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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方论丛】明蒙私市贸易述论


 

在中国北方民族关系史中,汉族与少数民族人民之间的私市贸易,历代屡见不鲜,汉匈之间、宋辽之间、宋夏之间的走私贸易都很兴盛。明代,由于明王朝和北元-蒙古两个政权长期对峙,时而和平往来,时而兵戎相见,在这样的形势下,长城南北蒙汉之间的经济交流除了通过朝贡、互市等官方公开渠道来进行外,往往还通过私市贸易的形式实现,特别是在战火纷争年代,正常的交往渠道阻断,私市贸易便成为蒙汉民众互通有无的主要途径。

一、明蒙私市贸易的兴起

早在正统以前,明蒙私市贸易即已出现,当时主要以明朝严格限制出境的军器、铁器的私市贸易为主。永乐五年(1407年),明成祖敕命甘肃总兵官何福严禁军器走私,“旧禁军器出境,近闻有鬻与外夷者。此边将失于关防之过。自今须严禁约。”[①]宣德九年(1434年),大同参将曹俭“私以盔甲、弓箭与阿鲁台使臣易骆驼”[②]。正统年间,一方面由于瓦剌不断东西扩张,军器需求很大;另一方面,由于瓦剌和明朝的通贡往来频繁,规模庞大的瓦剌朝贡使团,接踵往来内陆,络绎不绝于途,与明朝军民接触的机会较多,这就使得兵甲弓矢等军器的私市贸易十分猖獗。《明实录》中有不少相关的记载。如正统七年(1442年)巡抚大同、宣府右佥都御史罗亨信报告说:“比闻瓦剌贡使至京,官军人等无赖者以弓易马,动以千数,其贡使得弓,潜内衣箧,逾境始出”。正统八年(1443年),明朝再次发现,“今岁,瓦剌使臣行李内多有盔甲、刀箭及诸违禁铁器,皆大同、宣府贪利之徒私与贸易者”,为此明英宗特别敕谕大同、宣府、独石等处总兵官永宁伯谭广等人,要求申明禁令,严加禁约,“尔等号令不严可知。其自今申明禁令,有踵前非,一体治罪”。[③]但情况并未有所改观。正统十年(1445年),因“瓦剌使臣多带兵甲弓矢铜铳诸物,询其所由,皆大同、宣府一路贪利之徒,私与交易者”,英宗又再次严厉地敕责大同、宣府总兵官朱冕等人,“尔等受朕委任,防闲弛慢,自今其严加禁约,若仍前弛慢,罪亦不宥”,[④]要求沿边驻守官员进一步加强对军器走私的禁约。在私市贸易的刺激下,明朝的一些官员和军民甚至私造军器,与蒙古贡使交换马匹及明廷赏赐的缎绢等。如大同镇守太监郭敬与宦官王振内外勾结,“递年多造铜铁箭头,用瓮盛之,以遗瓦剌使臣。也先每岁用良马等物赂振及敬,以报之”[⑤]。正统十一年(1446年),明朝官员报告,“在京口外官员军民人等,往往通诸匠作,私造军器等物,俟瓦剌使臣回日,于闲僻之地私相交易,甚至将官给军器俱卖出境,该管官司纵而不问。及所在头目,有假以送礼为名,将箭头贮于酒坛,弓张裹以他物,送与使臣”。[⑥]正统十三年,明廷再次发布禁令:“禁口北一路不许将弓箭军器与虏使交易,违者处死。”[⑦]景泰三年(1452年),明景帝仍在敕谕边臣加强防范:“近访得瓦剌使臣察占等带来在馆盔甲、腰刀、弓箭、把铳等物,每件有至二三百以上者,此必初入境时沿途军民贪图微利潜卖与之者。今后务须关防,敢有以与之者,体察得出,重罪不饶。”[⑧]

