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是总有一些人当朋友帮过他之后,却被他恩将仇报。很多人写借条并没有注意这个一字之差,觉得意思上差不多,殊不知,这两个不同的字在法律意义上相差的不是一丁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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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当事人在朋友那里借走了300万现金,当时并且写下了欠条。但是在朋友追讨欠款的时候却碰到了钉子。在我国的法律条款中借条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在没有明确还款时间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有效期长达20年,但是“欠条”的诉讼有效期只有2年,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债主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起案件中的借条就出现了这样的错误。“今借到某某”和“今借某某”虽然也是一字之差,但是如果少了这个“到”字,就给债务人留下了辩解的空间,因为“今借到”这三个字不仅表明出借钱财的事实,同时证明了钱款已经交付到债务人手中,而“今借”在意思表示上缺少了钱财已经交付的意思。
还要说到一点就是在还款的时候也要注意,“今还欠款”这个地方到底是“今huan欠款”还是“今hai欠款”,因为“还”这个多音字造成了判断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主诉讼到法院,法官也是难以判断的,最终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大家可以使用“归还欠款”或者“未还欠款”就不会造成这种麻烦了。
其实在现实的生活当中,有很多是因为朋友面子,大家并不在乎打不打借条。但是当你一旦遇到案件中这样的事情那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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