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欠款能要回来吗?
答:分情况。关键是诉讼时效。
在民法通则135条中规定: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债权人没有在两年内提起上诉,随即丧失胜诉权。债权也就不受保护了。
注意了,在这里,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不适用这条法律。
《民法通则》第137条中规定,借条上没有写日期的,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那么适用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20年。也就是说,在借钱之日起的20年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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