军器之外,明朝还严禁铁器的输出,明朝的严禁使得蒙古地区铁器极为缺乏,贵铁如宝,特别是铁锅。为了得到铁,在南下侵掠时,往往“始掠布帛,继则取刃器取釜,今乃接战夺甲,得车焚轮”[⑨]。由于炊煮无锅,“每次攻城陷堡,先行掳掠,以得锅为奇货”[⑩]。由于山西兵戴一种盌子盔,“渴可挹水,饥可温食”,故蒙古士兵每遇山西兵,“往往以弓掣刀拔而下,安用此物”。[11]因铁锅难得,出现“分子嫁女,有一锅而各分其半”[12],甚至“生锅破坏,百计补漏用之,不得已,至以皮囊貯水煮肉为食”[13]的现象。因此,铁器成为私市贸易中的一项重要物品。

二、私市贸易的兴盛

天顺以后,明蒙之间关系逐渐恶化,正常的朝贡互市贸易在弘治后期完全中断,特别是嘉靖年间,由于明世宗顽固执行绝贡政策,一再拒绝蒙古通贡互市的合理要求,招致蒙古频繁的大规模的攻掠,明蒙之间兵连祸结,正常的经济交流的渠道人为阻断,蒙古经济需求得不到满足。在这样的形势下,民间私市贸易更加兴盛。

弘治十一年(1498年)发生了大同守臣纵令家人用綵段衣服铁器等物与达延汗使臣交易马匹的私市贸易大案。“先是,大同开市易马,左副总兵都指挥佥事赵昶与总兵神英,都督宋澄、马仪,参将李玙、秦恭,奉御侯能及游击将军刘淮,皆令家人以段布市马,而英、昶家人因以违禁花云段与虏交易,提督使馆都指挥李敬亦因而市马自入。顷之,虏使完者欲引境外虏众入市,托言在馆虏众多染疾,欲往牧马所避之,而私以马一遗敬,敬为请于守臣而许之。由是,虏众纵横出入,居民苦之。既而,虏复以迎归使为名,驱马入小边诱贸铁器。太监孙振、都御史刘瓛及英不为防制,故远近商贾多以铁货与虏交易,村市居民亦相率犯禁。既而虏使回,令昶以奇兵三千防水口堡,英及昶等复以货易马,前后所得各九十余匹。”[14]在这个案件中,参与的人员众多,既有包括总兵、副总兵、参将及游击将军等大同一镇的各级镇守官员,也有包括远近行商坐贾和村市居民的普通民众,涉及面很广,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私市贸易的兴盛。

嘉靖隆庆年间,私市贸易更加普遍。沿边军民纷纷参与私市贸易,甚至和蒙古内外呼应。嘉靖二十年,大同阳和卫前所百户李锦等二十余人出边与蒙古进行私市贸易,游击戴昇谍知后报告大同巡抚史道,史道派壮丁十五人前往侦察,结果,“锦等恐事泄,潜召虏数十骑,杀以灭口,惟宪章等三人脱走”,事发后,李锦被枭首示众。[15]但朝廷的残酷镇压并不能阻止私市的发展,边军与蒙古的私市贸易被时人称为“边人之积蠹”之一[16]。《译语》中也记载:“边方夙弊,不可胜言。其甚者,墩军多与零贼交易,以斧得裘,铁得羊肘,细耳坠得马尾,火石石(出虞台岭,下有火葛以铁击石,火出承之以燥叶即燃)得羔皮(墩军利其所有,或畏其攻墩,反传递信息,入则佯为不知,去后举放炮火)。”[17]。禁约私市贸易成为明朝官员整顿边务和加强北边防御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措施。如嘉靖十七年,给事中薛廷宠等条陈边务中提出“嘉峰口边外多产松椴等木,官民乘时窥利者往往阑出通虏,与之贸易,当严为禁革”。[18]嘉靖四十四年,宣大巡按御史胡惟新条陈边务中也指出“大同官军通虏贸易,透漏边情,乞敕督抚禁治”。[19]隆庆二年,巡抚大同都御史刘佑奏陈边务中再次提出“严防范以杜交通,谓昔大同大边二边三边禁堡军毋得私下台,而比来此禁渐弛,至有为虏内应者,乞严其禁”。[20]直隶巡按御史周咏也说:“宣大边墙久颓,墩军多为虏用,乞查宣府西北路、大同东中路墙墩遗址,行守臣修葺,军士仍通虏者罪无赦。”[21]

