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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使用药监药师暂时替代执业药师


2015年11月20日国家局发文:因执业药师数量不足,让从业药师替代执业药师。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又发文:鉴于执业药师总体数量不足的实际情况,一定条件下,具有药师(含中药师)或以上药学技术职称也可以使用到2020年。

在之前的分享的(点击下面标题可以浏览)

从业药师是个什么鬼?

中,就有提到如果人数还是不够,国家局会不会妥协承认省局组织如广东省、浙江省的初级药师呢?


广东药监局直接向国家局学习,使用自己省药监组织考出的药师。像其他省市也有这样的药监药师,相信不久后其他省市也会效仿。

一句数量不够,就可以各种人员代替。


比如(点击下面标题可以浏览)


甘肃天水主治医师可替代执业药师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呵呵呵呵。。。。


这样的政策对于刚刚从药师更换为执业药师的药店是不公平的,对于执业药师发展是不利的。


这样的政策还能明年执业药师报考人数达到一百多万吗?未来五年,执业药师通过人数能满足国家局订的目标,通过六十万吗?看了后你想说点啥?欢迎左下角阅读原文交流!


以下广东省:关于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部份内容
链接: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512/313884.htm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人〔2015〕165号)。鉴于我省执业药师总体数量不足的实际情况,依据上述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将我省药品零售企业配备处方审核人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开办的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粤食药监法〔2014〕7号)的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


二、2014年3月1日前开办的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时,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具有以下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


(一)具有药师(含中药师)或以上药学技术职称
(二)近三年一直在省局药学技术人员备案系统备案并在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岗位工作,且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负责处方审核的药学技术人员的具体配备要求由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确定。


三、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本通知施行前颁布的文件内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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