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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的有关建筑工程造价问题
筑材料市场管理又比较混乱,现金交易居多,税务人员核实的难度很大,税务部门也没有足够的依据去调整。针对此种情况建议:在工程造价的核实方面应该引入中介机构审核机制,由税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施工成本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工程造价的审计报告书作为税务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参考依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相关成本资料不全或不实的,依照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可以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部分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具体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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