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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通则解读诉讼时效中断的三种情形 - 法律快车移动版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况。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

  (1)提起诉讼。

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一方提出要求。

即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法律在线咨询

  (3)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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