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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创新还是规范发展

2014年6月25日,广电总局网络司下发立即关停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要求关闭互联网盒子视频客户端。

在函件里广电总局点名批评华数TV的互联网盒子“天猫魔盒”载有爱奇艺、搜狐视频、优酷等商业视听节目的客户端软件,及电视猫、泰捷视频、兔子视频等视频聚合软件和互联网浏览器软件。此外,百视通的互联网盒子“小红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也被点名,载有优酷等商业视听节目网站客户端软件。

广电总局给出的理由是,二者为政治有害、淫秽色情和低俗不良节目及侵权盗版节目,以及大量未经国家批准的境外影视剧及含有色情内容的微电影、网络剧等节目进入电视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通道,均严重违反了中央要求和总局相关管理政策。

广电总局要求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华数和百视通进行整顿,立即关闭其所有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各类商业视听网站客户端软件,及各类视频聚合软件和互联网浏览器软件的下载通道。并对已经下载的软件,立即予以技术处理,在未完成整顿之前,不得发行新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

根据广电总局此前要求,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惟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而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这意味着,互联网电视终端只能与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合作,不得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

 

这是本次广电整顿盒子市场的开端和所有的道理依据,什么东西违规,要怎样整改也都写得很清楚,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公开函里面没有点名乐视盒子,而函件上提及的视频客户端软件和互联网浏览器软件,乐视盒子也有,因此作为一直以来主动配合广电的行业代表,乐视理应位列在这次整改活动中,但是乐视从未就此事进行公告,广电也不像上月25日那样,直接发函点名乐视盒子也需要被整改,只是乐视早几天前就主动下架了盒子,并在今天发公告说连整改方案都做好了等待批复呢,既然监管,就一视同仁,大方点名即可,不清楚这个过程中有什么具体故事,可是这种不明朗的状态被别有用心者构陷利用却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广电甚至为此背上相当负面的骂名,乐视股价也承受了极大的压力,这一切,恐怕不是双方都愿意看到的。

 

中国的特殊国情,使得广电承担了很重的内容监控责任,尽管许多做法和观念与当下实际有所脱节和背离,甚至从技术手段上看都有点无用功,不具长期的可操作性,但是“我要管控”这个意思,是无论如何都要进行的,从业者也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绕行的,视频产业,互联网产业,电信和电视产业发展到今天,在技术上已经融合的很深了,而且这个趋势已经越来越清晰,规模越来越大,其势已不可挡,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广电的那些想分割产业融合的想法和指令是很苍白的,实在不具有什么可操作性,即便强行去做了,破局也就是一根连接线,一个移动设备或存储设备的事情,简单到连家庭主妇,大爷大妈都能操作的程度了;所以如何管控对广电而言确实是个大课题,需要相关人员在与被管控方的合作实践中摸索出真正切实可行的路子,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有较好的合作意愿和基础才可以,否则这个事情一定做不好,必定以某一方的消失为结果,如果这样,所谓的振兴文化产业,尊重知识产权也就没有实现的可能了。

盒子整改,可以看作是广电对新产业迅速发展的滞后反应,如果严格按照它所提的要求去做了,绝大部分盒子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理由,因为互联网的内容全部被砍掉了,要播影视剧,就会涉及盗版问题,就以这个法理基础来推演,真的要严格执行广电指令,合法化的恐怕只有乐视盒子了,虽然百事通和阿里小米的盒子也有牌照,但做为一个视频终端设备,只要它连上电视看节目,就可能犯法了,看互联网节目,犯了广电的条例,看影视节目,则可能盗版,这如何来解决?

