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红星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史学月刊2008年第3期
[中图分类号]K248
Ningshanwei Corps and Clan in the Ming Dynasty
SHEN Hong-xing
(CCSH,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
Keywords: Ming Dynasty; Ningshanwei; Weisuo Corps; Feng Clan
Abstract: Ningshanwei;which cultivated in Henan province in the Ming dynasty, stationed in Xinxiang, Hui, Huojia, Hua and Xun counties. Ningshanwei's duty gave priority to cultivating land, training and defence were assistant. From Ming dynasty to the early Qing dynasty, Ningshanwei experienced the process of change from establishment to finish. The Feng clan from Huojia county,who belonged to the Ningshanwei,had certain traits in the family tree of Feng clan, because it was related to Weisuo Corps and Yuanji Corps through marriages and other means. By investigating the Feng clan, we can exhibit the panorama of clan of Weisuo Corps to some extent and deepen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Weisuo Corps.
根据于志嘉的研究,明代军户主要分为卫所军户和原籍军户。前者指驻扎于卫所的军人及其留居本卫所的家属,归所隶属的卫所管理,纳军赋;后者则是卫所军人原籍的亲属,归所居住州县管理,纳民赋,但对卫所军户有补役、帮贴义务,平时则对卫所军户提供经济上的支援。[1]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卫所军户,但也涉及到卫所军户与原籍军户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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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第五卷《明时期》(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5~250页,在谈及卫辉府移民时,曾对宁山卫军户移民问题稍有论及。
一
明代宁山卫其官廨设于山西泽州,但屯田则在今河南境内,隶属关系也较为复杂。据《明史》卷九十《兵志二·卫所》记载,自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始,宁山卫属河南都司,总属中军都督府辖制。至明成祖以后,改归直隶管辖,隶属后军都督府。宁山卫分为东、西两屯,其中靠近滑县、浚县地方者为东屯;靠近新乡县、辉县、获嘉县地方者为西屯。①由此可知,宁山卫屯田地域广阔,在滑县、浚县、新乡、辉县、获嘉五县境内皆有宁山卫屯田,其中明朝时,滑县、浚县隶属直隶大名府,新乡、辉县和获嘉则隶属河南卫辉府。
宁山卫的军户规模和军户数量有很大关系,而军户数量也直接关系到军户移民在当地的规模大小,因此对军户数量的考察相当重要。有关明代军户的数量,明成祖时任左都御史的陈瑛曾言:“以天下通计,人民不下一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2](卷三三·永乐二年八月庚寅)可见明代军户数量之多,可以说仅次于民户。而宁山卫在五县的军户数量并非均同,并且在有些县差异还相当大。为了便于说明,笔者根据方志资料,将宁山卫所在各县的军户、民户、总户的具体数字以及军户占总户的百分比统计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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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赵开元等纂:《新乡县志》卷三《秩官上》,乾隆十二年刊本;吴乔龄纂:《获嘉县志》卷十《军卫》,乾隆二十一年刊本。
