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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草书《逸民帖》二种
 
 
 
四行,二十九宇。《十七帖》第二通尺牍。帖中,王羲之申言:“吾为逸民之怀久矣。”王羲之曾於二十八岁许推迁不拜护军将军,有报殷浩书,曰:“吾素自无廊庙志……自儿娶女嫁,便怀尚子平之志”,此帖似重申夙志。可能是由於友人来函劝其再次出仕,所以义之在这封复信中说:“您怎么又这样劝说呢?对我来说,这简直象听到梦语一般!”此帖似写於永和十—年(二五五)王羲之去官誓墓之後。
      此帖《右军书记》有录文。《鼎帖》、《二王帖》收刻。
      释文  吾前東粗足作佳觀。吾為逸民之懷久矣,足下何以方復及此?似夢中語耶!無緣言面,為歎,書何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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