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文
小村①仁兄世大人、仰菊仁兄大人阁下:
抄呈李中堂②来电及敝处复电,共二纸,祈雅阅为荷。此颂
勋绥。
愚弟曾国荃③顿首
廿日
钤:景郑持赠
题记:
曾国荃笔札不佳,虽身陟高阶,其所往还函牍多出幕僚之手,故传世笔墨字体不一,其亲笔殊难别白之。此札亦出幕僚手,宜其书体不同,如用笔亦牵强耳。兹检奉逸梅翁聊备一格而已。率依《浪淘沙》短句,藉博一粲。
己未仲冬,潘景郑记
曾家棣萼一时雄,耀武扬威梦成空。短简烟云留姓字,山河换取夕阳红。
寄沤
钤:荥阳宗老、景郑倚声
小 注
① 邵友濂(1841—1901),原名维埏,字小村,亦字筱春、攸枝,浙江余姚人。同治四年(1865)举人,翌年上礼部试不第,入曾国荃幕府,后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驻俄钦差大臣、河南按察使、台湾巡抚等。
② 李鸿章(1823—1901),字渐甫、子黻,号少荃,谥文忠,安徽合肥人。淮军创始人,洋务运动倡导者之一,晚清重臣。先后签订《烟台条约》《中法新约》《马关条约》及《辛丑条约》。著有《李文忠公全集》。
③ 曾国荃(1824—1890),字沅甫,号叔纯,谥忠襄,湖南湘乡人,曾国藩九弟,因助兄镇压太平军,累官浙、晋、鄂省巡抚,陕甘、两广、两江总督,卒于官。
笺 释
潘老题记称曾国荃函牍多出幕僚之手,然尝睹数间公馆所藏曾国荃手札原件,皆与此札笔迹一致,若果出幕僚,则当出自同一位幕僚。
《清史列传·已纂未进大臣传》中有邵友濂传,述及邵友濂与曾国荃事:“(光绪)九年,法越战事起,法人以越南为我藩属,遣兵船进窥台湾以牵我师,友濂襄办台防,侦敌踪,备军械,筹饷需,悉心经画。会法人以和款我,朝廷顾念邦交,谕友濂随同全权大臣两江总督曾国荃办理和约。以议不合,长江戒严,有旨著章合才留上海,会同友濂镇抚兵民,加意弹压,并保护各国商民。旋经江督曾国荃以体用兼资、堪膺重寄奏保。”
邵友濂自同治十三年(1874)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后,即负责外交事件及出使各国事宜,有着丰富的外交经验,曾先后和崇厚、曾纪泽出使俄国,处理多宗外交事宜。曾纪泽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评价其人:“该员思虑周密,识解超群,臣拟事事与商,虚衷采纳,于辨认之节目、交涉之大端,必能多所发明,匡臣不逮。”
光绪十年(1884)中法议和时,邵友濂正在上海任苏松太道,故先期与法国大使巴德诺进行前期谈判,同年闰五月,朝廷正式委派曾国荃为全权大臣负责谈判,陈宝琛会办,邵友濂、刘麒祥随同办理。然曾国荃长年在沙场驰骋,于外交事务却并不熟练,曾自言“中外交涉日渐繁琐,夙未用功于此道”,以及“从未经手交涉事件,而尤不善议约”,故而外交经验丰富的李鸿章特意提醒他,遇事要与邵友濂等提前商议,并将与兹事有关之电报、信件及记录等文件寄给曾国荃,以备谈判之用。后来谈判破裂,再起兵燹,朝廷遂改派李鸿章前往谈判,邵友濂襄赞,最终签订《中法会议简明条款》,曾国荃致邵友濂、仰菊此札未署年款,然品其文意,与光绪十年事颇有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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