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需要经过法定认定程序。对于住了四五代人的宅基地房屋,建设时间肯定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即1982年2月13日以前,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没有法规条例对宅基地面积有过统一规定,更没有法规条例对农村房屋建设面积、申请房权证做出规定。因此,1982年宅基地面积不管多大,宅基地上房屋不管面积多大,不管有没有房权证,只要之后没有扩大,都是合法的,应按实际面积予以确权。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该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如果翻建时间在2008年以后,则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否则应当属于违法建筑了,但是还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认定程序,才能被确定为违章建筑。如果对违章建筑的认定不符,可以在收到该认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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