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总结既往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安全生产三必须,制度建设需要坚持三必须:
管业务必须管制度建设
管部门必须管制度落实
管员工必须管制度执行
这是三个层面的东西,针对了三种现象。
管业务必须管制度建设,是从业务领域制度建设的主体及责任层面讲的,是业务领域制度建设规划、制度制定、制度检查以及制度生命周期管理层面。这主要是针对这样一种现象提出来的:制度建设是制度综合管理部门的事,不是业务管理部门的事。如认为制度建设是企管部、法务部的职责,而不是销售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的职责。总体的制度建设,毫无疑问,是制度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但这种职责应该更多的是宏观的、制度技术指导、制度监督方面的,而不是具体到某一个业务领域。制度是业务的反应,缺乏对业务的全面系统认知、实务经验、方向判定,不可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制度。业务部门恰恰具有这方面的条件,而且,作为业务领域的管理者,制定业务规范,本就是其管理职责。所以,管理业务就必须管制度建设。
管部门必须管制度落实。该项是从部门职责与制度落实的层面讲的。这主要是针对这种现象讲的:你的制度你管,我的制度我管,井水不犯河水。每个部门,既是自身业务领域的管理者,也是其他业务领域制度的落实者。比如人力资源部门,本身是人力资源领域的管理部门,同时也是5S、安全、办公、财务、着装等方面制度在部门内部的落实者。用一句比喻政府政策关系的话说,就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落实制度,不仅仅是制度制定者的事,而是所有相关部门的事,就好像要做好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事,而是全体部门的事,这是一个道理。能不能承接起落实制度的责任,是制度执行的关键阀门。
管员工必须管制度执行。该项是从制度的具体执行层面来讲的。员工是制度的具体执行者。主要针对的现象是:员工执行不执行不关我的事,你检查发现了违规的,你罚就行了。既有不闻不问的意味,也有借刀杀人的味道。如果管理者对其眼皮子底下的员工执行制度情况不管不顾、听之任之,把员工对制度的执行寄托在间歇性、局部性的外部检查身上,以检代管、以罚代管,员工就会存在侥幸心理、投机行为,员工对制度的执行必然不全面、不彻底、不持续。所以,管员工必须管制度执行。不管员工制度执行的干部,既是对公司的不负责,也是对员工的不负责,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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