②参见乾隆二十一年刊《获嘉县志》卷十《军卫》;邹古愚纂:民国《获嘉县志》卷八《氏族》,民国24年铅印本等处。
宁山卫军户的主要职责当然是屯田,但也要承担操练、守城以及戍卫京师等任务。《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载:“军屯领之卫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陆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初亩税一斗,(洪武)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初,定屯田官军赏罚例。岁食米十二石外余六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可见,最初军屯租率是相当重的,到了永乐时期屯田军户负担才有所减轻。宁山卫地处畿辅腹地,屯田自然是第一要务。屯田之余,对卫所军官、正军进行各项操练不仅必不可少,而且要求得还非常严格。据《新乡县志》记载:“洪永两朝,以征战有功之人,授各屯世袭职衔,屯田操习,以候调遣。其指挥、千百户,有世勋、谙武事。管屯官不离屯所,将士以时练习武艺。骑卒必着驰射,步卒必能弓弩枪刀。舍人承袭,必赴五军都督府试验,必年至二十以上方许比试,不中者降罚有差,故有升迁,有降罚,有正派相传,有弟侄承袭,传世亦复久暂不一。”[3](卷三《秩官上》)由此可见,在明朝初年,对现役官兵的技艺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另外,至少在明朝初年,明朝对众所周知的军户世袭制度也做了严格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军户后裔都可以承袭其父辈的职位。为了提高卫所军队的质量,在官与军之间保持了相当的流动性。对军户的后裔来说,要承袭父辈职位,必须经过严格的武选,其各项技能达到要求之后方可承袭,否则就要降罚。[4](p141~183)宁山卫军户还需承担戍卫京师的职责。万历元年(1573年),督臣汪道昆奏:“宁山卫专设武臣一员(原注:或都司佥事、游击、参将无定),春率军入戍,役竣归,秋获毕习技。”[5](卷十二《武备第十·历代兵事》)
至顺治十八年(1661年),因“遥制不便”,宁山卫“归并县管,无复军民之分矣”。①例如获嘉县,原编18百户,“归并后,拨入新乡者,有拨入辉县者。后并为九百户,今为九里”。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归并县治后,军民无分”,但原来的军户仍然另编户籍,“赋额”不与民户相同。[9](卷二《城池附营社、屯营》)以获嘉县在雍正七年(1729年)所摊丁银为例,获嘉民户中,中下丁每丁派银二钱,下下丁每丁派银一钱,而宁山卫每丁派银三钱五分八厘七毫。[9](卷六《赋役》)足见进入清朝之后,宁山卫户丁所缴纳丁银多于民户,其负担仍然比民户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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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乾隆《获嘉县志》卷十《军卫》;乾隆《新乡县志》卷三《秩官上》。
②参见吴晗《明代的军兵》,《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5卷第2期,1937年。
二
按明代定制,卫所内的军官与正军都是世袭的,且军户不许分户。这样,在明初卫所军人通常都是单丁,或是以卫军为主的核心家庭,但经过两三代的繁衍之后,最初的卫军后裔不断增加,除了一般由长子袭替外,其他子孙则称为舍人、军余,其中将校子孙称舍人,军士子孙称军余。②他们也生活在当地,并且进行婚配,这样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有血缘关系的小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造成最初的单丁或核心家庭逐渐繁衍成一个同姓的血缘群体,即军户宗族。
事实证明,军户宗族由于其卫籍身份,受到不许分户等政策的影响,其较民户更容易形成宗族,修家谱、建祠堂等宗族的外在形态也更容易在其内部得以显现。下面笔者将民国《获嘉县志》卷八《氏族》中所列军户宗族的一些情况绘制成表格,以方便说明:
