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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严停车条例”落地,小区逐一拆除私装地锁

2018年5月起,《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正式实施后,有关部门除了对路侧停车的整治外,记者发现,小区私装地锁的整治也开始进行。

记者近日在大红门街道大红门路35号院看见,该小区私装地锁比较严重,几乎一两米就有一个。“有的还写上私人车位,公共的地方怎么就变成私人的呢?”小区一位居民不解地说,甚至有一个车位装三个地锁的情况,而这三个地锁可能由不同人安装,导致谁也没法用,车位只能闲置。

安了地锁的车位没法停,不少车辆只能停在路中间。“以前也有人打电话给物业投诉,但物业说管不了,小区居民常有因为停车问题闹矛盾的。”一位居民说。

5月24日上午,记者在大红门路35号院看见,小区里每个地锁上都贴了一张公告,称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请居民自行拆除地锁,时间截止到5月28日,若个人不拆除,物业将与居委会、大红门城管、居民代表联合,于5月29日至30日拆除所有私装地锁。

不过记者看到,公告发布日期是22号,目前并没有地锁拆除的迹象。

记者致电大红门街道,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解决老旧小区私装地锁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这次为了推进工作,前期做了许多准备,此前对街道里的西马场北里、南顶小区都逐一进行了私装地锁拆除。此次拆除,街道也将联合城管、物业等单位共同执法。

延伸阅读

“最严停车条例”5月1日实施

北京市启动开展实施《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条例》中相关条款需要制定配套文件和配套措施的,应当在法规实施一年内制定。这个条例被称为“最严停车条例”。

其中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和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协议和车位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示并统一管理。

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公共区域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他公共场所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原题为《北京“最严停车条例”落地 小区逐一拆除私装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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