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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与历史》说起:谈米塞斯思想的卓越与局限

《理论与历史》一书中,奥派思想巨擘米塞斯阐述了对自然法的认识(第二章第四节《自然法思想》)。米塞斯的阐述虽然简短,但却相当深刻和精辟。米塞斯写到:“然而, 要是忽视所有形形色色的自然法学说其实都含有一个健全的观念, 那就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该健全的观念, 既不会因为受到一些荒诞论述的牵连而受损, 也不会因为遭到任何批评而失色。早在古典经济学家发现, 在人的行为领域, 有某种规律主导现象的发生顺序之前, 自然法的众多拥护者便已隐隐约约的意识到前述这个不可避免的事实。从形形色色皆以自然法为名, 从而令人眼花撩乱的学说中, 最后出现一组观念和定理, 无论怎样吹毛求疵加以批评, 都驳不倒。首先是这个观念:有一个自然给定的事物秩序存在, 任何人如果想达到他的目的, 都必须调整他的行为, 以适应该秩序。第二是:唯一可供人们用来认识这个秩序的手段, 是思辨与推理, 而且没有什么现有的社会制度, 不能用思辨与推理加以检视与评估。第三是:没有任何标准可以用来评估任何——无论是人们个别的, 或是群体的——行为模式, 除了这等行为'所产生的功效’这个标准。自然法的理念, 推演到最终的逻辑结果, 最后会导致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

在这段阐述中,米塞斯给了我们二个至关重要的启示。

首先,他敏锐而深刻观察到,历史上业已存在的自然法理论是“形形色色”而“令人眼花撩乱的学说”。沿着米塞斯的启示,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正如历史上出现过各种以自由主义宣称的伪自由主义理论一样,人类历史上同样出现了许多以自然法宣称的伪自然法理论。这些形形色色的伪自然法理论不过是以自然法面貌出现的人为建构的“荒诞论述”。正如以自由主义和进步主义面貌出现的各种伪自由主义思想理论并不会给人类带来真正的文明进步一样,这些形形色色的“自然法”理论起到的作用,也不过是将错误的观念和思想灌输给民众,把水搅浑,在民众中形成根深蒂固的偏见,导致人类对客观世界的错误认知。这些伪自由主义理论、伪自然法理论造成的最终结果,正是人类社会的经济与政治灾难。

其次,米塞斯明确指出了,在“形形色色”的自然法理论中,存在着“一个健全的观念”——“一组观念和定理, 无论怎样吹毛求疵加以批评, 都驳不倒。”米塞斯在否定了“形形色色”的自然法理论的同时,也肯定了“一个健全的观念”的存在。这就为我们思考、研究自然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遗憾的是,米塞斯本人并未沿着这样的方向深入地思考下去,他只是对自然法进行了精辟的概括,米塞斯简短地写到:“有一个自然给定的事物秩序存在, 任何人如果想达到他的目的, 都必须调整他的行为, 以适应该秩序。”他没有进一步对“自然给定的事物秩序”进行详尽的理论论述,这是令人十分遗憾的。但无论如何,仅仅这两点启示,就足以表明米塞斯对自然法思想认识的卓越与超凡了。

米塞斯于1973年去世,他当然无法看到他的学生罗斯巴德在《自由的伦理》中对自然法的深入论证。如果他看到了,以米塞斯思想之敏锐深刻,他一定会将其在《理论与历史》第三章第四节中的有关阐述修改为:“在形形色色的自然学说中,唯有罗斯巴德的《自由的伦理》对永恒价值(绝对价值)给出了科学的解释。”笔者认为,罗斯巴德的自然法学说,正是米塞斯所说的“从形形色色皆以自然法为名, 从而令人眼花撩乱的学说中, 最后出现一组观念和定理, 无论怎样吹毛求疵加以批评, 都驳不倒。”的那组观念和定理。

在《自由的伦理》一书中,罗斯巴德对自然法进行了深刻而精辟的阐述,而且更为详尽——罗斯巴德用四章的篇幅详细阐述了其自然法思想。那么,米塞斯与罗斯巴德对自然法的认识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吗?罗斯巴德的自然法理论是米塞斯所指的那个“健全的观念”、“一组观念和定理, 无论怎样吹毛求疵加以批评, 都驳不倒”的吗?在本文中,笔者希望抽丝剥茧、深入细致地对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的自然法思想一探究竟。

一,米塞斯的思想局限

毫无疑问,米塞斯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经济思想与理论的集大成者,其思想理论是卓越而深刻的。《人的行动》一书是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奠定了经济学大厦的理论基础。在形形色色的经济学理论中,米塞斯的经济学理论正是那个“健全的观念”,其经济学理论正是“一组观念和定理, 无论怎样吹毛求疵加以批评, 都驳不倒”的。但如果我们就此将米塞斯的任何思想都视为不容置疑的教条,那在我们的学术思考与研究中,就很容易犯教条主义的错误。这正是笔者首先阐述米塞斯思想局限的目的:让我们的头脑清醒起来,避免由对米塞斯的过度崇拜而走向教条主义。

