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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行业,究竟该如何使用食品添加剂?


前言:

“辣条”行业发展快速,广受欢迎,但同时暴露出很多食品安全问题,所以相关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添加剂限量标准)都应尽快随之完善或修订。


一、辣条是什么?


辣条是以小麦、辣椒等天然食材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挤压熟制、成型、调味、包装加工而成的一种即食型方便食品。产品风味以香、辣为主,是一种湿态的挤压方便食品。


挤压熟化加工技术是一种国内外常见的食品加工技术,是一种高温短时(20~40s,温度180~190℃)的高效率加工技术,广泛应用于早餐谷物食品、面条、婴幼儿食品、休闲方便食品等的生产。


二、“辣条”相关标准的发展

◆  2007年


河南省

河南省食药监局(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出台了我国第一个辣条标准《河南省调味面制品地方标准(DB41/T515-2007)》。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参照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的规定。


◆  2007年


湖南省

◆  2007年,湖南省出台了地方标准《湘味面粉熟食》(DB43/ 352-2007);


◆  2009年,修订出台了《湘味熟食挤压面粉熟食》(DB43/ 160.8-2009);


2012年,更新为《湘式挤压糕点》(DBS43/ 002-2012);


2017年,更新为《挤压糕点》(DBS43/ 002-2017)。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中式糕点)的规定。


◆  2015年5月27日


国家食药总局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食药总局在2015年组织专项监测发现,调味面制品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通知明确将调味面制品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


◆  2016年1月22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明细目录中,再次明确辣条归为方便食品类别下“调味面制品”统一管理。


公告同时规定,已经制定地方标准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予以完善或修订;没有地方标准的,尽快推动制定地方标准。


◆  2017年3月27日


重庆市出台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品》(DBS 50/028—2017)。并未特殊说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GB 2760中的哪一类食品来判定。


◆  2017年10月20日

国家卫计委《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8号)》,规定甜蜜素可在方便米面制品(仅限调味面制品“辣条”)中使用。


◆  2018年5月9日

国家卫健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


◆  2018年5月22日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两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征求意见,拟将防腐剂山梨酸和单辛酸甘油酯扩大使用范围可在方便米面制品(仅限调味面制品“辣条”)中使用。


三、存在的问题


1、不同食品分类系统无明确分类依据

调味面制品“辣条”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分类系统中无明确分类依据。如:在GB 2760中,按照“中式糕点”还是“方便米面制品”来判定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各地存在争议;在食品生产许可中,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还是“糕点”来发证各地存有分歧。


2、食品添加剂使用存在局限性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辣条”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明细目录中,明确归为方便食品类别下的“调味面制品”。但按照GB 2760来判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时,是存在局限性的,因为在GB 2760粮食制品分类下的“方便米面制品”中只允许使用乳酸链球菌素一种防腐剂及木糖醇等6种甜味剂。


3、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乱象

以湖南省、河南省为例,两省的“辣条”地方标准中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糕点”的要求。如果按照“糕点”来判定,那么包括山梨酸钾在内的9种防腐剂和包括甜蜜素在内的13种甜味剂均可使用,这远远超过“方便米面制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数量。举个“栗子”:一个执行上述两省地方标准的辣条生产企业在产品中添加了防腐剂山梨酸钾,在上述两省是被允许的,产品是合格的,而此行为在其他省却可能变成超范围使用,产品不合格。


四、标准的完善与修订


为保障调味面制品质量的安全,食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齐抓共管,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其中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最主要的环节之一。


近期,国家卫健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此举将统一规范“辣条”食品中添加剂使用的判定依据。


同时,为解决辣条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局限性,保证调味面制品辣条特有良好的口感、筋性、韧性、稳定性、不吸潮、低热量、低成本等特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山梨酸钾、单辛酸甘油酯在方便米面制品(仅限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中使用,最大使用量为1.0g/kg。从而达到有效地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并保持原有食品的风味。


可见,规范“辣条”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判定依据“方便米面制品”(而非按照糕点来判断),实际上是大大缩小了在“辣条”中可以使用的防腐剂、甜味剂的种类和数量,使产品更安全,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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