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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莲说纪 | 司法所工作人员兼职当老板?纪律处分没商量!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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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3日,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场口司法所工作人员张某某长期不在司法所上班,并利用上班时间在杭州三江物业有限公司兼职,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根据信访反映的线索,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于2017年7月27日对张某某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核实,自2013年2月开始,张某某利用上班时间在杭州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兼职。兼职期间在杭州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杭州三江房产的法律顾问。每月领取杭州三江物业有限公司工资4000-12000余元不等,领取年终奖、加班费等报酬,共计人民币614551.86元。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在企业兼职问题予以立案。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之规定,2017年11月8日,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给予张某某记过的处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4551.86元。




纪律链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执纪者说

违规兼职领取报酬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表现,其背后就是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违规兼职领取报酬就是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理应受到严肃查处。党和国家专门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为广大的党员干部架起了一道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作为司法所干部的张某某,利用上班时间兼职并领取报酬达到了61.5万元,这一行为已经违反《公务员法》,触碰了高压线。违规兼职领取报酬,看似精明,实则自作聪明,哪怕违规兼职领取报酬的手段再隐蔽,都有露馅那一天,到时候,必将得不偿失,张某某也因此被政纪处理并被收缴了违纪所得,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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