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谁排查、谁发现、谁上报 山东推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

为切实规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近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据了解,此前,2月2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同时开发应用了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系统作为直报主渠道。

“谁排查、谁发现、谁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要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谁排查、谁发现、谁上报”的原则,由排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乡镇(街道)通过“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系统”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直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信息应当在隐患排查当日完成省级直报系统录入。另外,各级有关部门在排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后,应当及时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未按规定直报隐患将进行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直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由属地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77号)第十九条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按照《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92号)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等惩戒措施。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对每季度直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数量偏少甚至长期“零报告”的市采取专项执法等方式,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问责的同时,直接通报市人民政府并进行挂牌督办。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同时,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督导内容和驻点监管内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规定直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年度考核中量化扣分。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时,对没有纳入直报系统的重大隐患,一律视为新发现的重大隐患,并按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进行问责。

来源: 齐鲁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部门解读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附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专业解读】省政府令第293号《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4月山东6天发生6起亡人事故 监管部门将“出狠招”|含盐废水|监管部门
山东检查6380余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现34700余项问题和隐患
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