但各种禁约措施收效甚微。隆庆年间,明宣大总督王崇古实地调查了解当时宣大边军走私的情形仍然十分严重:“大边哨军,每二人贴一,全不坐哨,专事交通,时以粮银私买货物,深入分定虏帐,交结酋妇,展转图利。间得虏情,匿不实报;凡我兵动定,预为虏传”。“分帐专卖”的现象,在宣大地区普遍存在,其他各镇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类似情况。鉴于墩哨军普遍私市的情况,王崇古议定撤去大部分大边墩哨军,仅留少部分,专门侦探蒙古动静。对这些哨军、夜不收每人除原来的行月粮二石外,“月给银三两,以充买道饵虏之资,即如各边抚夷故事,免令分贴买闲。无事听其深入虏巢,招降间谍,密察虏情;有警听其专夜传报,预我敛备”,并规定哨军、夜不收“每次出边,必给号票,差官押送,三边验实粮米衣物,无容夹带军火违禁货物,点名放出。返报必暗门验实放入,毋容私自入城,及家口不时近边供馈传泄”。[22]虽然王崇古的初衷是通过厚赏墩哨军让其深入边外蒙古部落刺探军情,但客观上却是官给货资,听任墩哨军携粮米衣物与牧民交易,从而某种程度上使墩哨军的走私合法化了。

随着私市贸易的繁盛,沿边地区还形成了专门从事明蒙私市贸易的集团。嘉靖中叶,江南地区用马鬃、马尾编织的帽子、罗巾、网巾等,很受市场欢迎。因此,鬃尾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江南市场出现的这个商情,很快反映到北方私市贸易中,当时大同、山西等镇甚至出现了专门走私贩运马鬃、马尾的集团。如大同阳和军兵马西川与榆次人李孟阳、老营堡李义等十数人结伙,专门出塞“与虏私易马尾”,后因败露,于隆庆四年二月投奔塞外,仍继续贩运马尾。三月,马西川引蒙古八千骑先攻老营堡(今山西偏关县老营堡村),趁边军无暇它顾之机,使李孟阳“携马尾驰杨(扬)州”。[23]这一事件说明当时私市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又如西安人杨一林也与人结伙,“阑出与虏私易马尾”,事泄逃出,成为板升著名首领李自馨帐下头目。[24]宣大地区甚至出现“沿边各堡有月钱之科派”,像官府赋税一般科派各家,“边民畏避杀掳甘心出办财帛”,[25]与蒙古族交易买和。山西镇水泉备守使“陈一言与刀儿计私通,纵卖马尾以欢虏心,虏亦月敛牛银以安军种”。另据蒙文《阿勒坦汗传》记载,阿勒坦汗在大同边地有“食邑之地”,这实际上是指沿边各堡同蒙古族的私市,如同墩哨军的“分帐专卖”一般,蒙古封建主集团也各自有着自己的贸易范围。

由于明朝政治腐败,边政颓废,边镇一些高级军官也“希求苟安”,以布缎等物“买和”,甚至结交蒙古族首领。嘉靖中期,周尚文任大同总兵时,“私使其部下与虏市”[26]。1570年(隆庆四年),大同参将杨缙以红布、梭布600匹及改机缎、水獭皮等物送阿勒坦汗求和,同时以梭布196匹赎回十余名被掳人口。[27]甚至连藩王府人员也参与进来。隆庆三年,潞城王府奉国将军俊椁、镇国中尉俊桪因“越渡边(门)[关],转(败)[贩]虏中”,被巡按御史燕儒(臣)[宦]劾奏,被降为庶人,剥夺俸禄。[28]

由于私市贸易这种非正常的交流往来,给明朝方面的北边防御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明朝对于参与私市的军兵、边民严厉镇压,轻者“调发烟瘴地面”[29],重者则斩首示众。对于蒙古牧民,则千方百计“赶马”,“烧荒”、“捣巢”,不让他们近边驻牧。但这些措施根本无法阻断长城内外、蒙汉民族的这种民间交易活动。直到“俺答封贡”后明蒙互市贸易广泛展开,私市贸易才逐渐衰落了。

 

