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全市统一上线金税三期操作系统。以下几类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将产生变化: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
3、合伙企业投资者
主要变化如下:
1、由以往以企业单位为税收征管对象的模式,转变以自然人业主、投资者为税收征管对象的模式,纳税申报、税收缴款书打印、税款退还都将以自然人为主体开展。
2、以往较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采取单项代征率或综合代征率的征收方式、按流转税申报收入带征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单独的申报表。由于金税三期系统不支持上述征收方式,此类企业将自7月1日起一并转为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核定征收方式,需在月(季)度纳税申报期内另行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保障此类纳税人7月份申报使用时顺利操作,我司特组织金税三期个税系统的培训,请做好以下信息的登记,以便我们及时与您确认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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