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问过,如果招标失败了,代理费用该怎么结算?有没有法律依据?今天为大家找到一个明确答复:
近日,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了《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失败时,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未进入评标阶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附件中收费标准的30%计算,重新招标仍未进入评标阶段,不再重复收取;
(2)已进入评标阶段,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附件中收费标准的50%计算。若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招标失败阶段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尽管这只是河南省的地区规定,但同样有着参考意义。
以下为通知全文:
附件: 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
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金额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基准价格,不含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项目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为10000 万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500-100)万元×1.0%=4万元
(1000-500) ×0.7%=3.5万元
(5000-1000)×0.4%=16万元
(10000-5000)×0.25%=12.5万元
合计收费=1.2+4+3.5+16+12.5=37.2万元
3.收费标准的计算基数以项目、标段(包)的中标金额或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
4.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段招标并分期分项分专业的,按各标段分别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5.对于小型项目,如按本指导意见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明显低于代理机构代理成本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可在书面委托合同中直接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保底价,并明确其具体数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
来源: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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