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 湿垃圾,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 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政府会不会向居民征收垃圾费终有明确说法——昨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海一直在研究居民垃圾收费办法,但目前不急于推出。
虽然如此,扔垃圾不分类却将面临罚款,根据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要对单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分类最高罚1000元
虽然居民垃圾暂不收费,但不分类扔垃圾却可能被罚款。
《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而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即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微调垃圾“四分法”
据顾长浩介绍,上海垃圾分类标准已从早期试点的有机、无机二分法,逐步拓展为2011年以来试点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此次立法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延续了四分法分类标准。
但考虑到试点中市民对垃圾“干湿分类”命名的认可度高于“厨余与其他垃圾分类”的命名,所以本次立法将原四分类垃圾名称微调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
杜绝混运垃圾现象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调查显示,市民不愿意进行垃圾分类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分类装运”。调查100个居委小区垃圾收运情况,47个居委小区“垃圾完全分类运输”,26个“建筑垃圾单运,其他垃圾混装运输”,23个“部分垃圾(有毒有害、废旧衣服)分类运输,其他垃圾混装运输”,4个居委小区“垃圾完全混装运输”。
对此,唐家富表示,垃圾分类在顶层设计过程中构筑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整体系统化设计思路,出现混运现象挫伤居民热情。在本轮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在监督管理方面,在环卫系统内建立了市区两级作业监管体系,各个区对作业公司的垃圾收运情况纳入对作业公司的委托合同。“对于这种混装混运的问题,发现一起及时予以纠正,努力杜绝这种混运垃圾现象。”
扔垃圾不分类罚款难执行
在上海垃圾不分类将要罚款的新规昨日一公布,立即引起网友热议,质疑的声音几乎“一边倒”。
大多数质疑是认为这一罚款很难落实,虽然罚款的初衷很好:“谁来负责罚款?来罚款的话还不被骂死?”“真能罚得下来?又能罚得过来?”“敢罚政府机关或公安部门吗?”“会不会有单位靠罚款创收?谁来监督罚款?”“一个楼的居民都倒在同一个垃圾桶里,怎么证明是谁家倒的垃圾,是不是24小时派人在垃圾桶旁边看管,还是每个垃圾桶上装个探头……”
不少网友认为,这一罚款很难执行,估计十有八九会落空。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陆月星昨日坦言,垃圾分类任重道远,需要一个漫长的观念树立和习惯培养的过程。业内人士认为,从国外的经验看,培养垃圾分类习惯一般需要经历数十年,而立法无疑是重要推动力,此外也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宣传和引导。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