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指出:“如果有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很多民间的放贷人就是这样,为了追逐高额的利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罗爷法律提醒,参与非法集资存在如下两大法律风险。
第一: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要账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依法予以制裁。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出资者的钱款索回因集资诈骗人的东窗事发而变难,参与人最后能退赔多少就得看运气了。
第二:造成的损失,政府不买单,后果自负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简单的说,就是你参与非法活动,造成任何损失,政府不会为你背这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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