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愿意,是他强奸!”广东单身女子冯某寂寞无聊,于5月20日独自来到酒吧喝酒。被男子邀请共饮两杯,冯某赴约开怀畅饮后共同去吃烧烤,又多喝了几杯就醉了,第2天醒来却发现一丝不挂地躺在酒店的床上。
#广东头条# 在广东的汕尾,女子冯某从广州打工回家,5月20号这一天,由于没有男性朋友,而女朋友也没有时间,只好独自一人到酒吧喝酒。
然而却被一名男子盯上,只见男子走到冯某面前,邀请其一起喝酒,空虚无聊的冯某见有人邀请,很爽快地来到了男子与其朋友的酒桌上,一同开怀畅饮,
由于冯某的到来,大家都余兴未尽,决定找一家烧烤店继续畅饮。毫无防备的冯某一边吃着烧烤一边喝着啤酒,直到不省人事。
第2天,冯某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地躺在了宾馆的床上,再一看床边坐着昨天一起喝酒的男子,脑子断片儿了。
冯某挖空心思,也想不出昨天到底发生了什么,此时的冯某心急如焚,幸亏脑子还没有坏掉,于是怀疑自己已经被该男子性侵。
赤身裸体的冯某立刻质疑该男子,然而男子却心安理得地称道:完全是男欢女爱,双方自愿。且称给冯某转了520元,1314元。钱都给你了,你也收下了,报警也不怕。
一句话提醒了梦中人,冯某似乎也想起点儿什么来着,并且钱已到自己的手机上,冯某马上穿好衣服,犹豫再三后还是选择报警。
男子见冯某报警后,情绪十分稳定。等警察到来后,主动承认与冯某发生两次关系,都属于双方自愿。
男子行为法律如何评价呢?
#普法行动# 男子已涉嫌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男子认为自己邀请冯某一起喝酒,一起吃烧烤,都是经过父母同意的,且发给胡某1000多块钱的红包,也是经冯某同意的。自己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因此,属于双方自愿。
很明显男子不认为是强奸罪是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认知所造成的。
具体到本案,冯某在醉酒状态下属于刑法规定的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而该男子在冯某不知反抗的醉酒状态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手段,应定为强奸罪。
而强奸罪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
本案中的女子虽然接受邀请,共同烧烤饮酒,且收了红包,但是这些行为并不能证明冯某就是自愿发生关系。
如果冯某事发后,已经喜欢上该男子,且愿意和其进行交往。那么就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也就不能定为强奸罪。
但是,本案的女子冯某在发生关系后,并且确认自己受到侵害,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在此种情形下,已经完全满足了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36条,应当处3-10年有期徒刑。本案中该男子有两次强奸行为,每多一次就会增加一年的刑罚。
但是,由于该男子在案发后主动坦白,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该男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冯某的损失且取得谅解,属于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子具有减轻处罚等情节,以强奸罪从轻判处该男子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最后,与醉酒的陌生女性发生关系,十有八九会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因此,不管在何种情形下,学会尊重女性才是最重要的。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交流# ————————————————————
关注我@木易聊法 多学法,少踩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