米塞斯写到:“然而, 对于明显的历史事实, 自然法哲学家却闭上眼睛。他们拒绝承认, 他们所谓的正义所以获得伸张, 只因他们所认同的那一派党徒打败了守护所谓邪恶的另一派党徒。基督教信仰所以成功传播, 是由于在很长的一系列战斗和战役中——从敌对的罗马大将军和皇帝之间的多次争斗, 直到打开东方大门, 方便传教士活动的多次军事行动——信仰基督教的一方获得了胜利。美国的独立大义所以获得胜利, 乃是因为英军遭到反叛军和法国人连手击溃战神总是站在武力强大的那一方阵营, 而不是站在正义这一边;这虽然令人伤心, 却是永远不会打折的事实。要是坚持与此相反的看法, 那就是隐含相信:武装冲突的结果, 是一个战斗考验(或审判), 而在这类战斗中, 上帝总是会把胜利赐予正义的捍卫者。但, 这样的假说无异宣告自然法的根本论述全部作废, 因为自然法的基本理念就是认为, 相对于那些掌权者所颁布和执行的成文法, 存在着一种'位阶比较高的, 植根于人类最深层的天性。

这段阐述中,米塞斯在一如既往地展示出其超人的缜密逻辑思考能力的同时,也十分明显地暴露了其思想的局限性。这也再一次提醒笔者,切莫过度自信,思想力的局限或思考能力的天花板,对每个人都是一种可能。因此,笔者欢迎每一位读者大胆地提出质疑,并尖锐地进行批判。

米塞斯宣称:“战神总是站在武力强大的那一方阵营, 而不是站在正义这一边”是“永远不会打折的事实。”如果米塞斯的论断是正确的,我们如何解释武力强大的纳粹德国和大日本帝国的最终战败呢?众所周知,二战爆发前和二战初期,纳粹德国的军事力量无比强大,纳粹军队横扫欧洲,无往而不胜。战神显然是与希特勒的纳粹德国站在一起的。那么,是什么力量在顽强地抵抗纳粹德国强大的武力、直至最终战胜纳粹德国的呢?是良知与正义的力量。米塞斯显然没有认识到,从更长的时间跨度而不是一次或几次战役的角度来看,另一个永远不会打折的事实是:即使在纳粹统治最黑暗的年代里,也有无数具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人清醒地认识到,希特勒是邪恶的、纳粹第三帝国是邪恶的。因此,他们以基于良知和正义感的无畏与勇气与武力强大的纳粹德国进行了殊死的搏斗,直至纳粹德国的最终灭亡。从二战的最终结局来看,毫无疑问,战神最终并没有站在纳粹德国一边,而是站在了正义一边。否则,以其强大的军事能力,纳粹德国在战神的帮助下必然会征服整个欧洲,乃至全世界。因此,米塞斯的论断——“战神总是站在武力强大的那一方阵营, 而不是站在正义这一边”——是完全错误的。纵观人类历史,良知与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这也是一个不打折扣的事实。武力强大绝非决定性因素。原因在于,随着战争的进程,良知与正义会让敌对双方的武力此消彼长。因此,良知与正义才是决定性的力量。那么,人的良知与正义感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行文至此笔者的讨论与论证均是以历史事实为基础和依据的。我们当然可以以史为鉴,但若要得出真正的科学规律,理论上的论证是不可或缺的——正如伟大的米塞斯在《人的行动》第二章第三节所阐明的:“历史不会教我们任何通则、原则、或法则。我们无法从历史经验归纳得到关于人的行为和政策的任何理论或定理。历史的资料,如果不能靠有系统的行为学知识来澄清、来安排、来解释,那就只是一大堆乱七八糟的事象而已。

历史经验及事件的确给了我们启示,但我们必须脱离历史经验及事件从理论上回答如下问题:为什么强大的武力无法最终战胜良知与正义呢?人的良知与正义感是从何而来的呢?米塞斯没有宗教信仰,并不信仰上帝,所以他认为“上帝总是会把胜利赐予正义的捍卫者”的论断是不能成立的。但这恰恰表现出了米塞斯的思想局限。就良知与正义感而言,一个可能的答案是,它们来自于人类的理性。但新的的问题立刻就会产生:人的理性从何而来呢?希特勒同样具有理性,为什么却毫无良知与正义感呢?纳粹军队中的普通军官与士兵同样具有理性,他们的良知与正义感又去了哪里呢?