从可管可控这个角度上来说,当下所有的盒子厂商里面,只有乐视一家是有长期管控合作经验和经历的,乐视盒子卖了四年了,影响力也最大,商业模式的逻辑性也最经得起推敲和锻炼,因为尊重知识产权,版权价值必须得以尊重,因此对购买版权并积累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版权销售出口,从终端消费者那里建立和培养付费习惯,就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这是有根本的法理依据的,也是广电看到并承认的做法和商业模型,否则乐视模式不可能从无到有,从有到不断壮大,如果按照很多造谣者所说的那样,广电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破坏乐视的商业模式,那就实在是恶毒构陷广电了,那广电何苦要养肥养大它再杀,落个打击创新,阻挠中国经济转型的骂名,早几年就可以让还弱小的乐视消失了;

在整体的管控架构下,牌照方和版权方,是一个二元共生体,谁也离不了谁,有牌照的只能给有版权的做门神,否则就是知法犯法,有版权的需要有牌照的站岗,因为这是政策红线,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乐视据佣巨大的版权库,是不可能没有牌照方的,如果没有,就是国家有关部门失职,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商业和国家管控等多重角度来决定的,绝不可能有空白区,牌照方的执法基础首先来自版权的合法性,没有这一点,牌照方也失去法理基础,所以在谣言中把乐视说成没有牌照方托管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有些人过度夸大牌照方的威力,而且还颇有些民意基础,那是完全的误读!

从上述分析看,版权方与牌照方是共生的,牌照方执法的基础是版权方合法合规,版权方交保护费的基础是牌照方执法公正,当下七大牌照方里面,最有影响力的当属CNTV了,也是乐视一直以来的合作者,双方合作多年,有很多相关的经验,既有合作,也有分歧,作为被监管方的乐视网并不弱势,牌照方有过错,一样敢于表达意见,甚至对薄公堂;

两者未来的合作方式或许会改变,因为实际发展过快,监管的细节也是需要调整的,而牌照也不仅仅是互联网电视播控牌照(OTT牌照),在2010年以后,又有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这两种牌照的定义,使用范围,权责,都还需要业界各方去完善和实践,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发展中找出合理合法的可管控的道路和方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管理和要挟,乐视网在今天的公告中说:公司为彻底解决牌照问题,将积极在广电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导下,采取独立或者联合广电系统内的相关单位共同申请互联网电视内容牌照,将是在可监管道路上的一次落定;

总体而言,广电在这次盒子监管事件中是针对全行业的一次规范,哪里出了问题,如何整改,在6月底的公开函中叙述清晰,而且有先有后,逐一推进,根本不是针对某一家企业,这是非常清楚的,有人说今天的乐视公告没有说不合规在哪里,那是他们不了解整个事件的全部;最终规范的结果,对合法合规,积极配合监控同时版权积累量大的企业明显利好,因为规范之后的有效市场更大了,虽然在具体做法上广电指令的可操作性会有很大的问题,但是发展也是需要磨合的,走不通的时候,自然就会主动改变,他要的就是一个可监控,这个并不难。

而且我预测接下来对智能电视的内容管控也会开展起来,由于智能电视属于工信部主管,所以届时还需要三个部门共同配合,乐视智能电视无疑是首当其冲的,因为量最大,影响力也最大,但同时也将在配合管控的过程中成为行业标杆;很多人非常反感管控,但是没办法,这是发展的必要条件,不可回避,国情变化和发展需要时间,乐视的颠覆也不是一两年就可以完成的,所以未来,乐视网越是壮大,管控之类的事情,就越是多,这是互为因果的,投资者应该习惯这一点。

 

可是一个相对平常的整改事件,在操作过程中却出了问题,被某些不知出于什么目的的人操控,最终成为一个造成乐视网股价巨幅下跌的事件,广电总局也在这一事件中被构陷,不管乐视网有什么失误,就过去的几年看,乐视坚持正版,坚持产业创新,同时推出超级电视,并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良好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国家发改委请贾跃亭作报告,超级电视被评为金牌创新产品,乐视生态被业界模仿,贾总本人被境外机构评为A股最优秀CEO,都是全社会乃至国际上对乐视网的肯定,说乐视网是创新企业的代表,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开拓者不为过,事实上在舆论界乐视已经成为创新的代言人,说到创新就会提起乐视,对这样一个企业,广电总局出于监控的目的要求整改,被一些人和文章诬陷成“灭顶之灾”、“根本否定商业模式”、“严重违规,牌照方一定不要与之合作”等等,最终让广电总局成为“打击创新”的恶人,背这个黑锅,怕是广电总局最初也根本想不到的吧。

