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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的“书面关注”指什么?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六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这其中的“书面关注”指的是什么?


“书面关注”指财政部门向采购人的主管预算单位发送书面关注函,告知其下属单位即采购人存在的问题,请其对相关问题予以关注,加强监管,并采取措施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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