《原理》第二版所作的序言非常清楚地表达了他们的意见——笛卡尔(和莱布尼茨)的上帝是不在场的,他并不介入对自然的机械操纵。由于运动(或活力)的守恒定律,这种机械论是自足的。他们还指责笛卡尔(如摩尔所做的)把上帝从世界中驱逐了出去。参见我的From the Closed World tothe Infinite Universe(Baltimore: Johns Hopkins Press, 1957)。

[37]在牛顿的手稿中,有很长一段文字对笛卡尔的宇宙论(对虚空的拒斥),以及他对精神与物质的截然划分提出了批评。这份手稿(MS 4003)被发表在A. R. Hall and M. B. Hall, UnpublishedScientific Papers of Isaac Newton(Canbridge,

[38]牛顿最初写的是mentis,后又把它划掉,换成cogitationum

[39]牛顿最初在nostris后面写的是reflectendo,后又把它划掉了。

[40]牛顿最初写的是:Ut quod,Ego sum,Ego credo,Ego doleo,ego gandeo,ego recordor,ego cogito,Ego volo,nolo,cogito,intelligo,sitio,esuri…,后又划掉一些词,改换了一下顺序,就得到了目前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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