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处处体现了等级制度,房屋建设自然也必须在其中。而这些私人住宅的名称自然也被封建政府规定的清清楚楚了。
其它达官贵人包括宰相、尚书、军机大臣,都是自己掏钱修建宅、第,不准诳称为府。当然也有极少数的官员,由皇帝“赐第”,但也不能称为府,也就是说“府”制,是王亲国戚们才能享受的制。“家臣”只能自掏腰包建宅建第。
邸 一般情况下是高级官员的住所,除去公爵以上的住宅称之为“府”以外,其余高级官吏住宅称之为邸(第),在古代建筑规制中仅次于“府”。
《宋史》中记载“六品以上宅舍,许作乌头门。”也就是说六品以上官员的宅邸,可以建设门洞或者廊屋一类的建筑,这个建筑也被大家称之为“广亮大门”(广梁大门)。
庐:庐,“三顾茅庐”的茅庐,就是指陋室 。没有梁柱、没有门楣,大多是用茅草盖的茅屋、窝棚等等,低级简陋之室。
寓——1,旧时指寄居他国的官僚贵族,后泛指失势寄居他乡的地主绅士等人。2,住的地方,如公寓和寓所等。
府、邸、宅、院、家、庐、舍、寓,上述用词都是指住处,有规格、穷富、豪华、简陋的区别,要根据主人的身份社会地位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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