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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帮人代购被判11年惹争议

 

    日前,前空姐李晓航因帮人海外代购,被海关发现偷逃税100余万元,被判刑11年。李晓航不服上诉,前日,该案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据悉,李晓航曾是某航空公司的空姐,离职后和男友在网上开店卖化妆品。他们一起或分别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再于网店进行销售。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海东17次。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均未向海关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后认定为109万余元)。2011年8月31日,李晓航被抓获归案。2012年7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认为,按照海关规定,代购的网店店主在从境外带入相关货品时,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对于大规模的、大额的走私,只要事实认定清楚,符合相应定罪量刑规格和标准,像李晓航这样的判罚也不为过。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郝春莉律师也表示,李晓航偷逃应缴税额属“数额特别巨大”。但该案毕竟是一种较特殊的走私犯罪形式,事实存在很大的争议,“这个案件给众多网店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免让一些人在摸索中经营时付出惨重的代价。”

  网友“大头菜”:“这年头搞代购的人多了,如果这样都要坐牢,那不是成千上万的代购者都要坐牢啦?”

  网友“洗刷刷”:“你从海外代购过东西吗?知不知道代购也要交税?没交的赶紧去自首吧,免得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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