三、明蒙私市贸易发展的原因和特点

明蒙私市贸易出现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其一,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相互依存和互补的关系,是私市贸易存在的根本原因。正如达力扎布先生所总结的,“单一的游牧经济与内陆农业、手工业综合经济之间的分工交换关系,是推动北方民族南迁或南进的杠杆,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的这种经济交流是历史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也是北方游牧民族自古以来始终与中原保持紧密的政治经济联系,最终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经济基础。”[30]元代,在政府的统一支配和协调下,中原农产品、手工业制品持续不断地大量输入蒙古高原,使塞北一时称富,同时岭北行省的畜产品、皮毛及其他土特产也源源不断地输入内陆,满足了内陆对畜牧产品的需求。元亡明兴,明蒙隔长城而对峙,使得蒙古地区和中原内陆之间的密切经济联系受到阻隔。但游牧经济必须与农业手工业发达的农耕经济建立某种形式的交换关系,才能以畜产品换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种经济需求往往是超越政治因素和个人意志的。而私市贸易就是这种交换关系的特殊实现形式之一,特别是在明蒙官方通贡关系中断后,更成为蒙汉之间主要的交换途径。其二,明朝对通贡贸易的种种限制,是私市贸易存在的重要原因。明成祖即位后,明朝改变经济封锁政策,先后与蒙古各部建立了通贡互市关系,开辟了明蒙正常贸易渠道。但由于政策的出发点和目标在于羁縻蒙古,保障边防,因此明廷对朝贡互市有诸多的限制。如对蒙古朝贡时间、入贡道路、使臣人数、交易地点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对交易的物品也有严格限制,除了兵器外,铁器也严格限制,甚至某些瓷器、段布也被列为违禁物品。这些限制使得蒙古的交换需求难以完全通过正常贸易渠道来实现,于是转而寻求其他的途径来满足,由此私市贸易便产生了。其三,明朝政治的日益腐败,和边政的逐渐废弛,也导致私市贸易兴盛。如上所述,明朝边镇上至总兵、镇守,中及参将、游击,下至墩军、哨兵,全部参与了私市贸易。其四,民众追逐厚利,铤而走险,也是私市贸易存在的原因。

明蒙私市贸易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点。以明蒙朝贡互市贸易的正常开展与否为标准,以弘治十一年(1498年)为界可将私市贸易大体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从永乐(1403-1424)到景泰(1450-1456)数十年间,明蒙之间朝贡贸易基本一直正常开展,天顺以后时断时续,至弘治十一年达延汗最后一次朝贡后,明蒙之间官方朝贡贸易和正常民间市易全部中断,直至隆庆五年“俺答封贡”,明蒙之间通贡互市贸易关系才重新开启,并达到新的水平。与朝贡贸易的这一发展历程相随,明蒙私市贸易在参与人员、私市物品、私市时间、私市地域等方面均呈现前后期不同的特点。参与人员而言,明朝方面前期主要有官员和普通民众,后期除了地方官员,墩军哨兵成为主要人员,沿边民众也大量参与;蒙古方面,前期主要是朝贡使臣,以蒙古中上层为主,后期则是普通牧民纷纷参与。如据隆庆年间王崇古报告,宣大地区每年春季,牧民携帐驱畜络绎塞下,以牲畜、盐柴换粮食维持生计,“一牛易米豆石余,一羊易杂粮数斗;无畜者或驮盐数斗易米豆一二斗,挑柴一担易米二三升,或解脱皮衣,或执皮张马尾,各易杂粮充食”[31]。私市物品而言,前期明朝输出的主要是武器、铁器和其他违禁物品,蒙古用以交换的主要是马驼,后期明朝输出的物品除仍有铁器外,更大量的是米豆杂粮等粮食和布帛衣服等其他生活必需品,而蒙古方面则主要是牛羊及皮货、马尾等畜产品。私市时间而言,前期是在蒙古朝贡使团入境和进京朝贡期间进行,而后期则随时交易,常年进行。私市地域而言,前期主要在明朝境内,既有明朝宣大等边镇地区,也有边镇到京师的沿途地区以及京师城中,范围较广;后期则主要集中在沿边地区,且是明朝边兵边民出境与蒙古牧民进行交换。

