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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让人打官司,还要啥子办实事

25年前,村民侯某等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与所在的村委会签约承包了160余亩山地用来造林。后来,该林地未经侯某等人同意被调整为公益林。经侯某等人争取,当地林业部门同意该林地从公益林范围内调出。可是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有30来亩林地没有调整到位,依然在公益林范围中。对于这块林地,侯某等人既没有享受到作为公益林的补助,也不能砍伐林地上的林木资源。侯某等人多次找林业部门处理。当地林业部门也承认工作失误,但谈到处理细节时,竟让侯某等人去打官司。

对此,笔者以为仅是个案。可律师界的朋友坦言,这类情况还真不少,经常接到这样的官司,涉及到物管、房产、劳资、医疗等多个领域。让人不明白的是:明明是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分内之事,甚至是自己的失误和错误所致,为何还让人家去打官司?笔者认为:这种官司看似崇法实则赖政。这与人民至上的理念背道而驰,与为民办实事的要求格格不入。如果动辄让人打官司,那么还要啥子办实事?

百姓有理,对方为何还主张百姓打官司?有的是因为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作祟,能推则推,能躲则躲,怕惹麻烦;有的是认为自己能耐大,能够捂得住、摆得平,根本没有把老百姓的理放在眼里;有的是认为老百姓打官司等不起、耗不起,一旦打官司,老百姓便会知难而退……

不管是处于什么想法,这种做法危害甚大。首先,它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豆腐拌韭菜,一清二白。老百姓有理有据,官司输赢非常清楚,再去打官司,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针对老百姓有理有据的情况,有律师直言不讳地说。其次,它会伤及老百姓的心,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有些单位本身就是党委政府的组成部门,如果老百姓有正当的理由,你还让他们去打官司,费时费力,来回奔波,他们不戳你脊梁骨才怪。再次,它会激化矛盾,留下可能引起上访的后遗症。从一些上访事件来看,有些群众上访是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正当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最后一次又一次上访。他们这个时候的上访在乎的不再仅仅是利益,而是争一口气。

群众前来反映问题无非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群众有百分之百的理;第二种情况是群众有部分的理;第三种情况是不排除个别群众无理取闹。当百姓有理时,我们该怎么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民有所盼,我有所办”已经给我们提供了标准答案。具体而言,我们要有人民至上的理念,不能以能拖就拖的态度,更不能以高人一等的态度对待有理的群众;同时,还要拿出为民办实事的底气,立即办,马上办。如果自己有失误或错误,就要知错就改,迅速启动纠错机制,满足群众的诉求,决不能推着老百姓去打官司。对于无理取闹的情况,则另当别论,让法院判个明白。(石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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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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