 

但这些的确不是空穴来风,乐视上市以来,所获谣言无数,煤老板,某中央高管是后台等等,一直不断,最近,山西某政治世家涉嫌腐败遭到查处,就开始有谣言说贾总后台倒下,然后继续编造谣言,先说说和CNTV的合作停止,再说双方合作本就非法,继而说乐视炒高股价减持,贾总拿钱跑路,到了这次盒子整改,愈发的不象话,造谣到了极点,乐视自己在这次事件中表现也不够快速积极,公告滞后,让谣言制造者得逞,而一些不怀好意的软文,也起到谣言的共振作用,在雪球一位叫王如晨的文章里,把乐视和CNTV以视频专区合作的本身就看作违背广电181号文的规定,因为181号文规定牌照方集成播控平台不能接入互联网公司内容服务平台,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导,迄今为止,所有和七大牌照方合作的内容绝大多数都是互联网内容,181号文本身就有大漏洞,而作为乐视,其获得的合法作品早就在版权上面有PC端,电视端和移动端的分别,非要死扣文字游戏规避181号文的话,和CNTV合作的视频专区也可以定义为专属电视端的版权库,根本和代表互联网内容的电脑端区分开来,实际操作中,其实也是如此,因为有不少内容,只能在PC端看,或者只能在TV端看;

这种合法合规的商业合作关系持续了好几年,却被王如晨的文章说成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违法商业合作,桌子底下的交易,继而衬托出乐视在小米侵权事件中诉讼公堂的不明智,因为这一做法暴露了这种合作的非法性,也就是说没能放过小米是乐视此次事件中的导火索,暗中的意思是打小米这只老鼠是错的!

“乐视的违规行为总局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已经口头告知牌照方不能与乐视进行合作。现在国际台、华数仍在于乐视进行合作,要求牌照方对于总局正在查处的企业,牌照方一定不要与之合作。”

这段话也出现在王如晨的文章里,这种如《潜伏》谍战剧台词一样的表述,根本就不是一个国家正规部门应该有的口吻,它出自哪里?该不该查一查?这些造谣者不稍微想一想,广电总局旗下的牌照方和乐视网合作最长最久最深,而且一直是公告公开的,如果双方合作一直就是违法的,首先上市公司就已经担上欺骗之罪责,而广电总局变成帮凶,就没有监督上长期失职的责任吗?

据传说这次谣言的不断散播方是某家和乐视有官司的企业,我祈祷中国在转型升级期间,这样的丑恶事件尽可能是少之又少,这样做毁不了被陷害的企业,倒是要毁了自己,不足取,绝不足取!

 

至于乐视模式,正如创始人贾跃亭所言,它门槛很高,极难复制,相比过去,在视频网站林立,自身相对弱小的情况下都走出来,成为视频领域的领军企业,今天也绝不会因为广电的一纸公文就衰弱倒地,广电自己也不会做这种拟潮流发展的事情;

 

乐视网版权的绝对优势和版权本身的法理基础,决定了乐视终端普及的收费模式不可能因为监管而动摇,乐视电视已经有百万用户,他们购买智能电视产品,再消费的同时就无形中和企业签订了商业服务的契约,而这个产品的上市本身,就是国家相关部门对商业契约的认可,今后就算出于管控的理由,也不会公然不顾及基本的契约守则,也会是协商解决,最优化处理,中国正处在在开放和转型的过程中,相信政府行为也会越来符合国际规范,何况十八大施政的核心思想就是开拓创新,尊重知识产权,所以尽管广电的很多具体做法有待商榷和完善,但是让它直接去做违背十八大精神的事情,那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对于各种谣言,简单分析一下,就知道站不住脚,尽管市场因此发生了踩踏逃跑的股价下跌事件,但不同于一般大利空传言的股价无量跌停,乐视网还是受到了相当强悍的承接力的,这表现为成交量巨增,有人受到惊吓,同时也有人坚决看好,因为他们相信,就算广电过于中国特色,它也绝对不会做打击创新的事情。

 

乐视网,请坚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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