四、明蒙私市贸易的意义和影响

私市贸易的发展不仅使蒙汉人民的生活、生产有了相应的改善和提高,尤为重要的是,通过相互交往增进了蒙汉民族间的友谊。正德以来,在一段时间内,明朝统治者同蒙古封建主的关系日趋紧张,统治阶级彼此敌视,封禁、攻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关系,致使民族矛盾一度激化。在这种情况下,蒙汉劳动人民仍然相互往来,说明蒙汉人民之间的友谊,以及彼此间历时久远的经济联系,绝不是封建统治者的意志所能转移的。在长城沿线的一些地区,蒙汉人民通过私市建立起来了密切关系。如前述大边墩哨军“分帐之买卖”[32],说明日久天长墩兵与牧人间往来惯熟,有了固定的主顾,结下了友谊。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大同总兵官仇鸾说:“我之墩军、夜不收往往出入虏中与之交易,久遂结为腹心。虏酋俺答、脱脱、辛爱、兀慎四大贼营,至将我大边墩台割据分营,虏代墩军瞭望,军代达虏牧马”。[33]在这里,蒙汉彼此不怀戒意,真正成为“胡越一家”了。这个典型例子,再次生动地证明,即使在统治阶级之间战事较多的时期,各族人民之间的和平往来所产生的积极效果,远远胜过由统治阶级所制造的民族矛盾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沿边居住的蒙汉人民,在频繁的私市交往中生活习惯日益接近,隆庆时负责蓟镇防务的名将戚继光说“边人大都五分类夷”了,[34]在蒙古方面,因沿边驻牧日久,渐习华风,“沿边关塞,驻牧达子叩关索乞盐米,而架炮夜不收反出其外。驻牧日久,渐有华风,熟知要害,为患非轻。”[35]。这样互相接近,就加深了彼此间的感情,部分地消除了民族之间的隔阂。在沿边私市贸易兴盛的嘉靖年间,沿边汉族军民大量越过长城到蒙古地方定居,同蒙古族一道,为共同开发建设丰州川,创下了不可磨灭的业绩。

庚戌之变前夕,大同总兵仇鸾在谈到边镇私市,以及周尚文等纵部私售货物,并与阿勒坦汗媾和的情形时说,“胡中生齿浩繁,事事仰给中国,若或缺乏,则必需求,需求不得,则必抢掠……往时虏曾请贡,廷议未从,尚文惧虏众怏望,必将肆毒,乃乘其效顺之机,投以货赂之利。虏既如愿,边亦少宁,尚文非得已而为之也。然与其使边臣违禁交通,利归于下,孰若朝廷大开赏格,恩出于上。”[36]他建议承认私市,允许通贡。庚戌之变,蒙古骑兵突临北京城下,明廷被迫答应开马市。可是嘉靖三十年开马市,原议以段布米麦交易蒙古之牛羊马匹,马市初开,酋长急欲易马,明亦仅准备了段布。七月初,脱脱执送肖芹等,并向明朝边臣提出以牛羊换菽粟的要求,“富虏能以马易段,贫者唯有牛羊,请易菽粟”。而由于明世宗态度转变,明廷上下反对马市的气氛愈来愈烈,“朝议则复难之”。[37]蒙古方面“乃自八月初临边,整备牛羊候旨交易,而命久不下”,[38]本来正常合理的而诉求却迟迟得不到回应,于是蒙古部众“候命不得,遂分散为盗无虚日”。大同巡抚史道“遣通事责问,俺答则谩应曰:诸贫虏无从得食,禁不能止,如中国法虽严,民间岂尽无寇窃耶?我能自不入犯,不能禁部下之不盗也”[39]。明世宗以此为藉口诏罢各边马市。贫者以牛羊易菽粟,本是当初明蒙议定马市时既定的条款,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民间私市贸易的肯定和合法化。但开市之初,参加互市的蒙古上层急于易马,与无马或少马的下层牧民争夺市利,明朝也“但具段布应之而已”,没有充分准备,故这项条款没有执行。当阿勒坦汗再向明朝提出“请易菽粟”时,明廷的态度却有了变化,关闭了马市。这样,大同马市以不允许民间互易为由,终致失败。阿勒坦汗以武力艰难撬开的长城南北交流的缝隙又被明朝彻底堵上了。1551年(嘉靖三十年)后,私市贸易日盛,成为蒙汉关系中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1571年(隆庆五年)俺答封贡后,宣大等七镇皆开马市。这次马市分官市和民市,后又增设小市,听任商民军兵与牧民交易,蒙汉之间民间贸易的正常渠道开通,非法的私市贸易随之衰落了。从此,民间贸易一直没有间断,持续了几十年之久。这是明代蒙汉民族关系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

