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民间借贷呈职业放贷特征须高度警惕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2012-2016年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显示,民间借贷已形成专门产业,呈现出了职业放贷特征。这几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3405件,结案3232件。在这些案件中,“职业放贷人”身影频现。

仅上海长宁区法院在2012至2016年间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3405件,上海有16个区,如果按此计算,这几年间就有上万件民间借贷案,而扩大至全国范围数量就更多了。其实,不只是在上海,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也十分突出。有关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法院审结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同比上升高达102.9%,比2015年整整翻了一倍。

民间借贷案频发,除了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人们追求暴利心理谋得非法利润外,根子还在于监管难和监管不到位。这些“职业放贷人”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用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率吸收民间资金或“搬移”银行存款,再以更高利率贷给小微企业等群体,从中赚取利差。这些“职业放贷人”往往拥有大额资金的调度能力。通常情况下,“职业放贷人”会提供格式化借款凭证文本,对借款期限、借款交付方式、借款利率、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较为全面。而对于大额资金出借,则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职业放贷人”出借资金来源不限于自有资金,放贷人多户头转账、互相拆借的情况较为普遍。在部分案件中,还会有恶势力介入催讨。部分出借人通过社会人员上门催讨债务,对借款人采取威逼、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对于借款人现金方式的还款不予出具收条,甚至强占借款人房屋,收取租金抵债,从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由于“职业放贷人”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所以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个人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行为在发生纠纷和损失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给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加上目前相关的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放贷的定性还不够明确,也缺乏有效应对的管理措施。通常情况下,只要不发生资金链断裂、跑路等问题,有关部门即使得到了信息,也难以主动去查。等到问题发生后,事情闹大了,去查办时,常常已是“人去楼空”,各种犯罪证据已被销毁,办案难度增大。

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企业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受银行信贷制度限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一直较大,一些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以高额利息向民间借贷,从这些“职业放贷人”手中募集资金,过高的贷款利息让这些企业包袱越背越重,最后不得不被压垮。

“民间借贷呈职业放贷特征”必须引起高度警惕,需要公安、司法、金融、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工商部门要把好注册审核关,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金融部门应对频繁进行大额资金流动的账户加强监控;公安部门一旦发现线索,要及时查处。另外,要帮助一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广辟各类健康融资渠道,全力矫正民间借贷出现的一些病态现象。(评论员 胡建兵)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涉诉记录并非认定职业放贷人的唯一标准
最高法会议纪要解读:民间借贷必须使用自有资金,职业放贷人或消失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无效如何处理?
面对高利贷和非法经营入刑的大局,如何走出和重建民间借贷困境?
在严厉打击非法放贷情形下,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职业放贷人从事民间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