族谱开篇即冠以十世兆麟于天启三年首次修谱所撰的《冯氏族谱序》②。该谱序首先对冯氏得姓缘由进行追溯,称:“吾冯姓源出周文王子毕公高之后毕万,食采邑于冯城,因以为氏。自是而后,若驩、若唐、若元、若常、若京,著名历代。”兆麟的说法与史书中对冯氏源流的叙述相近。司马迁在《史记》卷四四《魏世家》中记载,武王伐纣,封庶弟高于毕,即为毕氏。毕高之后毕万事晋献公。献公十六年(公元前661年),毕万因战功,以魏(今山西芮城县境)封毕万为大夫。后来毕万之支孙别封为华侯,华侯之孙长卿食采于冯城,因以冯为氏。[10](卷三三《冯鲂传》)而骓、唐、元、常、京等皆为汉、唐、宋朝的冯氏名人,不一一详述。文中兆麟对冯氏源流的考述,反映了当时文人的一种心态。刘志伟教授在谈到华南宗族时也曾指出,明清以降人士,大多喜做如此追溯。近世治谱之人,或信其为古史而不吝笔墨,或斥其虚妄而置之不理。宋明以后稍成体系之族谱,多不惮累赘,侃侃连篇,亦表露着一种文化的风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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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统计与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第五卷《明时期》第247页所统计的获嘉军户宗族为6族的数字不一,特此说明。
②该谱序还可见于民国《获嘉县志》卷八《氏族》,其内容与族谱记载稍有差异。
尽管冯氏在上古、中古时期,门第显赫,兆麟在修撰本支世系时,却因从前的“谱仆无存,不敢妄附”,并未将历史上的冯氏名人尊为始祖,慕名攀附。兆麟只是从明初开始追述始祖,他在谱序中言道:“(吾冯氏)初自镇江金山卫迁扬州之如皋,因为如皋人。洪武中,贵一公始隶直隶宁山卫军籍,而屯田河南获嘉县境中。盖其时用五丁佥一之议,而贵一公之长子仲义公有六子,故应其例,而戍塞之名,则仍贵一公云,是为始祖。”文中谈到冯氏祖上原为镇江金山卫人,后迁居扬州如皋。笔者推测,冯氏在元朝时隶军籍,后迁居扬州如皋,此时当为民户。洪武时,由于贵一公长子仲仪公有6子,故冯氏遵明朝“五丁佥一之议”,自贵一公始屯田于河南获嘉境内,属军籍。由此知冯氏是通过“抽籍”,即明朝简拔民户为军的方法而列入军籍的。至于为何贵一公长子仲义公有6子,却征贵一公为军?本文以为,明代从洪武年间已经普遍存在滥行抑配民户为军的现象,①而当时冯氏人丁兴旺,为保证贵一公之后有稳定的兵丁承袭,明朝政府完全有理由援引“五丁佥一”原则,先将贵一公强征为军。因此,在获嘉定居的冯氏,尊始迁租贵一公为始祖。至于冯氏之前的世系由于谱牒不存,则附诸阙如。这与当时一些宗族,尤其是同南方宗族动辄将其祖先追溯至唐宋同姓名人、虚构祖先的做法相比,冯氏世系的编撰能够寻真求实,还是令人称赞的,反映了北方在族谱编撰上同南方的区别。
兆麟在谱序中还谈到了冯氏迁居获嘉之后与其扬州如皋原籍的联系。兆麟称:“(冯氏)至仲仪公子礼公,始定居于此(指河南获嘉,笔者注),子孙世传之。正以下五枝,皆仍家扬州府城及如皋也。相传贵一公及仲仪公戍塞而老,皆还葬如皋。又曰,始祖及二世祖南迁而卒,因葬之,祖母皆北也。然其详皆不可得而知矣。”兆麟的叙述基本道出了冯氏在初迁获嘉时同原籍的一些联系,但还不太详细。在民国谱《家乘上》中,对此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可补兆麟叙述的不足。《家乘上》言:“(贵一公)殁,仍葬如皋,祖妣姓氏无考,生二子,长二世祖仲仪公讳仁,次讳杰,字仲英。子姓俱家如皋,旧谱列名,别为一帙,今不尽述也。仁公代戍,祖妣姓氏无考,生子六。长三世祖讳礼,次讳正,三讳本,四讳观,五讳得,六讳敬。五枝俱家如皋,所配姓氏无详。礼公始定居获嘉之南阳里,相传殁仍葬如皋,今坟内祖墓仅祖妣云。”由兆麟在谱序中以及《家乘上》的言论,我们可以初步理出冯氏在初迁获嘉时的基本情况。在冯氏始祖贵一公初屯田于获嘉时,还未在当地定居,其与原籍扬州如皋的联系还相当密切。贵一公所生二子中,除了长子仲仪公承袭军职,留在获嘉继续屯田外,其次子杰并未随其来到获嘉,而是留在扬州如皋居住,杰的后代也都居住于扬州如皋。在获嘉冯氏所修旧谱中原来还留有杰及其后代子孙的世系,只是另立谱记载。但在新修的谱牒中(例如我们所见的民国谱),就不再记载此支的情况了。冯氏二世祖仲仪公有六子,长子礼袭其父军职,继续屯田于获嘉,并且从长子礼始,礼后之子孙世代居住于获嘉。而仲仪公其他五子,则仍家如皋,其世系、配偶等情况也并未详于民国版获嘉冯氏族谱中。但在兆麟初修族谱时,曾于谱序中提到:“谱以明世则源流为最重,故南北当合而一也,作世系第一。”其族谱当是详细地记载了扬州如皋族人的世系。需指出的是,冯氏在获嘉屯田的族人,属于卫所军户,而其在原籍如皋的族人,自然就是原籍军户。冯氏始祖贵一公、二世祖仲仪公和三世祖礼公殁后,均还葬于原籍扬州如皋。民国谱《屯戍志》还讲道,冯氏第六世时蕃公世安还亲往如皋“省坟墓”,并寻访在如皋族人的谱牒、世系。这些都说明冯氏初迁获嘉的最初几世祖先与原籍关系较为密切。这主要是由于血缘方面的原因。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血缘关系的逐渐淡漠,两地的联系也必然会越来越疏远,获嘉冯氏在新修族谱中并未将留居如皋的族人收入族谱就是例证。此外,还需说明的是,由于冯氏在获嘉的支派人丁兴旺,在族谱中并未见到从原籍军户中勾补户丁继役的情况,也未见到原籍军户对获嘉卫所军户提供军装、盘缠等经济上支援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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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关洪武年间明政府强抑民户为军的情况,可参见王毓铨著《明代的军户》,载《王毓铨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7页。
