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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硕律师|拆迁中,谁能拿到钱,能拿到多少?

提起拆迁人们就像连锁反应一样会想到补偿,因此补偿可以说是拆迁中至关重要,同时也是被拆迁人最为关心的一个环节了。但拆迁补偿究竟应该补给谁,怎么补,补多少,很多人心里并没有明确的答案。

一、补给谁?-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也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以看出并不是和房屋有关系的人都是被征收人,都可以直接拿到补偿款,比如承租人是不属于被征收人的范畴的,征收人不直接对其进行补偿。

二、怎么补?-补偿方式和范围

至于补偿的方案,虽然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订的,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布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所以被征收人是可以及时了解补偿信息并且有效提出自己的意见,对政府的房屋征收行为进行监督的。

除此之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补偿的方式,即被征收人可以自己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的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并用的方式。“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不论怎么补,都是按照统一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不能额外增加补偿费用。

关于补偿费用的范围,条例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除此之外,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补多少?-补偿协议

人们常说口说无凭,对于拆迁来讲也是一样,为了稳妥起见,补偿协议一定要保证书面的形式,否则该协议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法发生相应的效力会影响被拆迁人的利益。

补偿协议的内容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其中关乎被拆迁人利益交付方式和时间条款是重中之重。

如果出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导致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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