“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这是《人的行动》这部巨著中开篇第一句话,笔者无条件地赞同米塞斯的这一先验性论断,显然,是人的理性能力决定了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这正是经济学理论大厦的逻辑起点。但我们要继续追问的是:为什么人会具有理性能力?又为什么同样具有理性的人不选择社会合作反而会残酷地相互搏杀?米赛特的答案是:“人的行为是引起变动的动力之一。它是宇宙的活动和变动的一个元素。所以它是科学观察应有的一个对象。由于不能追溯它的原因(至少在现在的情形下是如此),我们必须把它看作一个极据,而且必须把它当作极据来讨论、来研究。”(《人的行动》第一章第三节)。“不能追溯它的原因(至少在现在的情形下是如此)”,也就是说,米塞斯明确地承认,他不能回答超过“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这一论断之外的问题,因此米塞斯将这一论断作为他的经济学研究之极据。笔者完全同意米塞斯的观点,对于经济学研究来说,这一极据是正确而充分的。事实上,由于没有对上帝的信仰,米塞斯也只能将其作为极据。但其思想局限也因此而产生。因此他必然会做出“战神总是站在武力强大的那一方阵营, 而不是站在正义这一边”的错误论断,而对于“为什么强大的武力无法最终战胜良知与正义?人的良知与正义感从何而来?人的理性从何而来?”这些决定人的行为的更深层的极据,米塞斯完全没有触及,更没有回答。

米塞斯对人类的战争历史做了一个简明的总结:“一系列战斗和战役中——从敌对的罗马大将军和皇帝之间的多次争斗, 直到打开东方大门, 方便传教士活动的多次军事行动——信仰基督教的一方获得了胜利。美国的独立大义所以获得胜利, 乃是因为英军遭到反叛军和法国人连手击溃。”我们可以将米塞斯的简明战争史延续到一战和二战,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俄乌战争。我们同样可以观察到一个不打折扣的事实:即最终胜利的一方,总是真正信仰上帝、信仰耶稣·基督的一方。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吗?最为典型的历史事件当属第二次世界大战。以英美为代表的同盟国是被迫应战,而一旦击败了纳粹德国,和平随之而来。至少在这一历史事件中,一个事实是清晰的,是英美的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真正的上帝信仰——给西方社会带来了爱与和平——基督教或基督教文化宣扬的是爱与和平,要求信徒用爱与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

米塞斯从先验论方法论出发,得出了“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这一先验性公理,并将其作为经济学理论的极据。那么,同样从先验论方法论出发,我们将上帝赋予了人理性与个人意志作为“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之极据又有何不可呢?以历史事实和先验性思考为基础,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借用米塞斯的逻辑做出如下的阐述:人的信仰是引起变动的动力之一。它是宇宙的活动和变动的一个元素。所以它是科学观察应有的一个对象。由于不能追溯它的原因(至少在现在的情形下是如此),我们必须把它(信仰)看作一个极据,而且必须把它当作极据来讨论、来研究(这里的信仰指对上帝的信仰)。美国国父们在撰写《独立宣言》时,就是将对上帝的信仰作为极据的,他们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因被造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何为不言而喻?先验论也!毫无疑问,美国国父们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们有着同样的先验论方法论。不同之处是,美国国父们有着对上帝的敬拜,而包括米塞斯在内的奥派思想家们大多不信仰上帝。

米塞斯当然是人类历史上思想卓越的杰出思想家,但由于没有对上帝的信仰,他不得不将“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作为极据,而将“人的理性从而来?良知从何而来?正义从何而来?”这样更深层的极据悬置。尽管这对他的经济学理论并无影响,但却导致了他的思想局限,并留下了理论上的空白。他的学生罗斯巴德在《自由的伦理》中写到:“一言以蔽之,存在自然法秩序的论断没有解决是不是上帝创设了这个秩序的问题,而承认人类理性发现自然法秩序的能力则会引发是不是上帝赋予人类这种能力的疑问。”显然,上帝信仰是人类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极据。一个事实是显然的,人是观念的动物,一个人的观念决定着他的行动。而信仰可以极大地改变一个人的观念,随之而来是人的行为方式的改变。信仰可以改变人的观念——这也是米塞斯没有意识到的一个不打折扣的事实。

米塞斯最后的流亡栖身之地是美国,但即使身处美国,米塞斯超凡的大脑也没有意识到,美国是一个建立在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基础上的国度。正如美国国父们在《独立宣言》中阐述的那样——是上帝赋予了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以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米塞斯最终是受到了上帝的庇护。德国思想家韦伯与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都深刻地认识到新教伦理与商业精神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写道:“这种精神必定是来自某种地方,不会是来自单独的个人,而是来自整个团体的生活方式。”从先验论方法论出发,韦伯的新教伦理所指的就是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传统,而商业精神则指的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自由市场中表现出的资本主义精神。如果米塞斯信仰上帝,有宗教体验,以其超人的理性与敏锐的先验性思考能力,他当然能够领悟到,上帝信仰可以改变人的观念,让爱与宽容深深地扎根于人的大脑之中,而良知、自由与文明就此而生。也就是说,西方社会的自由与文明是根植于对上帝的真(正确)信仰的。随着自由与文明的发展而来的,是科技的发展与工业能力的强大。以此为基石,如果需要,西方文明社会就可以拥有强大的武力。由此,纳粹德国的战败就成为必然。上帝创设的自然法则就是这样通过信仰来起作用的。在上帝信仰之下,自由、文明、正义、科技与工业能力、强大的武力等在理论上是逻辑一致的。

我们看到,一旦引入了对上帝的信仰,则上述极据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人的理性、良知、正义、先验论、历史长河中的事件,就可以以严格的逻辑十分严谨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一

限于篇幅,笔者将在下一篇文章中对罗斯巴德的自然法思想进行分析阐述。

二,罗斯巴德的自然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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