在冯氏对其祖先的构建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冯氏对其祖先的名讳、事迹等都较为清楚,而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时获嘉民户修撰的家谱中,虽然其始祖大多也追溯到明朝初年,但由于记载缺失,对其始祖的名讳、事迹等则不甚明了,多将其始祖名讳冠以三老、五老等。此种现象在民国《获嘉县志》卷八《氏族》中比比皆是。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正是当时军户与民户族谱的一个较为明显的区别。因为军户与民户异籍,民户人民黄册,属所在郡县管理,军户入军黄册,隶属兵部下属的各都司,并且由于军户世袭制度,凭借明代以来用以管理军户的各种官方册籍(军官可以利用世袭供状等),军户可以较为详细地查得其祖先世系。如兆麟在谈及其初修族谱时说,先依靠“记述家传,而又参以故老睹记及邑乘所载,又节略诸志表”,可以说是综合参考了众多资料方成族谱。这正是军户族谱其祖先情况较民户详细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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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顾诚《谈明代的卫籍》(《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中的相关叙述。
获嘉冯氏在入清以后,仍保持着耕读结合的传统,事业得以继续发展。如前所述,其科举成就仍较为突出。除了耕读之外,冯氏还有相当部分族人开始习医。在乡村社会中,以治病救人为业,也颇受乡民的尊敬,这也间接扩大了冯氏在地方社会中的影响。可见,获嘉冯氏在当地仍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影响。
三
军户在明代身份低下,此结论过去一直为学界所公认,但对此显然不可以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①从获嘉冯氏的发展轨迹看,冯氏虽然是军户宗族,但其发展之路似乎并未受到其军籍身份的影响。正如于志嘉教授所言,随着军户宗族世系的蕃衍,军役对军户所造成的实质负担,不论就其在宗族整体赋役中所占比重,还是就其对所有家族成员的羁绊负担而论,都较明初时大大减轻。[12]当然,仅凭对获嘉冯氏一个宗族的个案研究来说明明代复杂的军户问题,还略显单薄,还需未来对军户宗族更多个案的剖析,从而使对军户的研究进一步地深化。但也不可否认,获嘉冯氏宗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对其研究,无疑会加深对军户宗族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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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军户地位低下的结论已经引起学界质疑与反思,可参见前引于志嘉和张金奎文章。
参考文献:
[1]于志嘉.明清时代军户的家族关系[J].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003,(第74本第1分).
[2]明太宗实录[Z].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3]赵开元.新乡县志[Z].清乾隆十二年刊本.
[4]于志嘉.明代军户世袭制度[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7.
[5]王蒲团.续修滑县志[Z].民国19年刊本.
[6]武穆淳.浚县志[Z].清嘉庆六年刊本.
[7]邹古愚.获嘉县志[Z].民国24年铅印本.
[8]德昌.卫辉府志[Z].清乾隆五十三年刻本.
[9]吴乔龄.获嘉县志[Z].清乾隆二十一年刊本.
[10]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1]刘志伟.从乡豪历史到士人记忆[J].历史研究,2006,(6).
[12]于志嘉.再论族谱中所见的明代军户[J].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3,(第63本第3分).
收稿日期2007-06-25
作者申红星,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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