 

【作者简介】于默颖,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本文原刊于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 编《朔方论丛》(第四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5年。

 



[①]《明太宗实录》卷72,永乐五年十月壬辰,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胶印本,1962年,下同。

[②]《明宣宗实录》卷108,宣德九年二月癸酉

[③]《明英宗实录》卷111,正统八年十二月己亥。

[④]《明英宗实录》卷135,正统十年十一月庚寅。

[⑤]《明英宗实录》卷182,正统十四年九月丙戌。

[⑥]《明英宗实录》卷137,正统十一年正月戊子。

[⑦]《明英宗实录》卷162,正统十三年正月庚子。

[⑧]《明英宗实录》卷223,景泰三年十一月庚辰。

[⑨]尹耕:《塞语·虏情》,丛书集成本

[⑩]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317,王崇古:《为遵奉明旨经画北虏封贡未妥事宜疏》,中华书局,1962年,下同。

[11]《明经世文编》卷416,吕坤:《摘陈边计民艰疏》。

[12]方逢时:《上内阁张太岳论虏情书》,《大隐楼集》卷12。

[13]《明经世文编》卷317,王崇古:《为遵奉明旨经画北虏封贡未妥事宜疏》。

[14]《明孝宗实录》卷150,弘治十二年五月壬午。

[15]《明世宗实录》卷245,嘉靖二十年正月戊申;卷266,嘉靖二十一年九月壬子。

[16]《明世宗实录》卷527,嘉靖四十二年十一月甲申。

[17]岷峨山人:《译语》。薄音湖、王雄《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一辑)第二版, 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第230-231页。

[18]《明世宗实录》卷210,嘉靖十七年三月癸未。

[19]《明世宗实录》卷551,嘉靖四十四年十月壬申。

[20]《明穆宗实录》卷22,隆庆二年七月丁丑。

[21]《明穆宗实录》卷25,隆庆二年十月丙戌。

[22]《明经世文编》卷318,王崇古《禁通虏酌边哨以惩夙玩疏》。暗门,是专指城上地下或半地下式的出入通道。

[23]《万历武功录》卷7《俺答列传中》。薄音湖《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四辑), 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第75页。

[24]《万历武功录》卷7《俺答列传中》。薄音湖《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四辑), 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第73页。

[25]《明经世文编》卷318,王崇古:《禁通虏酌边哨以惩夙玩疏》。

[26]《明世宗实录》卷364,嘉靖二十九年八月丁丑。

[27]《万历武功录》卷7《俺答列传中》。薄音湖《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四辑), 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第75页.

[28]《明穆宗实录》卷36,隆庆三年八月癸亥。

[29]《明世宗实录》卷143,嘉靖十一年十月戊寅。

[30]达力扎布:《明代漠南蒙古历史研究》,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7年,第193页

[31]《明经世文编》卷318,王崇古《酌许虏王请乞四事疏》。

[32]《明经世文编》卷316,王崇古《禁通虏酌边哨以惩夙玩疏》。

[33]《明世宗实录》卷364,嘉靖二十九年八月丁丑。

[34]《明经世文编》卷35, 戚继光《陈边情及守操战车》。

[35]《明武宗实录》卷125,正德十年五月己酉。

[36]《明世宗实录》卷364,嘉靖二十九年八月丁丑。

[37]《明世宗实录》卷376,嘉靖三十年八月壬戌。

[38]《明世宗实录》卷376,嘉靖三十年八月壬戌。

[39]《明世宗实录》卷381,嘉靖三十一年正月丁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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