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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动应诉到积极作为,中国为什么会赢?

◎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李辽

瑞士时间2022年1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称“WTO”)宣布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案(案件编号:DS437)胜诉,裁决中国有权就美国对太阳能电池板等十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的措施,对美国实施每年6.45亿美元的贸易报复。

该案件历时近10年之久,是中国锲而不舍地运用WTO规则维护企业合法贸易权益的最佳注脚,其胜诉的结果为中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等法律手段有效遏制美国滥用反补贴措施、成功维护中国国内企业对外贸易的合法权益画上了阶段性的句点。

该案历经争端解决程序全程

在国际上,WTO之所以受到强烈关注,不仅因为其成员国多,还因为它有一套裁判机制和惩罚机制。该组织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对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规定了详细的争端解决程序,是国际多边贸易体制下重要的争议解决机制。从整个WTO体系来说,国家和国家之间在经贸领域交往中,存在的不同意见都可以请求WTO进行裁定。

2012年,中国针对美国对中国油井管等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提出初次磋商请求;2014年,WTO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均认定美国的反补贴措施违反WTO规则,并在2015年确认美国应在2016年4月1日前完成纠正;2016年,中国启动履行情况复审程序;2019年,争端解决机构确认美国没有履行纠正义务,同年10月,中国提出贸易报复授权申请,据理力争,打掉美方多项不合理调整要求,才在近日由争端解决机构宣布中国胜诉。

在WTO规则内,该案历经磋商、原审专家组审理、原审上诉、合理执行期仲裁、执行之诉专家组审理、执行之诉上诉、贸易报复水平仲裁等程序,经历了WTO争端解决程序全程,也是中国在WTO第二次获得对美贸易报复额。上一次是2019年11月,WTO发布了中国诉美国反倾销措施案(DS471)贸易报复水平仲裁书,裁决中方对美方贸易报复额为每年35.79亿美元。

捍卫自身权益尊重国际准则

1月27日,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贸易救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巍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成功地使WTO否决了部分国家以中国国有企业属于“公共机构”为借口,以“政府干扰市场”为由肆意采取反补贴措施的不合理做法,不但有效驳斥了美国对中国“非市场导向”的指责,更展现了中国改革开放40余年来捍卫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坚持市场导向,重视产权、契约和规则保护的强大决心。

张巍认为,从DS437案美国对华十项产品反补贴措施到DS543案美国对华实施25%歧视性关税措施,中国经过据理力争后均获得了WTO的支持,这从某种程度上谴责了美国等部分国家违反世贸规则、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拒不履行有效裁决等破坏国际贸易秩序的恶劣做法。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晨曾代理过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调查案件,这也是美国针对中国的第一起反补贴案件。1月27日,杨晨对记者表示,美国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机制存在漏洞以及不公平做法。“中国通过双边的多次交流和个案的抗辩,沟通效果较差,所以在2012年,中国把2012年之前美国对中国已经采取反补贴措施的一些案件打包起诉到了WTO的争端解决机构。”他说,“既然美国不愿意基于自身的不合理行为采取自我纠正措施,那中国就可以对美国采取报复性措施,来抵消因为美国对中国采取不公平做法导致中国受到的损失。”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律师陈栋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建立机制、多年的经验积累以及充裕的相关人才,在这一机制的实践历史上一直占据优势地位,但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起,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有效运用WTO的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从早期的被动应诉发展为现在的积极作为。“中国在近十年来的对美经贸交往中,始终坚持通过双边对话解决分歧,面对美国时常单方面采取的种种不公正手段,坚持在WTO多边机制框架下捍卫自身权益,既说明了中国对国际准则的尊重,也在国际上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敢于利用国际规则保护自己

近年来,欧美等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限制从中国进口产品。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WTO上诉机构前主席、法官张月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2010年至2020年,全球对中国发起759起反倾销调查,159起反补贴调查和202起保障措施调查。其中美国向中国发起87起反倾销调查,81起反补贴调查和3起保障措施调查。

张巍表示,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政府贸易措施时,企业应当主动学习国际贸易规则,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实施法律化经营策略。“当因国外的低价倾销或政府违规措施导致企业自身利益受损时,要搜集证据并勇于主动向国家商务部门申诉,争取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

欧美国家是很多国际规则的制定者,对规则更加熟悉,很多中国企业在利用国际规则和这些国家对抗时,往往存在畏惧情绪。杨晨表示,“其实这个情绪不应该有,既然'走出去’了,就应当具备面对这些挑战的勇气。一些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和一些欧美国家,尤其是一些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打交道时,会盲目地认为这些国家的企业诚信度很高,实则在利益面前,不少国外企业都会尽量利用规则去维护或扩大自己的利益。”他建议,“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应当学习国际规则,善于利用国际规则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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