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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二十四:繁忙的一天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了做好此次“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半年时间内,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整改落实、回头查看四个阶段,以反复抓、抓反复、经常抓、抓经常的工作方式,采取上下联动、委托检查、实地查看、走访座谈、随机抽查等措施,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2014年10月,为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的“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在沈康荣副主任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真学习“一法一条例”,深入郧阳区、郧西县、丹江口市、茅箭区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张湾区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实现了省、市、县上下联动。鉴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复杂、面宽等特性,为充分体现抓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的基本要求,执法检查组根据王铁军主任的批示精神,在圆满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任务的基础上,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要点。2015年3月4日至12日,执法检查组在整改落实、回头查看阶段,组织开展了重点隐患单位的“回头看”活动,检查了十堰港晖商业中心等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至此,执法检查组共实地查看了24家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从类型和涵盖范围看,大多是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住宅小区、商场超市、劳动密集型用工企业等,与市县两级公安、财政、规划、安监、教育、住建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座谈,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二、“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完善体系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消防责任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市政府出台了《十堰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是加强消防工作考核检查,层层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推动消防工作落到实处。2009年以来,共组织召开了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12次,电视电话会议39次,组织开展消防工作检查考评15次,下发消防工作相关文件24份。
2、加强宣传教育,公众消防意识不断增强
一是广泛开展消防法制宣传。以11月份“消防安全宣传月”为主,借助“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防震减灾日”、“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通过发放传单、开展应急演练、张贴公告、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一法一条例”和消防安全常识。二是不断创新消防宣传形式。全市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和社区网格员作用,将消防安全常识和灭火逃生技能渗入单位企业、社区学校。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场所安装公益宣传牌,宣传消防知识。利用“一网三线”(政务网、市长热线、行风热线、96119专线)平台及官方微博,实施网上问政,开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交流互动,引导群众关注消防安全。三是大力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将“一法一条例”和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法制培训和中小学教育基本内容,每年举办消防法知识竞赛,定期组织重点单位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和消防知识讲座,分期、分批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推行消防执业资格培训,共培训消防安全管理员和消防控制室技术员6500余名。
3、加强行政执法,有效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近年来,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集贸市场、重点工业企业等单位场所为重点,先后开展“清剿火患”、“金盾1-4号”消防专项治理活动23次。2009年以来,全市共检查各类单位8.8万余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1万余处,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发生。二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断加强。认真吸取近年来国内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市政府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作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逐一整改,逐一督办,一个也不放过”的要求。特别是2013年以来,针对“襄阳4.14”、“昆山8.2”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消防违法问题,市政府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114处(居全省第二),其中一次性整改销案81处。市政府2次专题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会,公安、安监、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查封邦达、港晖、燕林等多家问题突出的大市场。十堰电视台、十堰报社等主流媒体跟踪报道整改情况,曝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
4、加强基础建设,防火救灾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加大消防装备投入力度。全市各级政府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六年来,各地消防业务经费和车辆器材装备专项经费逐年大幅增加,年均增长超过10%。全市新增3台城市主战车、4台载液高喷车、8台大功率水罐车,添置各类装备器材6000余件(套),灭火救援装备的基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2009年以来,全市共新增消防用地93.5亩,新建消防队站2个,新建市政消火栓450个,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三是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为切实解决消防警力不足问题,市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到一线执勤中队。目前全市已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支,企业专职消防队5支,社区义务消防队26支,拥有各类消防车58辆,初步形成了遍布城乡各主要区域的灭火救援作战体系。
三、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有的条件下,市政府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给予了不少的投入,作出了较大努力。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致灾因素大大增加,分布更加广泛,情况更加复杂,消防工作还存在着以下的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联动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发挥,部分群众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随意占用消防通道、乱搭乱建、带险生产、违章作业等现象时有发生,习惯性违法行为较为突出。检查发现,鄂西北小商品批发市场楼上的架空层,被很多商户私自改为仓库,卖场内出店摆放商品、挤占疏散通道的现象非常普遍,春节前的集中整治有了好转,但年后又立即反弹。究其原因,有经营户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物业公司管理不力等因素,但根本原因还是产权单位没有履行主体责任,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对火灾隐患熟视无睹,对违法违规现象听之任之,存在侥幸、麻痹心理。
2、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尚有差距
消防法第16、17条、省消防条例第15、16、17条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实际执行中个别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防火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消防安全责任制、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如市教育宾馆,检查组随机抽查发现,部分员工不会使用最基本的消防装备,值班室火灾隐患多,且位于五堰小学教学楼一楼,对师生安全构成极大隐患,值班无防火报警记录等。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其他方面,我市也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强力和加快推进。如港晖商业中心,经市政府和茅箭区政府的大力整治,虽然有了很大改观,可一旦让商户集中入驻经营,很多隐患又会叠加浮现。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未审先建、未验先用,与消防法第13、15条的规定不符。一些沿街的广告牌设置过多过密,挤占了消防通道。一些烟花爆竹的零售店设在住宅楼下,显然不符合消防法第19条、省消防条例第32条的规定。一些经营场所过度装潢,软包装面积大大超过消防技术要求的10%的标准,也成为一大火灾隐患。
