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税扣除标准统一为3500
 
 近日,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作出明确,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六条(一)修改为:“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一条停止执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201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计税依据(扣除-投资者的费用)
注意: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20180810 每日一税】《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工资按哪种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适用于哪个税目
哪些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