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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税务管理实践

在企业总部应成立由财务、税收、商务合同等专业人才组成的、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总体谋划管理。


根据境外市场分布及税务风险高低,考虑设置区域总部(或区域经理部)加强区域税务集中管理。


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为具体的税务管理单元,应详细制定本项目的税务筹划方案并加以实施。

(一)项目资审及投标主体的选择

以投标主体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影响为例。


以母公司名义投标:若母公司不在当地注册且不构成常设机构时,则不需在当地申报纳税。

以境外子公司名义投标:取得的利润应仅在项目所在国家申报纳税,只有在其税后利润在未来作为股息分配回中国母公司时,才会在国内产生纳税义务。

以联营体名义投标:取得利润的纳税申报与以母公司签约大致相同,唯一的差别为,若联营体中存在当地公司,可能会适用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增加竞标成功机会。

二、项目资审及投标阶段的税务管理



(二)了解中国的相关税收规定

一般向境外出口的工程用设备物资均需缴纳增值税,但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出口退税。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国际运输服/港澳台运输服务,享受增值税零税率,即可享受出口退税。

在境外从事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以及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则免征增值税。

向境外支付的鉴证咨询服务费,若该项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外时,企业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另外,若该项应税劳务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时,需另扣缴一定比例的所得税。


(三)了解项目所在国家的税制


主要关注企业所得税(有些国家也称工业税,但实为所得税性质)的具体税率、不允许扣除的费用、折旧政策、亏损递延年限等。同时重点关注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增值税、营业税、进出口关税、合同登记税、注册税、印花税、预提税等。


企业还应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是否征收税费,包括以多种名目征收各项杂项税费,或借摊派之名征收各项服务设施费用等。



(四)其他考虑因素


资审投标阶段与税务管理相关的因素还包括:中标后的工程分包方式;项目所在国家是否存在外汇管制,以及对外支付外汇时相应成本费用是否认可;施工设备物资采用临时进口还是租赁等。

三、合同谈判阶段的税务管理


(一)合同的拆分

对于EPC合同,由于设计合同(该合同对应的劳务可能没有发生在项目所在国)、代业主采购设备物资的收入也包含在整个合同里,所以其对应的收入(利润)若处理不好的话则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可考虑将整个EPC合同拆分为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及施工合同,每个合同适用不同的税务处理。

(二)税收具体负担主体的确定

企业在与业主进行商务合同谈判时,当合同总价中不包含税款时,需明确合同所涉及的税负的具体承担主体,以避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对于税务风险较大的国家,可以考虑让业主承担项目所在国家的所有税负,以转移税务风险。

四、项目履约阶段的税务管理




项目履约是项目进入实质性实施的关键时期,企业除关注质量、安全、外汇等风险外,该阶段的税务管理工作应为整个项目税务风险管控的重心所在,企业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税务筹划


税务注册登记


税收优惠申请


纳税申报


预扣税管理


个人所得税及社保

税费返还


(一)税务筹划


一般来说,税务筹划方案应包括:


1.项目所在国家的法律、外汇及税务环境分析;


2.项目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和优惠;


3.项目所在国家与中国是否签订避免双重征税收协定以及协定中的有利和不利措施、是否存在饶让条款;


4.项目的利润水平预测以及当地税法对涉税账务会计处理的具体要求;


5.税务筹划的不确定因素及存在的潜在风险;


6.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总部予以协调或支持的事项等。


(二)税务注册登记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办理注册及获取纳税号码的主要有:


1.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3.关税;


4.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等。


(三)税务优惠申请


企业对于按照项目所在国家税法、投资法、商务合同等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包括免税),应积极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


对于执法机关有较大定价权的非定率征收,企业应积极与其沟通,以享受最优惠税率或价格进行完税。


在避免双重征税方面,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企业应及时到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然后提交给项目所在国家税务机关,以申请在企业所得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独立劳务等方面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四)纳税申报

(五)预扣税管理

1.分包商预扣税管理

一般来说,税法会针对居民和非居民而规定不同的预扣税率,非居民公司的预扣税比例通常会高于居民公司。在某些国家,对非居民公司的预扣税比例甚至超过结算收入的25%。在此情况下,若企业没有履行该扣缴义务时,则可能会给自身带来较大的税务风险。所以,企业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在合同中对预扣税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并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执行。

2.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汇款税的预扣税管理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从项目所在国家向境外汇出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独立劳务费等款项时,应按照项目所在国家税法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按一定比例预扣税金。

(五)预扣税管理

3.独立劳务的预扣税管理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自项目所在国家向其境外支付独立劳务费时,首先应查阅受益人所在国家是否与项目所在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次,判断该独立劳务是否享受协定优惠,然后根据税法和协定的规定进行预扣税操作。

若企业从中国境内代境外项目部支付咨询费时,则需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及12%的城建税及其教育费附加。同时,若该项劳务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时,需另外加扣10%所得税。

4.其他需重要关注事项

对于某些国家预扣税比例较高(可能接近企业所得税水平)且该国没有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时,在将国内产生的费用,如独立劳务费(如鉴证咨询费、设计费等)、利息、保函费、保险费、办公费用等列入涉税账务时,由于存在日后审计时不被认可且不退还先前已缴纳的预扣税风险,所以企业对此应谨慎处理。

(六)员工及劳务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

除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免税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当对所雇佣的所有劳务,包括当地劳务、中国职员及劳务、其他第三国劳务等,按项目所在国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代扣代缴。

(七)积极做好税费返还工作


对于税费返还工作,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执法环境差异较大,所以可能存在制约税收返还的不利因素,如项目所在国家政局不稳,导致退还工作出现中断;税务机构税收管理的随意性,导致退税难度较大;项目签约主体与税收返还申请主体不一致,导致税务机关不受理等,企业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制订详细工作方案以保证返还工作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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