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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王”?骗你没商量

这么成功却这么低调。

你问为什么?

因为都是瞎吹的!

经历虽然是瞎吹的,

但仍有人上当!

现如今在众多短视频平台上,

流传着以上话术的“励志”视频。

这些视频的女主角各不相同,

但故事的叙述方式却几乎一模一样,

“二婚带孩”

“现任老公年纪小又温柔多金”

“3句话就让男人为我花了18万”

一旦有人表示感兴趣,

她们立刻开始推销“情商课”。

细品其中“套路”,

其实非常简单。

先编造幸福现状勾起观众好奇心

再不经意展示自己的“特长”

诱导观众高价买课

这些人表面教人维护情感关系,

实际上是在收割

那些渴望幸福的女性身上的钱财。

不仅缺德,

背后更藏着违法的深坑。

伪造经历卖课敛财

已经涉嫌违法了↓

这些人故意告知观众伪造的内容,虚假宣传、承诺课程效果(比如学习了课程就可以“嫁给富一代”“3句话让男人花18万”等),从而达到通过卖课获利的目的,这种行为违反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如果不慎“中招”买了课程

可以依法维权↓

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授课服务的提供者主张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这些人在授课同时有欺诈行为(比如花钱买课没上完课程对方卷钱跑路),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觉得买完课就可以安心学习了。

就算没有卷钱跑路,

这些人也会想方设法

再拿出几套“秘术”,

劝说买课的人要“学无止境”。

只要掏一次钱,

让这些“大忽悠们”尝到了甜头,

钱包干瘪只是时间问题。

看到这里,

如果还有人想问:

这个世界上真的没有

靠话术控制人心的“蛊王”?

不!存!在!啊!朋!友!

凡事多思考一下,

如果话术能控制人心,

TA大可让所有人直接交出银行卡密码。

费尽心机开班授课,

是爱的奉献吗?

是为了大家幸福吗?

还是借机包装行骗手段?

无论什么年代,

幸福感情都需靠诚挚的真心换取,

绝非几句话就可以走上捷径。

充满心机与算计的关系,

谈不上健康,

更不会长久。

上网时一定擦亮双眼,

不要轻信他人虚构的幸福陷阱。

要坚持自己正确的价值观,

别被歪门邪道

带歪了心思、掏空了口袋。

不管对方吹的有多天花乱坠,

只要提到“交钱”等字眼,

一定要

万分警觉!果断拒绝!

保持理性,

才能守好自己的钱包!

文字:李一鸣

设计:李松楷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宋胜男 朱婵婵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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