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借钱,不提还好,一提就一肚子火。借款给所谓的朋友江湖救急还借出一个仇人,在社会上这大有人在。本人就上过无数当。现在有些人连个电话换了都不告诉你。没有换的我打根本也不接。真不知你欠他还他欠你了。
本人借出的数目还真不少,我借的时侯真当他是朋友才借的,真的为了帮他才借的。唉。
现在欠我钱的,还在接我电话的,我已经认为他是好人了。
这世道欠钱的才是大爷。
首先:借条与欠条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一个“欠”一个“借”看起来差不多其实意思相差十万八千里,大致意思是一样的,但是,这两种在法律上是有差别的。一旦没有标明最后还款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有效期长达20年,可是“欠条”的起诉时间只有两年,要是超出这个时间,债主就无法根据这张欠条起诉借款人了。
大家回家看一下你借给人家的借条是如何写的了。
而且大家无论如何写,一定要保持不间断追索过程,哪怕他不给,也要保持你这个过程,表示你有追,保留追钱的证据。表示你没有放弃。二年期在法律上不一定是欠条上写的二年,严格来说是你又不追,又不上诉,二年就是自动放弃,就看你的律师水平了。
其实这世上又有几个人想打官司去追曾经叫朋友的钱的呢?要打也是无柰之举,不信他又如何会将钱借给他呢?
“借到”与“借”字面上意思就有区别,因为没有“到”,就让借钱人有了耍赖的机会,因为“今借到”这三个字不仅表明出借钱财的事实,说明双方完成了此次借款流程,但是今借只是表示说有意向同意借款但是前是否收到不确定。
如上图,“今还欠款”这个地方到底是“今huan欠款”还是“今hai欠款”,就是“还”是一个多音字节使法庭多了许多难度,在这个场景下,如果打官司的话,出示这张证据法院也弄不清楚,那么你作为出借人就叫天天不应了,想要不要碰到这种情况,各位在借条说明“归还欠款”或是“未还欠款”这样才能使这种事情不发生。
借钱给人,如果是救人危难,就不必探讨还不还的问题。
但如果借钱给别人营商,说白了只有走银行这套风控流程才对得起朋友。借款人必须出示能还钱的凭证,顶多没有银行这么严格,否则一分钱都别借。这才对起自己。
信任不等于放纵。
借款人都没有办法证明自己能还钱的,你还借给他,不是信任他而是在放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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