3、消防规划、设施、装备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
一是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还不到位。检查中了解到,部分县区没有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之中,纳入规划的也实施不到位,公共消防设施未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与省消防条例第18条的规定不符。消防站建设不足,目前我市城区拥有现役消防站4个,但各队站的责任区仍远远大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区控防区域面积内,有20%的面积处于消防力量盲区。原属东风公司的花果消防站也被随意撤销,导致花果、柏林、黄龙片区无正规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二是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建设滞后。郧十、十房、谷竹高速公路通车前,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总里程为287公里,共有桥梁266座(59050米),隧道65个(57974米),桥隧总长度占全线路程(287公里)的41%。而随着郧十、十房、谷竹高速公路基本通车,十堰境内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695公里,最长隧道达到5000多米,总里程数中的桥隧占比居全省首位,但所有高速公路目前均未设置救援站。在当前高速公路事故逐年快增的形势下,现有的消防队站和力量,处理一般的高速公路事故尚有困难,更无法应对复杂的长隧道灾害事故救援。三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给消防工作带来一系列新挑战。近年来,随着城市消费市场多元发展,“住改商”建筑现象突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建筑的架空层、地下层被改做仓库、网吧、游戏厅,部分小区居民把住房改做私房菜馆、美容养生会所,不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相当数量的自建住宅用作宾馆、网吧、幼儿园、农家乐等,部分“住改商”场所已投入使用且达一定规模,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4、消防队伍建设与新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
一是警力不足的问题。因历史原因,十堰市公安消防支队的部分现役编制,由东风公司现有的4个专职消防中队使用,现役警力上“先天不足”。2009年施行的消防法,又赋予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任务,加上灭火和消防监督工作,近几年来,现有的消防警力与日益增长的消防工作任务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二是消防队伍建设和服务意识还需加强。检查中有的企业主和商户反映,消防审核、验收程序繁杂、耗时太多,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对照消防法第56条规定的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要求有差距。
四、加强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建议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对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认真查找在贯彻执行中的薄弱环节。
1、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第6条、省消防条例第7条的要求,积极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培训范围,不断深化力度,形成消防宣传合力,增强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计划地组织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广泛普及“一法一条例”和自防自救知识,形成“人人了解消防、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2、继续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监管体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认真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划要求,研究和解决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消防法第8条的要求,推进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省消防条例第9-13条规定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消防监督和防火服务的合力。如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审批过程中密切配合,确保消防安全规范达标。在维护消火栓方面,对损毁的市政消火栓,落实责任主体,限期整改,确保消防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要按照省消防条例第25、26、27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高层、地下层、架空层、多产权建筑、多功能建筑(如市体育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主体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到位、工作机制健全、设施设备完善,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要按照消防法第30、31、32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推进城乡防火工作,督促乡镇和基层派出所更好地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强乡、村义务消防队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基本消防装备,抓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要加大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造成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协调指挥下,公安、工商、税务、卫生监督、消防、房管、供水、供电等成员单位及街办、居(村)民委员会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进一步消除建筑设施消防隐患。
3、继续加强重点整治,明确整改措施,加大力度清除重大隐患
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管、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和公安消防机构全警动员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格局,继续加大对易燃易爆和公众聚集场所火险隐患的整治力度,切实履行好消防法第8条、省消防条例第18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是确保2014年整改工作不留“尾巴”。继续跟踪督办2014年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尚未整改到位的8家单位,确保按时限、高质量整改完毕。二是解决鄂西北小商品市场火灾隐患问题。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必要时应采取类似朝阳路水果批发市场的做法,将此类大型批发市场集中迁建到远离中心城区的区域,在进一步形成规模效应的同时,分流中心城区的交通、防火、物流压力,明确产权主体和管理者主体责任,规范此类大型市场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减少火灾等隐患。三是解决花果片区无消防站问题。市政府要督促并支持张湾区政府尽快恢复或新建花果片区的消防站,确保出现警情后,专业力量能第一时间到场救援。四是消除市教育宾馆火灾隐患问题。针对市教育宾馆消防通道入口狭窄、制度执行不力、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不强等问题,市教育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该处火灾隐患。五是研究解决高速公路无救援站问题。对我市高速公路桥隧比高达41%、却没有配建高速救援站的问题,市政府要重视研究,积极向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协调,在高速公路管理权限向地方移交的同时,进一步争取配建救援站的政策和资金,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确保高速公路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及时高效。
4、继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保障和服务水平
市政府要按照省消防条例第4条的规定,保障基本消防经费,并逐年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和抢险救援装备的投入和更新。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强化廉政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第56、57条、省消防条例第57条的规定,不断提高服务人民、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要学好、用好消防法第五章、第六章和省消防条例的第六章、第七章所赋予消防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定职责和法律手段,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执法力度,在防火救灾、应急救援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努力做到消防法第56条要求的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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