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单位面临,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够想在单位继续上班,如果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今天带着问题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案例
56岁的周某四年前入职于深圳的某服装公司,其间有续签过一次劳动合同,合同尚未到期,眼看着就要到退休年龄了。这不,本月初,公司以其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了合同,并且说这是自然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
周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解析
争议焦点: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未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时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法律依据
虽然至员工退休时合同还未到期,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规定男年满60岁应该退休
2、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本案中,有两种可能,一是如果公司延迟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致使周某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年限不够而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所以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一种情况是公司有按时依法缴纳社保,周某于退休时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合同算自然终止,就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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