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唯识于心理的界定
心理学的对象,从灵魂说,心灵说,意识说,行为说,以至生命的活动说,仍然不能标出心理的主要对象;
追溯心理学的发展过程,自神的,事的,理的,总是局限现象的变化所产生的作用;不能突破传统,摆脱神威。
唯识于心理的分别说,界定于相与性的认知,从人的组合条件,道出心理的因缘关系:
种子生现行, 现行熏种子。
所谓种子,就是现象的起始;
所谓现行,就是现象的作用;
于发生的事理中,必然构成可能的连锁性,或者说因果关系。
譬如: 「某人非常气恼。」
气恼是现行。
引发气恼的原因是种子。
因气恼而筹谋对策是现行。
决定施行之后是种子。
种子因是现行之果。
现行果是种子之因。
相互间具足了因果关系,也是连锁性。
但是,人类的认知,往往是他非常气恼,是相上的,属遍计所执。
是某人伤害了他,是性上的属于依他起。
如果,综合相与性的所知,进一步深思:
某人为何要伤害他?
可能是报复,可能其中有误会,可能为某些利益的争取。
因此,由于某人气恼而发现问题,无论是任何人的,甚至包括自己在内;这其间的连锁性,所涉及的不止于现在的因果关系,尚有与现在有关的过去的因果关系;同时,于现在有过去的未来因果关系,于未来更可以依据现在而有过去的因果关系。
唯识学上说这种因果关系:
过去--前世:有现在与未来的。
现在--现世:有过去单一的因果,具足了多因多果;
于时段上说三世,即是多因多果的道理,唯时段的时速,不止于今生,前生,来生;
更有今时,前时,来时,以至年,月,日,分,秒的单位差异,各具多因多果的道理;
所谓三世因果,其实就是三时因果,每一个时,关系三时,甚至无数三时。
从上所述,可见唯识于心理的界定,有着如下的因果关系,认知相与性的心理变化和作用:
相,是现行,是果,是现象的展现。
性,是种子,是因,是问题的原因。
相与性,是遍计所执,是依他而起;
于相有性的问题,于性有相的现象;
而且,相与性各别并具相互的连锁性,也就是多因多果的因果关系。
所以说,佛法的万法唯识,不说一因一果,分别有多因多果,便是关系到相与性的连锁性,或者说因果律;
因此,于心理的界定,不可以舍弃了因果律的道理,仅以一种现象讨论问题,或者一个问题形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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